华立科技(30101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立科技 股票代码:301011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永益 住所:广州市番禺区******** 通讯地址:广州市番禺区******** 权益变动性质: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减少 一致行动人:宿迁阳优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九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它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释义..................................................................4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7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8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1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12第六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3第七节一致行动人声明................................................14第八节备查文件......................................................15附表.................................................................16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苏永益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4401261966******** 住所:广州市番禺区******** 通讯地址:广州市番禺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是,中国香港永久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苏永益先生持有阳优管理90%股权,并担任其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是阳优管理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苏永益先生与阳优管理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互为一致行动人。 (一)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详见“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阳优管理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基于自身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苏永益先生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视市场情况减持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阳优管理未持有公司股份,且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阳优管理持有公司1,21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3%),苏永益先生持有公司7,334,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合计持有公司8,55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3%)。 (二)2025年6月13日,阳优管理出具了《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拟于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10月6日(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16,8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83%)。 上市公司已就前述事宜进行了预披露,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经理苏永益先生是阳优管理的实际控制人,阳优管理与苏永益先生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3)本次减持的股份总数未超过苏永益先生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25%;(4)以上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阳优管理及苏永益先生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2)以上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3)表中苏永益先生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为高管锁定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应当披露的情况(一)阳优管理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其一致行动人苏永益先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7,334,6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的事项,已于2024年12月31日完成过户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将于近期向上市公司提出利润分配方案的计划,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的后续计划参见“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之“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苏永益先生除了在公司及子公司、阳优管理任职外,不存在在其他公司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董事会出具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苏永益先生已经履行诚信义务,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苏永益先生持有7,334,600股公司股份,其中1,833,650股为无限售流通股,5,500,950股为高管锁定股;阳优管理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四、承诺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其此前所作承诺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为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次更新稿)》,前次权益变动已于2024年12月31日完成过户登记,苏永益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阳优管理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55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3%,其中苏永益先生直接持股7,334,600股,阳优管理直接持股1,216,800股。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上述本报告书所涉及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交易华立科技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永益 2025年9月18日 第七节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一致行动人:宿迁阳优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永益 2025年9月18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一致行动人营业执照; 3、一致行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4、《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华立科技证券部办公室。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信息披露义务人: (苏永益) 2025年9月18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一致行动人:宿迁阳优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苏永益) 2025年9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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