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瀚新材(30107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5年09月18日 10:51:02 中财网
原标题:新瀚新材: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1076 证券简称:新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3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秦翠娥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 ”

持有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瀚新材”)34,05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9.47%)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翠娥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748,81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748,81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份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翠娥女士出具的《秦翠娥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1秦翠娥34,053,50019.47%
二、本次股东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秦翠娥
2、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3、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股东秦翠娥按照目前新瀚新材的总股本,预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将不超过3,497,62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1,748,81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748,81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份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实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按市场价格决定。

7、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除上述内容外,股东秦翠娥女士本次减持无其他安排。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股东秦翠娥做出的承诺情况
股东秦翠娥女士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秦翠娥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秦翠娥承诺: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2年4月11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发行人股份的,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本承诺。不得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秦翠娥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满三十六个月后两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25%,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深交所报告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违反上述承诺事项进行减持的,该等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三)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秦翠娥女士严格遵守其所做出的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股东秦翠娥女士的本次减持亦严格遵守其所做出的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股东秦翠娥女士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2、股东秦翠娥女士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股东秦翠娥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3、股东秦翠娥女士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股东秦翠娥女士后续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秦翠娥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