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中国儒意(00136):致股东之通知函件及要求表格
中國儒意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36) 通知函件 致列位股東: 中 國儒意 控股 有限 公司(「本 公司 」)現 謹通 知 閣 下,本公 司之 下述 文件(「近 期公 司通 訊 」)之 英文 及 1.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中期報告。 閣下可在本公司網站主頁「投資者關係」一欄選擇「中期報告」或在聯交所網站閱覽近期公司通訊。 倘 閣下因任何理由在收取或下載於本公司網站登載之近期公司通訊上有任何困難,本公司將在接獲 閣下之要求時,即時向 閣下免費寄發近期公司通訊之印刷本。 此外, 閣下有權於任何時間填妥隨附之要求表格及利用所提供之郵寄標籤寄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附註1) 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香港股份登記分處」),更改收取公司通訊 之方式之選擇(即收取公司通訊之印刷本,或透過本公司網站取得公司通訊)。 閣下亦可以書面通知香港股份登記分處,地址為香地址及要求。 為了支援通過電子郵件進行電子通訊,本公司建議 閣下以郵寄方式向本公司香港股份登記分處(如上述地址。 股東有責任提供有效的電郵地址。若 閣下沒有提供有效的電郵地址,本公司將透過郵寄方式向閣下發送(附註2) 公司通訊印刷本或在公司網站上發佈公司通訊通知函以及所有日後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 ,直至 閣下向本公司香港股份登記分處提供有效的電郵地址以接收該等公司通訊的電子版本。如果本公司向股東提供的電郵地址發送公司通訊而未收到任何「未送達」信息,則本公司將被視為已遵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閣下如對本通知有任何查詢,請於星期一至星期五(香港公眾假期除外)上午九時正至下午六時正致電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客戶服務熱線,電話號碼為(852) 2980 1333。 代表 中國儒意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長 柯利明 謹啟 二零二五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 附註: (1) 公司通訊指由本公司發出或將予發出以供本公司證券持有人參照或採取行動之任何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於年報、 中期報告、會議通告、上市文件、通函及代表委任表格。 (2) 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是指本公司尋求股東指示後就作為本公司股東如何行使其權利或選擇而發出之任何公司 要求表格 致: 中國儒意控股有限公 司(「本公司」) 經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香港 夏慤道16號 遠東金融中心17樓 甲部: 收取近期公司通訊之印刷本 (請於空格內劃上「?」號(如適用)) c 本人╱吾等欲收取近期公司通訊之印刷本。 (附 註 1) 乙部: 更改收取日後公司通 訊 之方式 本人╱吾等擬按以下方式收取日後公司通訊: (請於空格內劃上「?」號(如適用)) c 收取印刷本。 (附註2) c 以電子形式閱覽登載在本公司網站之公司通訊及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 的電子版 代替收取印刷本,並按電郵地址 要求表格 致: 中國儒意控股有限公 司(「本公司」) 經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香港 夏慤道16號 遠東金融中心17樓 甲部: 收取近期公司通訊之印刷本 (請於空格內劃上「?」號(如適用)) c 本人╱吾等欲收取近期公司通訊之印刷本。 (附 註 1) 乙部: 更改收取日後公司通 訊 之方式 本人╱吾等擬按以下方式收取日後公司通訊: (請於空格內劃上「?」號(如適用)) c 收取印刷本。 (附註2) c 以電子形式閱覽登載在本公司網站之公司通訊及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 的電子版 代替收取印刷本,並按電郵地址 (請以英文正楷填寫) 附註: (1) 公司通訊指由本公司發出或將予發出以供本公司證券持有人參照或採取行動之任何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於年 報、中期報告、會議通告、上市文件、通函及代表委任表格。 (2) 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是指本公司尋求股東指示後就作為本公司股東如何行使其權利或選擇而發出之任何公司 通訊, 包括但不限於與股息支付有關之選擇表格、與供股或公開發售有關之額外申請表格、公開發售下之既定配額 申請表格、 與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有關之接納表格,以及與供股有關之暫定配額通知書。 (3) 為免存疑,任何在本要求表格上的額外指示,本公司將不予處理。 (4) 如 閣下之股份屬聯名持有,則本要求表格須由就聯名持有股份而於本公司股東名冊上名列首位之股東簽署,方為 有效。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閣下是自願提供 閣下的聯絡電話號碼及電郵地址(「個人資料」),用以收取現時及日後之公司通訊(「該等用途」)。本公司可能向為本公司提供行政、電腦及其他服務的代理人、承辦商或第三者服務供應商,以及其他獲法例授權而要求取得有關資料的人士或其他與上述所列出的該等用途有關以及需要接收有關資料之人士提供 閣下的個人資料。 閣下的個人資料將就履行上述該等用途所需的時間內保留。 閣下有權随時按照《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要求存取及更正相關個人資料。而有關要求均須以書面按上述地址送交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的私隱條例事務主任提出。 (請沿虛線剪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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