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 港(002040):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5年09月16日 22:00:58 中财网
原标题:南 京 港: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告编号:2025-053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6日(周二)14:3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鼓楼区公共路19号南京港口大厦A座
1922会议室。

4.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9:15
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赵建华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77名,代表股份数为
330,640,5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761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共计2人,代表股份数为327,604,6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1394%;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375人,代表股份总数为3,035,8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22%。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及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合并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同意股份数327,604,671股,网络投票
表决同意股份数2,104,860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99.7184%;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反对股份数0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股份数859,132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2598%;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弃权股份数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股份数71,904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0217%。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104,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324%;反对股份数859,1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991%;弃权股份数71,9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85%。

2.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投资计划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同意股份数327,604,671股,网络投票
表决同意股份数2,064,960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99.7063%;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反对股份数0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股份数903,032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2731%;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弃权股份数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股份数67,904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0.0205%
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同意股份数327,604,671股,网络投票
表决同意股份数2,115,990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99.7218%;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反对股份数0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股份数850,002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2571%;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弃权股份数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股份数69,904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0211%。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会议通过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1)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同意股份数327,604,671股,网络投票
表决同意股份数2,110,390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99.7201%;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反对股份数0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股份数852,702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2579%;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弃权股份数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股份数72,804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0220%。

(2)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同意股份数327,604,671股,网络投票
2,109,390
表决同意股份数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
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99.7198%;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反对股份数0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股份数857,702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2594%;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弃权股份数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股份数68,804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0208%。

(3)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同意股份数327,604,671股,网络投票
表决同意股份数2,116,390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99.7219%;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反对股份数0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股份数851,102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2574%;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弃权股份数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股份数68,404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0207%。

(4)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同意股份数327,604,671股,网络投票
表决同意股份数2,110,260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99.7200%;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反对股份数0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股份数852,832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2579%;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弃权股份数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股份数72,804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022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邵玉娟、谢宇婷到会出席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