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盛新材(30084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09月16日 20:20:24 中财网
原标题:锦盛新材: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49 证券简称:锦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4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沥海街道渔舟路9号办公楼1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阮荣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3人,代表股份83,681,5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8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1,417,7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1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8人,代表股份42,263,7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759%。

2、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6人,代表股份5,888,8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5人,代表股份5,888,7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59%。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3,411,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71%;反对26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5%;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618,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117%;反对26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79%;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修订、制定相关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3,410,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56%;反对26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5%;弃权2,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617,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905%;反对26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79%;弃权2,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3,410,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56%;反对26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5%;弃权2,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617,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905%;反对26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79%;弃权2,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3,410,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56%;反对26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5%;弃权2,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617,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905%;反对26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79%;弃权2,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2.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3,410,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56%;反对26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5%;弃权2,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617,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905%;反对26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79%;弃权2,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2.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3,410,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56%;反对2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7%;弃权1,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617,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905%;反对2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49%;弃权1,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2.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3,409,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47%;反对2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7%;弃权2,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616,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769%;反对2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49%;弃权2,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2.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3,410,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56%;反对2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7%;弃权1,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617,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905%;反对2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49%;弃权1,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2.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3,409,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47%;反对2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7%;弃权2,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616,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769%;反对2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49%;弃权2,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2.0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3,409,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47%;反对2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7%;弃权2,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616,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769%;反对2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49%;弃权2,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2.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3,409,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47%;反对26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5%;弃权3,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616,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769%;反对26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79%;弃权3,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2.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3,409,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44%;反对27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9%;弃权2,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616,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735%;反对27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83%;弃权2,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2.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3,410,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59%;反对26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5%;弃权2,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617,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939%;反对26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79%;弃权2,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2.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3,409,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47%;反对2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7%;弃权2,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616,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769%;反对2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49%;弃权2,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2.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3,409,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47%;反对2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7%;弃权2,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616,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769%;反对2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49%;弃权2,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2.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现金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3,409,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44%;反对26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7%;弃权3,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616,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735%;反对26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13%;弃权3,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3,409,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47%;反对26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5%;弃权3,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616,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769%;反对26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79%;弃权3,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张竞博律师、沈晨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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