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尔股份(002241):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时间:2025年09月13日 14:55:50 中财网
原标题:歌尔股份: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7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于2025年9月3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30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上午9:15-2025年9月30日下午3: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和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2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梨园街与光电路交叉口东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光电园二期综合楼A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审议<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
2.00《关于审议<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
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4.00《关于审议<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家园8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
5.00《关于审议<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家园8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
6.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家园8号”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7.00《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8.00《关于子公司股权交易事项的议案》
上述议案1-3已经公司于2025年5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4-6已经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7已经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8已经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1-3均须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中,议案1表决通过是议案2、议案3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议案4表决通过是议案5、议案6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在通知中确定的登记时间办理参会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及委托人持股凭证在通知确定的登记时间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25年9月29日下午5: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请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在信函或传真发出后,拨打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电话进行确认。

来信请寄: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东方路268号歌尔股份有限公司,邮编:261031(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传真:0536-3056777。

2、登记时间:
2025年9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3、登记地点:
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方路268号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徐大朋、许艳清
联系电话:0536-3055688
传真:0536-3056777
电子邮箱:ir@goertek.com
5、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6、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41”,投票简称为“歌尔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9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授权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授权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单位)行使表决权。

投票指示如下: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备注同 意反 对弃 权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审议<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关于审议<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00《关于审议<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家园8号”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5.00《关于审议<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家园8号”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办法>的议案》   
6.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家园8号”员工持股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7.00《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8.00《关于子公司股权交易事项的议案》   
注: 1、上述表决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弃权”等选项下的“□”打“○”表示选择。 2、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明确对每一事项发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的意见。 3、本委托书可自行打印,经委托人签章后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的, 应加盖法人公章。 4、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委托日期:
受托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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