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华光环能(600475):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5年09月11日 22:31:20 中财网
原标题:华光环能: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5-057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一、担保情况概述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光环能”)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汕头益鑫燃气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益鑫”)不超过8.3亿元的中长期融资款项的52.5%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担保金额不超过43,575万元。公司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汕头益鑫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49,012万元,满足公司汕头益鑫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保障运营稳定、可持续发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7日、2025年4月29日、2025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3)、《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7)、《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6)。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汕头益鑫与广东华兴银行(以下简称“广东华兴”)签订了《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贷款金额3000万元,贷款期限一年。广东锦驰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东锦驰”)与公司为一致行动人,持有汕头益鑫股权比例分别为3%、49.5%,本次事项由公司代广东锦驰向融资机构提供担保,即公司按控股比52.5% 1,575
例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 万元。公司与广东锦驰就上述担保事项签订了《保证反担保合同》,由广东锦驰向公司提供保证反担保。

另外,江苏君汇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顾利君个人按控股比例47.5%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7)。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广东华兴签订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主合同债权人):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乙方(保证人):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保证甲方与汕头益鑫燃气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称债务人)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乙方愿作为主合同债务人的保证人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现同意签订本合同,愿遵守以下条款。

(二)保证担保的范围
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复利及罚息、迟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期间的加倍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上述债务本金的最高余额为(折合)人民币(大写)壹仟伍佰柒拾伍万元整。

(三)保证期间
从本合同生效日起直至主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另加两年。每一具体授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任一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两年。

(四)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债务人在甲方的结算量不低于甲方贷款的占比,且不低于3000万元/年,否则甲方有权宣布债务人授信提前到期并采取法律手段追偿。

2、在结清甲方贷款前,债务人须确保其为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表子公司,否则甲方有权宣布债务人授信提前到期并采取法律手段追偿。

(五)保证责任
乙方对保证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当债务人到期(含合同到期和提前到期)不履行还款义务或发生主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事件时,甲方既可向债务人求偿,也可直接向乙方求偿。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当债务人到期(含合同到期和提前到期)不履行还款义务时,甲方可直接从乙方在甲方的银行账户上扣收已到期的债权金额。

无论债务人或第三人是否提供物的担保(抵押/质押),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需先行处分担保物。

(六)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各方当事人签署(若当事人为自然人,则本协议应由该当事人签字,若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本协议应由其有权签字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广东锦驰保证反保证情况
公司与广东锦驰签订了《保证反担保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一)合同双方
甲方(担保保证人):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反担保保证人):广东锦驰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丙方(借款人):汕头益鑫燃气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
(二)被担保的债权
保证反担保的债权为甲方就主合同约定之贷款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依据《最高额保证合同》向贷款人履行保证义务后所产生的对丙方的债权,乙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义务后向丙方追偿总额的5.71%提供反担保。

该追偿总额是指甲方向丙方追偿的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的债务利息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通知费、公证费、提存费、鉴定费、拍卖或变卖费等)等一切金额和费用。

追偿的本金是指甲方承担担保责任向融资机构支付的融资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融资机构实现债权费用等《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应当由甲方承担的责任。

自甲方依据《最高额保证合同》承担担保责任之日起,有权向丙方追偿,丙方除了应当归还追偿的本金外,还应当以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义务的追偿的本金作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LPR的4倍向甲方支付的利息,该利息计算至丙方实际清偿之日。

丙方未承担责任,导致甲方追索债权的,丙方还应当承担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通知费、公证费、提存费、鉴定费、拍卖或变卖费等)。

(三)保证反担保的范围
乙方保证反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向丙方追偿的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的债务利息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通知费、公证费、提存费、鉴定费、拍卖或变卖费等)等追偿总额的5.71%。

(四)保证反担保的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债务的保证期间为甲方承担担保责任之日起三年。如甲方分期承担担保责任的,保证期间为甲方承担最后一期担保责任之日起三年。

(五)保证反担保的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反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乙方确认:
1、只要甲方承担了担保责任,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反担保责任范围内代丙方偿付该笔债务;
2、无论乙方或其他人(包括丙方)是否向甲方提供了其他的担保(包括物的担保),甲方均可以直接向乙方主张权利,乙方无条件放弃抗辩权;3、甲方放弃、变更或丧失《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其他担保权益的,乙方的担保责任仍持续有效,不因此而无效或减免。

(六)担保权利的实现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实现担保权利:
(1)主合同项下任意一笔债务到期(包括提前到期)导致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丙方未如期足额清偿的;
(2)乙方和/或丙方有不履行或无法履行主合同导致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本合同的情形;
(3)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可以实现担保权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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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支付的任何款项,按照以下顺序清偿:()实现债权的费用;(2)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的债务利息;(3)损害赔偿金;(4)违约金;(5)利息;(6)本金。甲方有权自行变更上述清偿顺序。本合同如同时担保多笔追偿债权,甲方有权决定各笔追偿债权的清偿顺序。

对于上述本金部分中的融资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融资机构实现债权费用等,甲方有权决定清偿顺序。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08,823.02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34%。其中,公司已累计为汕头益鑫提供担保40,602.49万元,为高州燃机提供担保22,334.20万元,中设国联为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14,908.49万元,国联环科为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30,977.84万元。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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