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瓷股份(001216):审计管理制度(202509)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管理作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我集团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并作为审计工作的依据。 第二条 根据国家审计准则、法规和我公司的方针目标、规章制度,对全公司的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理性和效益性进行系统地审计监督,以达到堵塞漏洞、完善制度、改进管理、提升效益的目的。 第二章 审计工作的任务和范围 第三条 审计监督范围: 主要是检查公司财务、销售、品质、供应、项目工程、贸易公司、行政、人事等经营管理部门及各分厂、子公司贯彻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以促进部门、单位严格遵守财经法纪,规范运作。 第四条 审计监督的任务: 1、财务审计:参与生产经营计划、财务收支计划的制订,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年度财务、成本决策进行审计。对经济活动、会计核算程序和财务收支、财务处理的正确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 2、内控审计:对材料计划采购、外购产品销售、劳资定额、怠工工资等进行审计监督。 3、基建项目审计。 4、离任审计:开展对各板块实体经理一年一度的履职情况审计和干部业务员离任(职)或改任的经济责任审计。 5、专项审计:对公司所属单位的经济改革、经营方案的经济效益及其相关的分配办法,进行审计监督。 6、重大突发性审计:对侵占公司资财、贪污受贿、营私舞弊、挪用公款等重大经济案件以及严重损失浪费行为,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专案审计。配合社会或政府审计机关对本单位进行审计。 第五条 内控制度执行的审计监督基本原则 (一)明确划分权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购、产、销、帐、钱、物分管的原则;(二)每笔业务(产、销、购),不能由一个人(部门)单独包办,必须实行由两个部门以上的人员监督处理的原则; (三)所有实物财产,要有专人负责保管、保养、维修,以提高使用效率,保证财物安全; (四)所有原始凭证必须连续编号,按顺序控制使用,领用空白凭证,必须办理签证手续并予核对; (五)所有业务处理必须程序化、制度化; (六)建立一套适用于公司生产特点的成本会计制度; (七)实行企业内部稽核制度; (八)任用人员必须经过慎重考查、把关和培训,不准任用品德不良人员和业务不熟练人员; (九)审计人员调动或轮岗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并作出交接记录,签证备查,实行监交制度; (十)根据公司经济承包责任制,作出衡量、考核成绩和效果的标准或建议。 第六条 参加集团公司研究经营方针和改进经营管理工作的会议,参与研究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 第七条 向集团公司领导编报审计工作计划,报送报表和工作报告,建立工作制度和档案制度。 第三章 审计工作程序 第八条 编制年度、季度审计工作计划,报送审计总监。 第九条 审计前的准备工作:确定审计对象,制定审计方案,指定项目负责人和参加审计的人员名单。审计方案经审计总监批准后下达“审计通知书”,通知被审单位。被审单位应主动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条 审计过程中,必须编写工作底稿,做好审计记录,收集审计证据。 第十一条 审计终结阶段,应对审计事项和结果提出审计报告。报告应附有经过被调查人或有关单位签章的证明材料或其他说明材料。审计报告应征求被审单位的意见。 第十二条 审计报告报送公司领导审定,审定后将报告副本和决定通知被审单位和有关部门执行。 第十三条 审计结论和通知下达后,审计稽核部应监督被审单位和有关部门执行。 第十四条 被审单位应按审计结论和决定,针对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处理的结果应报告公司领导和审计部。 第十五条 审计部应有计划、有目的开展财务审计、经济效益审计、法纪审计,分别采用事后、事中和事前审计,逐步完善审计工作程序,开展全面审计工作。 第十六条 简化的审计工作流程:审计计划→审计方案→领导审批→现场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处理执行。 第四章 审计机构的职权 第十七条 检查本公司所属部门和单位的计划、账目、报表、凭证、业务记录、有关文件资料、软件大数据信息和监控系统信息;检查资金、财务和物资管理情况;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有关单位必须如实提供,不得拒绝、隐匿和销毁。 第十八条 参加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会议,对审查发现的问题可以查询、召开调查会、索取证明材料,被审单位和有关人员,必须认真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十九条 责成被审单位查处和纠正一切违反公司规定的财务收支,以及制止严重浪费的现象,限期采取措施,改进工作,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十条 对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情节和性质严重者应追究经济责任,给予经济制裁,依法追缴非法所得,并有权建议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通报批评违反财经纪律的重大案件和人员,表扬经营有方、成绩卓著和遵纪守法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各单位有关经济事务方面的各种报表、报告、制度和文件,在报送和转发的同时,须抄送集团审计部。 第五章 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二十三条 审计部是董事长直接领导下的一个独立行使职能的监督部门,负责全集团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十四条 审计人员要选配或聘任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实事求是并具有审计专业、财务专业和管理知识的业务水平和政策水平较高的专职或兼职人员担任。 第二十五条 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人员,应按国家规定参加考取或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并有适当的工作经历。 第二十六条 当遇有较大审计任务时,可临时邀请其他部门的有关业务人员共同进行审计。 第二十七条 审计人员具备适当的调查、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 第二十八条 审计人员要认真执行国家的各项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做到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徇私情,忠于职责,严守机密。 第二十九条 对审计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单位和审计人员,应给予表彰或奖励,对玩忽职守、泄漏机密、以权谋私者,应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否则追究其责任。 第六章 审计人员工作纪律 第三十一条 审计人员工作纪律应遵守: (一)遵守诚实、廉洁、客观、勤奋和忠诚的原则。 (二)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对审计过程中取得的信息予以保密。 (三)妥善保管审计、检查资料。 (四)与可能影响审计工作客观性、独立性的人员保持适当的距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集团下属各板块、部门和分公司,由审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