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盈精密(30011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时间:2025年09月08日 00:00:36 中财网
原标题:长盈精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长盈精密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佳倩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詹超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 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6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项 目工作内容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6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0次
(2)培训日期预计将于下半年开展培训
(3)培训的主要内容预计将于下半年开展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在审阅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相关文件时,我们发现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及交易发生时的相关监 管规定,与关联法人发生的 成交金额超过300万元,且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 在披露2024年度报告同时 披露了《关于追认2024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公告》,对相关情况进行了 披露。保荐机构将持续督 促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应 当及时披露。公司2023年度 经审计净资产为613,141.84 万元,公司2024年度与四川 峰盈的累计关联采购额为 4,145.83万元,超过需披露 额度,未及时履行相关审议 程序并披露。法规及内部制度。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公司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不适用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 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房屋 租赁关系无效或出现纠纷时承担连 带赔偿责任的承诺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税收 优惠和社会保险费补缴的承诺不适用
5.公司关于股权激励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自 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6月 30
报告事项说明
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日,中金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 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 3月 14日,中金公司收到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王丹、贾义真的监管函》(深 证函[2025]181号),中金公司作为青岛 科凯电子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保荐 人,因未充分核查发行人研发投入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未充分关注发行人收入 确认和采购管理内部控制不规范、未充 分核查发行人生产成本核算的规范性 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等,深圳证券交 易所对中金公司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 监管措施。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金公司就前述监 管措施已经积极推进了相关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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