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盘后26股被宣布减持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 、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票来源:非交易过户取得(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 赣州欣盛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3,684,66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 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回购股份注销除外),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即自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2月29日)。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赣州欣盛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20:52 固高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光远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远自动化”)是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持有本公司股 份23,984,81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00%),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 过4,4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10%)。 固丰(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丰”)是本公司股东,截至本公告披 露之日持有本公司股份6,365,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59%),计划自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 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65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41%),其中, 不超过1,200,000股减持收益属于公司董事周玲所得,不超过455,000股减持收 益归公司财务总监林振荣所得。 公司于近日收到光远自动化和固丰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股东名称:光远自动化有限公司、固丰(香港)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一、本人/本企业自登记为发行人前身固高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股东之日起36个月内,或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孰晚为准),不转让所持公司的股份。 二、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本人/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光远自动化和固丰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 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一)光远自动化和固丰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及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 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具体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方式及 减持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 (二)光远自动化和固丰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 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 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四)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1.光远自动化和固丰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0:42 泰德股份: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是 √否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时,公司第一大股东青岛华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青岛机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市机械工业总公司做出关于《股份限售承诺》,承诺自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票。该承诺自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在北交所上市至今已满12 个月,并于2023年9月26日正式解除限售。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股东对所作承诺已严格履行,不存在违背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20:42 经纬股份: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相关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占比例 (1)钟宜国先生本次拟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452,23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6%。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将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2)徐世峰先生本次拟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636,77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7%。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将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2月29日)。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交易方式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37.70元/股),鉴于公司2023年、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37.20元/股。减持期间如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将相应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钟宜国先生、徐世峰先生此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三)钟宜国先生、徐世峰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20:42 立昂技术: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比例、股份来源及减持方式如下表所示: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从2025年9月30日起至2025年12月29日止)实施。 4、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5、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九益稳健1号基金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20:42 科德教育: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及前述股份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3,291,433股(若在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回购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1% 调整),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 4、减持期间: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2月29日)。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3,291,433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6、减持价格区间:视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吴贤良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8、吴贤良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不得减持情形。 【20:42 迈赫股份: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公司上市后因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而获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徐烟田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80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642%。张韶辉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90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4821%。 4、减持期间:徐烟田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2月29日。张韶辉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 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12月11日。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且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各自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各自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股东徐烟田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1、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当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则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4)不论本人在发行人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发行人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如本人在任职期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则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有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1)本人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2)在遵守本次发行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在股份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的,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3)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除应遵守前款承诺内容外,减持数量还应当符合本人签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限制的承诺》中有关减持数量限制的内容。(4)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5)本人减持股份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并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6)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股东张韶辉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1、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当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则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4)不论本人在发行人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发行人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如本人在任职期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则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有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1)本人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2)在遵守本次发行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在股份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的,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3)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除应遵守前款承诺内容外,减持数量还应当符合本人签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限制的承诺》中有关减持数量限制的内容。(4)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5)本人减持股份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并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6)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徐烟田、张韶辉均严格遵守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保持一致。 【20:42 三川智慧: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取得的股份及二级市场买入的股份。 3、减持数量:不超过31,200,99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以大宗交易方式,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减持期间:上述拟减持股东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其减持计划(即2025年9月30日-2025年12月29日)。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三川集团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三)上述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20:42 佳禾智能: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拟减持的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及权益分派转增取得。 3.减持期间: 本次减持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即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2月29日)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即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2月29日)进行,且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文富投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3,765,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的总股本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235,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的总股本的0.59%。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文富投资将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5.减持的方式: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6.减持价格区间:按照市场价格以及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定减持。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文富投资在佳禾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承诺如下: 1.减持意向承诺: ①本企业拟长期持有佳禾智能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②本企业在持有佳禾智能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佳禾智能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佳禾智能股票的发行价。如本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佳禾智能股票的,本企业将在首次减持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通过其他方式减持佳禾智能股票的,本企业将在减持前4个交易日通知佳禾智能,并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若佳禾智能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③本企业减持佳禾智能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④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佳禾智能所有。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造成投资者和佳禾智能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损失。 ⑤如未来相关监管规则发生变化,本承诺载明事项将相应修订,修订后的承诺事项亦满足届时监管规则的要求。 2.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文富投资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以上承诺事项,未发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20:42 美联新材: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本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股份不超过979,51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4%。(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1 / 3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9月30日-2025年12月29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6、拟减持股份的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段文勇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截至本公告日,段文勇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20:42 聚石化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周侃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88,25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8%;公司财务总监伍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6,37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6%。 以上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公司上市后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已于2022年7月25日起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公司董事周侃先生及财务总监伍洋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周侃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14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1212%;伍洋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1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157%。 【20:42 海立股份:海立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控股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立股份”)控股股东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控股”)直接持有公司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83,433,3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41%;电气控股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香港”)通过GUOTAIJUNANSECURITIES(HONGKONG)LIMITED持有公司B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7,407,2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5%,与电气控股为一致行动人。公司控股股东电气控股及一致行动人电气香港合计持股比例为28.96%。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内部业务安排需要,控股股东电气控股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10,733,444股公司股份,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时间为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股份回购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5年9月8日收到控股股东电气控股出具的《关于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减持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 【20:42 精达股份:精达股份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减持计划披露日,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以上股东乔晓辉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91%。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乔晓辉女士因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4,47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20:42 新泉股份: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唐志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4,007,46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08%,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上述股份均已于2020年3月1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5年9月8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唐志华先生《拟减持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告知函》。因个人资金需要,唐志华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9,746,074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的18.05%,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转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在窗口期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得减持期间内不减持股份。 1 【20:42 光力科技: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偿还质押融资债务及自身资金使用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权益分派转增股份。 3、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4、本次减持方式、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情况如下:
5、减持价格区间: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7.28元/股),鉴于公司上市以来的历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1.68元/股。若减持期间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将相应调整。 6、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赵彤宇先生及宁波万丰隆贸易有限公司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赵彤宇先生及宁波万丰隆贸易有限公司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7、赵彤宇先生及宁波万丰隆贸易有限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转让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份锁定承诺 赵彤宇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其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自其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本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公司股东宁波万丰隆贸易有限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赵彤宇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赵彤宇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自赵彤宇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本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2、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赵彤宇先生及宁波万丰隆贸易有限公司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和稳定股价、股份回购、避免同业竞争等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20:42 金陵体育:关于5%以上股东及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 4、减持数量和比例:李剑峰先生拟减持本公司股份2,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42%);孙军先生拟减持本公司股份39,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3%)。 5、减持期间: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9月30日-2025年12月29日)进行。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7、股东李剑峰、董事孙军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20:42 思美传媒: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兼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事项的具体安排: 1 、减持股东姓名:虞军; 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4、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及因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2月28日; 7、减持价格区间:依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计划减持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虞军女士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虞军女士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虞军女士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虞军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20:42 联发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兼董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起三个月内(即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0日),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计划减持期间,公司若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则上述股东计划减持股份数及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根据《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孔令国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亦未违反上述承诺。 【20:42 宸展光电: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一、股东减持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松堡投資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2、截至2025年8月29日,公司总股本为176,639,256股。 【20:42 键凯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吴凯庭持有公司股份9,145,8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8%。上述 股份来源为公司首发前股份,已于2023年8月28日解除限售。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吴凯庭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13,014股,拟 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计划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吴凯庭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