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山水水泥(00691):自愿性公告 - 法律诉讼的最新进展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自願性公告 法律訴訟的最新進展 本公告乃由中國山水水泥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自願作出。 茲提述本公司於2025年8月26日刊發的2025年中期報告。除非另有界定,否則本公告中使用的詞彙應具有2025年中期報告中定義的相同涵義。 如先前在2025年中期報告中披露,2023年6月28日,天瑞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天瑞集團」)在香高等法院對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中國山水水泥集團(香)有限公司、China Pioneer Cement (Hong Kong) Company Limited及山東山水水泥集團有限公司(統稱「中國山水集團」)提訴訟(即高等法院訴訟2023年第1013號),要求償還本公司於2023年7月18日發佈的公告中所述的貸款(「指稱貸款」);2024年2月28日,天瑞集團亦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剔除中國山水集團在高等法院訴訟2023年第1013號中提出的反訴,理由括中國山水集團在高等法院訴訟2023年第1013號中提出的反訴與其在高等法院訴訟2019年第548號提出的訴訟請求(已於2025年中期報告更新披露)重複(「1013剔除申請」)。報告亦披露,2024年4月25日,中國山水集團分別於高等法院訴訟2019年第548號及高等法院訴訟2023年第1013號提出申請,尋求由同一法官合併及╱或相繼聆訊兩項訴訟(「548/1013合併聆訊申請」)。 本公司董事會謹此通知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經2025年4月30日實質性聆訊後,法院已於2025年9月2日作出判決,並頒令:(a)駁回天瑞集團提出的1013剔除申請,(b)採納中國山水集團提出的548/1013合併聆訊申請,及(c)天瑞集團須承擔中國山水集團的訴訟費用。 據此判決效力,中國山水集團獲准以其在高等法院訴訟2019年第548 號中對天瑞集團的申索作為其對抗天瑞集團在高等法院訴訟2023年第1013號中指稱貸款的抗辯和反申索,且兩案將由同一法官合併審理,具體審理次序(同時或先後進行)由主審法官裁決。 本公司將繼續推進高等法院訴訟2019年第548號,並就高等法院訴訟 2023年第1013號進行積極抗辯。 承董事會命 中國山水水泥集團有限公司 主席 滕永軍 香,2025年9月4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成員括三名執行董事,即滕永軍先生、吳玲綾女士及鄭瑩瑩女士;以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即張銘政先生、李建偉先生及許祐淵先生。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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