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兴城Y2 (149227): 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025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时间:2025年09月04日 18:41:03 中财网
原标题:20兴城Y2 : 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025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债券代码:149227.SZ 债券简称:20兴城 Y2
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品种二)2025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特别提示:
1、债券名称: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本期债券简称“20兴城 Y2”,债券代码 149227.SZ 3、最后交易日:2025年 9月 5日
4、债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5日
5、债券摘牌日:2025年 9月 8日
6、本息兑付日:2025年 9月 8日
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人”)于 2020年 9月 8日发行了“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0兴城 Y2,债券代码:149227.SZ,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期债券将于 2025年 9月 8日支付自 2024年 9月 8日至 2025年 9月 7日期间的利息和本期债券本金。

为保证本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3、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代码为 149227.SZ,债券简称为 20兴城 Y2。

4、发行总额:人民币 2.00亿元。

5、发行价格(每张):人民币 100元。

6、债券期限:基础期限为 5年,以每 5个计息年度为 1个周期,在每个约定的周期末附发行人续期选择权,于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延长 1个周期,并在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613号。

8、债券利率: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付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计息。本期债券首个定价周期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在首个定价周期内保持不变。后续定价周期,每个定价周期重置一次票面利率。

首个定价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其中初始基准利率为网下询价日前 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一致的国债收益率算数平均值(四舍五入到 0.01%);初始利差为首个定价周期的票面利率与初始基准利率之间的差值,并在后续重置票面利率时保持不变。

如果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后续定价周期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 300个基点,在后续定价周期内保持不变。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 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一致的国债收益率算数平均值(四舍五入到 0.01%)。此后每个重定价周期重置票面利率以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 300个基点确定(即票面利率公式为:当期票面利率=当期基准利率+初始利差+300bps)。

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票面利率将采用票面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 300个基点确定。

本期债券当期票面利率为 4.80%。

9、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 5个计息年度为一个重定价周期,在每个重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续 1个周期,或选择在该重新定价周期末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个交易日,在指定专区披露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发行人已于 2025年 7月 21日披露《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不行使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的公告》。

10、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应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如果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 10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11、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不得递延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股东分配利润;(2)减少注册资本。

12、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股东分配利润;(2)减少注册资本。

13、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1)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2)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 30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 3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和《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等规定,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1)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2)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30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距年度末少于 3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14、每张派息额:本期债券每张派息额为人民币 4.80元。

15、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 2020年 9月 8日。

16、付息日:若发行人未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21年至 2025年每年的 9月 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

17、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8、评级安排: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9、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20、挂牌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20年 9月 1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1、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息兑付方案
“20兴城 Y2”的票面利率为 4.80%,每 1手“20兴城 Y2”(面值 1,000元)本息兑付金额为人民币 1,048.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本息兑付金额为人民币 1,038.40元;自 2018年 11月 7日至 2021年11月 6日止,本期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2021年 10月 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5年 12月 31日,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本息兑付金额为人民币 1,048.00元)。

三、本期债券最后交易日、债权登记日、债券摘牌日及本息兑付日
1、本期债券最后交易日:2025年 9月 5日。

2、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5日。

3、本期债券摘牌日:2025年 9月 8日。

3、本期债券本息兑付日:2025年 9月 8日。

四、本期债券本息兑付对象
本期债券本息兑付对象为截止 2025年 9月 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0兴城 Y2”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本息兑付。

在本次本息兑付日 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兑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本息兑付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 2018年 11月 7日至2021年 11月 6日止,本期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2021年 10月 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5年 12月 31日。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本文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濯锦东路 99号
联系人:胥海婷
联系电话:028-85359705
传真:028-85336169
邮编:610041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舒翔、何宗辉、王选彤、郝佳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22层
联系电话:010-60833527
传真:010-60833504
邮政编码:100026
3、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 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楼 负责人:张国平
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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