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盛洋投资(00174):致登记股东之通知信函及变更申请表格

时间:2025年09月04日 18:20:45 中财网
原标题:盛洋投资:致登记股东之通知信函及变更申请表格
盛洋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74)
各位登記股東:

於本公司網站刊登公司通訊之通知
謹此通知 閣下,盛洋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下述公司通訊(「本次公司通訊」)之英文及中文版
本,現已於本公司網站 www.geminiinvestments.com.hk 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網站 www.hkexnews.hk 登載;或本次公司通訊之印刷本已按 閣下所選擇之語言版本隨件附上(如適用):
? 中期報告 2025

請於本公司網站內的「投資者關係」或聯交所網站以閱覽公司通訊。


倘 閣下因任何原因於瀏覽本公司網站及聯交所網站登載的本次公司通訊時出現任何困難,本公司在接獲 閣下
要求時,將及時免費發送所選定的語言版本的本次公司通訊的印刷本予 閣下。請於附奉之變更申請表格(「變更
申請表格」)(變更申請表格下方附有已預付郵費的郵寄標籤)甲部適當空格內劃上「?」號。倘 閣下欲更改本
公司所有日後公司通訊(「公司通訊」)之收取方式及╱或語言版本之選擇,請於附奉之變更申請表格乙部適當空
格內劃上「?」號。於填妥後,請簽署及以郵遞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及轉讓登記處(「股份過戶登記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或以電郵至is-ecom@vistra.com。


閣下可隨時以郵遞向股份過戶登記處(如上述地址)發出合理時間的書面通知,或以電郵至 is-ecom@vistra.com,以更改所有日後公司通訊之收取方式及╱或語言版本之選擇。


倘 閣下對本通知有任何疑問,請致電股份過戶登記處諮詢熱線(852) 2980 1333查詢,辦公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香港公眾假期除外)上午九時正至下午六時正。




代表董事局

盛洋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兼首席執行官

黎國鴻

二零二五年九月五日

附件
附註: 公司通訊指按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第1.01條所定義,本公司已發出或將予發出以供其任何證券的持有人或投資大衆參照或採取行動的任何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於 (a) 董事局報告、年度賬目連同核數師報告及(如適用)財務摘要報告;(b) 中期報告及(如適用)中期摘要報告;(c) 會議通告;(d) 上市文件;(e) 通函;及(f) 代表委任表格。













致: 盛洋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股份代號:174) 經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香港夏慤道16號
遠東金融中心17樓

甲部 本人╱吾等已選擇(或被視為已同意)瀏覽本公司網站所登載之公司通訊*,惟本人╱吾等希望索取以下語言的日期為二零二五年九月五日本次公
司通訊的印刷本:
(請僅在下列其中一個空格內劃上「?」號。)

?
僅英文版;或
?
僅中文版;或
? 英文及中文版。


乙部 本人╱吾等希望以下列方式收取本公司之日後公司通訊:
(請僅在下列其中一個空格內劃上「?」號。)

? 僅在本公司網站www.geminiinvestments.com.hk(「網上版本」)(「網上版本」)瀏覽日後所有公司通訊,以取代透過郵寄收取印刷本,並就
(附註)
7
本公司網站發佈相關公司通訊收取發送至本人/吾等於下段提供之電郵地址(如有)之電郵通知 ,或郵寄至本人/吾等地址之通知函件;或
(附註)
7
(就本人/吾等於上文選擇收取本公司日後公司通訊之網上版本而言,本人/吾等願意提供本人/吾等之電郵地址 如下:-
電郵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清晰可讀之書寫及英文大寫字母填寫)
#
以便收取(i)本公司網站發佈相關公司通訊之所有電郵通知,及(ii)本公司日後以電子形式發佈之所有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
(本公司日後僅將公司通訊已在本公司網站登載之電郵通知信函發送至上述提供之電郵地址(如有)。如未有提供電郵地址,則僅會寄發公司
通訊已在本公司網站登載之通知信函。所提供的有關電郵地址僅用作收取公司通訊已予發佈之電郵通知。) ? 僅透過郵寄收取所有日後公司通訊之英文印刷本;或
? 僅透過郵寄收取所有日後公司通訊之中文印刷本;或
? 同時透過郵寄收取所有日後公司通訊之英文及中文印刷本。





附註:
1. 請 閣下填妥所有資料。倘未有在任何一個空格或在超過一個空格劃上「?」號,或任何簽名及其他內容填寫錯誤,本公司保留權利將本變更申請表格視為無效。

2. 選擇瀏覽在本公司網站登載之公司通訊網上版本以代替收取印刷本後, 閣下已明示同意放棄收取公司通訊印刷本的權利。

3. 如 閣下的股份屬聯名方式持有,則本變更申請表格須由就有關聯名持股於本公司股東名冊上排名首位之股東簽署,方為有效。

4. 上述指示適用於所有日後發送予 閣下之公司通訊,直至 閣下以郵寄向香港股份過戶登記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發出合理時間的預先書面通知,或以電
郵至is-ecom@vistra.com。

5. 閣下可於任何時間以郵寄向香港股份過戶登記處(地址如上文附註4所述)發出合理時間的預先書面通知,或以電郵至is-ecom@vistra.com以更改所有日後公司通訊之收取方式及╱或語言版本之選擇。

6. 為免存疑,本公司概不接受於本變更申請表格上書寫之任何其他特別指示。

7. 請以清晰可讀之書寫及英文大寫字母提供電郵地址。倘未有提供電郵地址,(i)本公司網站發佈公司通訊之通知函件;及(ii)所有日後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印刷本將以郵寄方式寄發至 閣下於本公司股東
名冊上所示之地址。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為重要公司通訊,作為本公司股東需就如何行使其權利或選擇尋求 閣下指示,因此確保 閣下在上文提供有效且可用的電郵地址至關重要;否則, 閣下可能
無法及時或根本無法收取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以在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所規定之期限內及時行使作為本公司股東之權利或選擇。如本公司已嘗試以電子形式將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發送至
閣下在上文提供之電郵地址,但隨後收到無法寄送訊息,則本公司會將相關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印刷本(同時要求提供一個可用電郵地址,以便日後以電子方式派發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重新
寄發至本公司股東名冊上所示 閣下之地址。

8. 倘 閣下對本變更申請表格有任何疑問,請致電香港股份過戶登記處諮詢熱線(852) 2980 1333 查詢,辦公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香港公眾假期除外)上午九時正至下午六時正。

* 公司通訊包括但不限於 (a) 董事局報告、年度賬目連同核數師報告及(如適用)財務摘要報告;(b) 中期報告及(如適用)中期摘要報告;(c) 會議通告;(d) 上市文件;(e) 通函;及 (f) 代表任表格。

# 「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指本公司尋求股東指示後就作為本公司股東如何行使其權利或選擇而發出之任何公司通訊,包括但不限於與股息支付有關之選擇表格、與供股或公開招股有關之額外申請表
格、公開招股下之既定配額申請表格、與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有關之接納表格,以及與供股有關之暫定配額通知書。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本聲明中所指的「個人資料」具有香港法例第48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中「個人資料」的涵義。閣下是自願提供上述 閣下的個人資料,以用於核實及記錄 閣下所選擇收取本公司公司通訊的方式及語文版本,以及╱
或傳送公司通訊(「該等用途」)。本公司可能向就該等用途為本公司提供行政、電腦或其他服務的代理人、承辦商或第三者服務供應商,以及其他獲法例授權而要求取得有關資料的人士或其他與該等用途有關以及需要接收有關資料之
人士提供 閣下的個人資料。 閣下的個人資料將就履行該等用途所需的期間保留。有關存取及╱或更正 閣下的個人資料的要求可按照私隱條例之條文提出,而有關要求均須以書面方式郵寄至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如上)的私隱條
例事務主任。


(Please cut along the dotted line 請沿虛線剪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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