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兰黄(000929):对外捐赠制度(2025年8月)

时间:2025年08月26日 10:05:17 中财网
原标题:*ST兰黄:对外捐赠制度(2025年8月)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制度
(2025年 8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规范对外捐赠行为,进一步加强捐赠
事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
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二章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四条自愿无偿: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
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

第五条权责清晰:公司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
对外捐赠,公司对外捐赠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公司正当的捐赠意
愿,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公司对外捐赠之前,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
程序,同意后实施。

第六条量力而行:公司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
社会公益活动,由于对外捐赠将导致亏损或者影响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的,除特殊情况以外,不得对外捐赠。

第七条诚实守信:公司按照内部议事规范审议决定并已经
向社会公众或者受赠对象承诺的捐赠,必须诚实履行。

第三章对外捐赠的范围
第八条公司可以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
(包括库存商品、固定资产及其他有形资产等)。公司生产经营
需用的主要固定资产、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国家特准储备物资、
国家财政拨款、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
系不清的财产,或者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商品物资,不得用
于对外捐赠。

第四章对外捐赠的类型和受益人
第九条对外捐赠的类型:
(一)公益性捐赠,即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体
育事业和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的捐赠。

(二)救济性捐赠,即向遭受自然灾害或者国家确认的“老、
少、边、穷”等地区以及慈善协会、红十字会、残疾人联合会、
青少年基金会等社会团体或者困难社会团体和个人提供的用于
生产、生活救济、救助的捐赠。

(三)其他捐赠,即除上述捐赠以外,公司出于弘扬人道主
义目的或者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的
捐赠。

第十条公司对外捐赠的受益人应为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
性非营利的企业及事业单位、社会弱势群体或者需要捐助的个人。

其中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
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企业及事业单位
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
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
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第五章对外捐赠的决策程序和规则
第十一条公司对外捐赠的审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公司(含子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内发生的对外
捐赠,包括现金捐赠和实物资产(按照账面净值计算其价值)捐赠,
相应决策程序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单笔或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万元的对外捐赠
项目,由公司总裁批准后实施;分期分批实施的对外捐赠项目,
以分期分批合计总额来确定审批权限(下同);
(二)单笔或累计金额在人民币 500万元以上(含)的对外
捐赠项目,由公司董事会审批后实施;
(三)单笔或累计金额在人民币 1000万元以上(含)的对
外捐赠项目,由公司股东会审批后实施。

第十三条公司对外捐赠,应当由经办部门和人员提出捐赠
方案,捐赠方案应至少包括:捐赠事由、捐赠对象(受益人)背
景及资质审查情况、捐赠财产类型、数量及价值(含估值依据)、
捐赠实施方式与时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分析等。

捐赠方案经主管领导审核,并提交公司财务部门复核其财务影响
分析后,按照本制度第十二条所列情况,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捐赠,必须将拟定的捐赠方
案呈报公司,由公司按照本制度第十二条所列程序审核批准后实
施。

第十五条公司将对捐赠事项统一规划部署,除特殊情况外,
原则上同一性质、同一受赠单位的捐赠,年内不重复发生。

第十六条公司对外捐赠事项完成后,经办部门就捐赠方案
的实际执行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由公司行政部门归档并建立备查
账簿登记,同时报公司证券部备案。

第十七条经办部门必须将相关批复、捐赠证明及捐赠执行
的图文资料妥善存档备查,对外捐赠事项管理列入公司审计内容。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未执行本制度规定而擅自进行捐赠,或者以权谋
私、转移资产等违法违纪的捐赠,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负有直
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降职、免职、开除等处
分,涉嫌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以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并解释,自
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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