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盘后17股被宣布减持

时间:2025年08月22日 20:53:29 中财网
【20:36 盾安环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原因:自身经营需要;
2、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3、股份来源:通过协议转让取得的股份;
4 78,468,916
、持股数量与占比: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紫金投资持有公司 股
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7.36%;
5、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9月13日至2025年12月12日);
6、拟减持数量及比例:紫金投资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1,963,085股,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
若上述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紫金投资当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未做过承诺,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紫金投资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7、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20:16 佳缘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董事及高管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股份。

(三)拟减持数量和比例:
股东名称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不超过)(%)
朱伟华2,640,0002.04
朱伟民1,764,9001.37
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若公司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变动事项,可以根据前述变动对上述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四)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或大宗交易方式。

(五)减持期间:
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12月14日(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六)减持价格: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19:46 南大环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国环投资本次减持计划的情况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其中公司董事陆朝阳计划将通过国环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税后所得赠予公司员工,用于改善员工生活水平。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数量: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156,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328%(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二)南高合伙本次减持计划的情况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数量: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643,1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4076%(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三)两江合伙本次减持计划的情况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数量: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432,7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2743%(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四)减持期、减持价格等相关事项
公司股东国环投资、南高合伙和两江合伙均计划按如下减持期和减持价格实施减持:
1.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次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次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次减持期间,若公司股票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九条规定不得减持情形。

(五)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国环投资、南高合伙、两江合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如下股份锁定承诺及持股意向承诺:
1.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公司拟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则本公司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价格。

2.本公司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在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承诺锁定期届满后12个月内,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本公司持股数量的20%;锁定期届满后的24个月内,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本公司持股数量的40%。

截至本公告日,国环投资、南高合伙、两江合伙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9:46 新强联: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基本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新强联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及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数量及比例:
序号股东名称拟减持方式拟减持数量拟减持数量占 总股本比例
1肖争强集中竞价2,338,4930.61%
  大宗交易4,676,9871.23%
2肖高强集中竞价1,470,5300.39%
  大宗交易2,941,0600.77%
注: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应进行相应的除权处理。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12月14日)。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1、肖争强先生、肖高强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了相关承诺:(1)股份限售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争强、肖高强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对上述锁定股份因除权、除息而增加的股份,本人亦将同等地遵守上述锁定承诺。

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2)股份减持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争强、肖高强承诺:
本人已经承诺所持新强联股份锁定36个月。本人如果计划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如果因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所持有的新强联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10%。因新强联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本人减持新强联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本人减持新强联股份前,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减持意向,则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①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减持意向的具体原因并向新强联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本人持有的新强联股份自本人违反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③本人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所获得的收益归新强联所有。

2、肖争强先生、肖高强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自愿作出了相关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争强先生、肖高强先生自愿承诺,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6个月内(2023年12月12日至2024年6月11日)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间内,如因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事项取得的新增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若违反承诺减持股份,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全部上缴公司,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3、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争强先生、肖高强先生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以上承诺事项,未发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肖争强先生、肖高强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禁止减持情形。


【19:46 顺威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具体安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西部利得增盈1号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1,6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若减持计划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12月14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本次减持计划与西部利得增盈1号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西部利得增盈1号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定中关于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19:46 跃岭股份: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职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万士文董事、副总经理不超过60,750股0.0237%
万 坤副总经理不超过26,614股0.0104%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6、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7、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交易价格确定
8、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万士文先生、万坤先生在公司首发上市时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限售期满后,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万士文先生、万坤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9、万士文先生、万坤先生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18:56 福龙马:福龙马:监事减持股份计划】

? 监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主席沈家庆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98,4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22%,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沈家庆先生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199,600股,即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480%。

本次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和减持方式来确定。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转增股本、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股东持股数量或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动的,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 本次减持计划对公司具体经营活动无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收到沈家庆先生出具的《关于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8:56 德才股份:德才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创新”)持有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0,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25%,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已于2022年7月6日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红塔创新计划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计划减持所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400,000股,且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红塔创新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资金需求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减持股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收到股东红塔创新的《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8:46 生意宝: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预计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527,2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减持期间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网盛投资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现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网盛投资于2015年7月9日承诺:自2015年7月9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上述承诺均已履行完毕,网盛投资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其作出的相关承诺的情形。


【18:46 生意宝: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预计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527,2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减持期间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涉其网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现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涉其网络于2014年9月26日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承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意向。

上述承诺均已履行完毕,涉其网络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其作出的相关承诺的情形。


【18:31 同心传动: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名称计划减持数 量 (股)计划减持数 量占总股本 比例(%)减持 方式减持 期间减持价 格区间拟减持股 份来源拟减持 原因
刘倩2,000,0001.9029%集中 竞价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30 个交易日后 的3个月内根据市 场价格上市前取 得自身资 金需求
王会 涛101,0000.0961%集中 竞价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30 个交易日后 的3个月内根据市 场价格上市前取 得自身资 金需求

(一) 单个主体拟在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股东刘倩及其一致行动人王会涛拟在本次公告 30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公司股份总数可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www.bse.cn)披露的“公开发行说明 书”之“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股东对所作承诺已严格履行,不存在违背相关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18:06 赛伍技术: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东苏州苏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苏宇”)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869,62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5.00%;公司股东苏州赛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赛盈”)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80,37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7%。苏州苏宇与苏州赛盈为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一致行动人。前述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均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该部分股份已于2023年5月4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一致行动人苏州苏宇与苏州赛盈因自身资金需求,15 3
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个交易日后的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5,762,4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32%),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4,374,9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5,762,4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3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18:06 圣诺生物: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川发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1,407,0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478%,其中431,021股来源于集中竞价取得的股份,10,976,000股来源于协议转让取得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公司副总经理卢昌亮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86,3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55%,其中367,500股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2年6月6日起上市流通,18,816股来源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取得,已于2024年12月17日起上市流通。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晓莉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298,7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606%,其中2,279,970股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2年6月6日起上市流通,18,816股来源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取得,已于2024年12月17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川发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川发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721,57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部分,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部分,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公司于近日收到卢昌亮先生、王晓莉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因个人资金需求,卢昌亮先生、王晓莉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卢昌亮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96,57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614%,王晓莉女士拟减持数量不超过574,69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652%,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

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8:06 万业企业: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林万业”)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0,346,221股,占公司7.56%
目前总股本 。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公司第二大股东三林万业拟自披露该减持计划
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
12月1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
股份合计不超过25,676,000股,即不超过本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76%。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
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98%,即不超过9,110,000股;采取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1.78%,即不超过16,566,000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上述减持股份计划将相应调整;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期间将停止减持股份。


【18:06 安乃达: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思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思辉”)持有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0,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8.59%。

上述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并已于2025年7月3日起上市流通。

? 宁波思辉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计不超过2,328,3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不超过1,164,15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1,164,150股,期限为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变动、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宁波思辉发来的《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17:16 华钰矿业:华钰矿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青海西部稀贵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稀贵金属”)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80,298,56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9.7929%,股份来源为协议转让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因自身经营发展需要,青海稀贵金属计划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
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8,000,000股(若计划减持期间公
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1%。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青海稀贵金属发来的《关于公司进行股票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具体公告如下:

【09:34 真视通:关于控股股东之原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情况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通过协议转让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
股东名称拟减持股份的数量(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苏州隆越6,292,8003.00%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12月14日)。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6.价格区间: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控股股东王国红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在担任股份公司董事期间,向股份公司申报所持有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股份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在减持前4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同时,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公司。该承诺仍在正常履行中,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控股股东王国红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该承诺已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控股股东王国红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如本人所持股份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本人持有股份公司股票在满足上市锁定期之后,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累计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当年解除锁定股份数量的50%,每年剩余未减持股份数量不累计到第二年;减持价格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锁定期满两年后本人将以任意价格自由减持。如股份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减持底价相应进行调整。该承诺已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本次拟减持主体控股股东之原一致行动人苏州隆越自协议转让受让股份后,均遵守控股股东的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苏州隆越也将在上述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之日起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有关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承诺,且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