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医药(000963):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专项医药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25-083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专项医药产业投资 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5 年08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 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专项医药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丰富公司产业投资生态圈,拓展产业链布局,更好地借 助专业机构的专业力量及资源优势,整合各方资源,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2025年08月18日,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暨基金管理人上海福广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福广”)、有限合伙人杭州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产投”)、有限合伙人杭州拱墅产业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拱墅产业”)共同签署了《杭州福广鸿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共同投资设立“杭州福广鸿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专项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或“本基金”)。 专项医药产业投资基金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20亿元,其中本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9.80亿元,认缴出 资比例为49.00%。 (二)关联关系说明 因上海福广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 股股东北京远大华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下属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海福广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2025年08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专项医药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吕梁、亢伟、朱飞鹏、王旸进行了回避表决。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在内的全体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通过了上述议案。本次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 2025 委员会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需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复。 二、合作各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上海福广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福广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130号903室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立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CL6982D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 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上海远大产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产融”),持股比例100%。 实际控制人:北京远大华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远大华创投 70% 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远大产融 股权,远大产融持有上海福广 100%股权)。 备案情况:上海福广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规定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了登记备案程序,登记编号:P1063315,机构类型: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2、历史沿革、主要业务及主要财务数据 上海福广成立于2017年3月3日,主要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主要投资领域:私募股权投资、创业股权投资。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万元
因上海福广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 股股东北京远大华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下属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海福广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上海福广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4、上海福广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有限合伙人 除公司外的其他有限合伙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杭州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88-2号392室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潘晓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MA2GL7KL8M 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服务:股权投资,投资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实际控制人: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杭州市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 限公司100%股权) 杭州产投于2023年作为有限合伙人之一与本公司及其他合作方 共同出资设立了杭州国舜健恒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详见2023-008/2023-078 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 除此之外,杭州产投与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杭州产投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 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杭州产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杭州拱墅产业基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绍兴路398号国投大厦1608室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周晓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3MA28MX6N42 注册资本:15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服务:投资管理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 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股东:杭州拱墅国投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实际控制人:杭州市拱墅区财政局(杭州市拱墅区财政局间接持 有杭州拱墅国投产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拱墅产业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持股5% 以上股东、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参与设立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拱墅产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基金的基本情况及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信息 1、基金名称:杭州福广鸿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 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 2、企业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基金规模:人民币20亿元 4、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憬朗大厦702室09号(拟定, 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该经营地址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简 称“中美华东”)自有房产,中美华东将与本基金另行签署房屋租赁协议。 5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的经营范围为准)。 6、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
分期同比例缴纳,且有限合伙人各期实缴出资不早于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各期出资。 特别地,杭州产投、拱墅产业任意一期出资的前提为其他合伙人 出资额达到其当期出资总额的100%,否则杭州产投、拱墅产业有权 暂缓出资或拒绝出资,并不因此被认定为出资违约合伙人,且不应被要求承担本协议约定的出资违约责任。同时,在本基金存续期内,若杭州产投及其他杭州市级国有资本对本基金认缴出资比例超过25%、 24.5% 杭州产投对本基金认缴出资比例超过 、拱墅产业对本基金认缴 出资比例超过24.5%,杭州产投、拱墅产业有权通过减少部分认缴但 未实缴的出资额或通过转让基金份额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降低认缴 出资比例以符合上述认缴出资比例的限制要求,基金管理人应予以协助与配合。 合伙企业首期出资1,000万元。其中执行事务合伙人出资100万 元,占首期出资额的10.00%,华东医药出资450万元,占首期出资 额的45.00%;杭州产投出资225万元,占首期出资额的22.50%;拱 225 22.50% 墅产业出资 万元,占首期出资额的 。后续本基金按照项 目招款制度,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及用款情况就各期出资向各合伙人签发出资缴付通知书,各合伙人根据认缴比例,按照项目投资额及相应管理费进行出资。 因首期出资完成后,执行事务合伙人实缴出资占本基金总实缴比 例的10.00%,故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在后期出资中,就各合伙人的 出资额进行调整,使得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与认缴出资比例一致。 若本基金剩余财产不足以支付合伙企业费用,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合伙企业所产生的必要费用进行预估,并向各合伙人签发出资缴付通知书。 8、合伙期限、存续期和退出期 合伙企业合伙期限为10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算。 本基金的存续期为7年(但存续期被延长的,以延长后的实际期 限为存续期),存续期自首次交割日起算。其中,投资期为从首次交割日起至首次交割日后的第4个周年纪念日。投资期届满后,本基金 不应从事新的项目投资活动,但完成投资期内已经签署投资协议或有约束效力之协议的投资安排除外。为免疑义,合伙企业投资的任何投资项目,在投资期内亦可按照合伙协议约定退出。存续期届满后,合伙企业即进入清算。 投资期届满后,合伙企业进入退出期,退出期届满后仍有项目未 实现退出的,经杭州产投事先同意,执行事务合伙人可决定将退出期延长一年,之后,如需继续延长的,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基金存续期可再延长一年。 9、投资领域及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领域包括:创新药、医美、大健康、动保及与生物、 医疗、健康相关的符合杭州五大产业生态圈的领域。本基金围绕上述投资领域,选择合适项目标的进行股权投资。 10、投资限制与投资禁止 投资限制:单个目标项目的投资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合伙企业认缴 出资总额的20%。如个别项目超过比例,需经合计持有合伙企业实缴 总额的100%合伙人一致表决通过,且必须包含杭州产投、拱墅产业 的同意。 本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或变相从事金融机构信(存)贷业务,或直接投向金 融机构信贷资产; (2)从事经常性、经营性民间借贷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委 托贷款、信托贷款等方式从事上述活动; (3)通过设置无条件刚性回购安排变相从事借(存)贷活动; (4)投向保理资产、融资租赁资产、典当资产等《私募基金登 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所提及的与私募投资基金相冲突业务的资产、股权或其收(受)益权; (5)通过投资合伙企业、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含私募投资基 1 4 金,下同)等方式间接或变相从事上述第()至()项活动; (6)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房地产(包括自购房地产) 等业务; (7)从事公开交易类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企 业债、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经杭州产投批准以定向增发、大宗交易、协议转让、配售等方式取得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 (8)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 借,经杭州产投批准向被投资企业或项目提供的可转债投资除外,或名股实债等变相增加政府债务的行为; (9)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 (10)进行可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11)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 和发行基金; (12)直接对外投资子基金; (13)以名股实债、劣后、夹层等方式开展的投资; (14)杭州市国资委发布的投资负面清单禁止从事的业务(负面 清单详见《杭州市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20年版)》); (15)其他法律法规或国资监管规定禁止从事的业务。 (二)管理模式 1、管理方式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普通合伙人上海福广私募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为本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全体合伙人同意委托上海福广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企业日常运营,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合 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和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 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授权,基金管理人负责本 基金的资金募集、投资运作、投后管理及其他基金管理事务。 2、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3名由基金管理人指定、 委派及罢免,1名由杭州产投指定、委派及罢免,1名由拱墅产业指 定、委派及罢免。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基金管理人指定。投资决策委员会在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上作出的所有决定及决议,均应得到投资决策委员会五分之四及以上委员表决同意方可通过,弃权票不视为同意。 3、各合伙人的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 (1)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 责任。 (2)执行事务合伙人职权: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执行事务合 伙人有权并在此被授权代表本合伙企业行使以下职权,或有权并在此被授权将以下全部或部分职权委托给基金管理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 书面指定的其他人士行使: 1)根据本协议之约定、合伙人会议之决议和/或投资决策委员会 之决议,代表本合伙企业从事本协议及合伙人决议范围内的活动,并订立、履行和签署与实现合伙企业的目的有关或附带的任何种类的必要合同,包括投资意向书、投资协议、托管协议、与有限合伙人的补充协议等; 2)根据本协议向各合伙人发出出资缴付通知书; 3 )根据本协议约定向各合伙人进行收益分配及其他财产分配; 4)代表本合伙企业支付合伙企业的所有费用; 5)根据本协议约定负责本合伙企业的日常财务管理及财务报告 准备; 6 )负责本协议有关的工商管理事务; 7)召集及主持合伙人会议; 8)管理本合伙企业的印章; 9)为有益于全体合伙人、合伙企业利益出发所采取的执行事务 合伙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决定及活动。 (3)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 业债务承担责任。 (4)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 不得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本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本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不得代表本合伙企业签署文件,亦不得从事其他对本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为,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5)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获取经审计的本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4)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本合伙企业财务会计凭证、账 簿等财务资料; 5)在本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 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6)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 本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7)依法为本合伙企业提供担保; 8)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6)监督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 合伙事务的情况。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4、管理费 “管理费”系指本基金按本协议的规定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的管理 报酬。管理费按如下原则计提及支付: (1)本基金存续期内,作为向基金管理人向本基金提供服务的 对价,本基金应当于每个收费日提前向基金管理人支付每个年度/期 间管理费收费期间的管理费。 (2)管理费及管理费率应当按照如下原则确定: 1)在本基金投资期内,管理费为本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的2%/ 年(百分之二每年),分期实缴的,分期计算; 2)在本基金投资期届满后,管理费为本合伙企业已投资但未退 出的投资项目之投资本金余额的1%/年(百分之一每年)。 3)延长期内管理人不收取管理费。 5、收益分配 (1)可分配现金收入:可分配现金收入系指本合伙企业取得的 现金所得,包括但不限于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收益、股息、红利,转让对被投资企业投资的转让所得、被投资企业清算所得、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再用于项目投资的流动性投资收入(如有)或其他基于项目投资取得的收入,但需扣除本合伙企业就该等收入应缴纳的税费(如有)、处置投资项目对应的实际支出费用及预计费用。预计费用是指预计在剩余合伙期限内,可能发生并将由本合伙企业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清算费用及相关税费等(除非基金管理人认为各合伙人向本合伙企业支付的实缴出资金额足以支付该等预计费用)。 (2)可归因于投资项目的分配:可归因于各项目的投资收益首 先将在各合伙人之间按其在该投资项目中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摊,分摊至各合伙人的金额,将按照如下方式进行分配: 1)分配所有合伙人的本金:首先,按各合伙人实缴出资额比例 向各合伙人分配,直至各合伙人累计获得的分配总额(应考虑先前已向该合伙人分配的所有款项)截至该分配时点达到其各自累计实缴出资额; 2)分配所有合伙人的门槛收益:其次,如经过上述本金分配后 仍有可分配收入的,则按各合伙人实缴出资额比例向各合伙人继续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依照上述第1)项所回收的合伙人实缴出资,获 得8%(百分之八)的年化收益率(单利)计算的收益金额;(为免 疑义,门槛收益计算起始周期为,自各合伙人出资到达托管账户之日起至按照第1)项每次分配取得的金额之日止) 3)剩余金额。最后,前述2)项款项清偿后还有剩余金额的, 在该有限合伙人与执行事务合伙人之间按照8:2的比例予以分配。就 剩余金额中的80%,由全体有限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剩余金额的20%分配至普通合伙人,即超额收益。 本合伙企业对于任何可向合伙人分配但尚未分配的收入或资本 无义务支付任何利息。 (3)可归因于临时投资的分配: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任何临 时投资的投资收益应由基金管理人按其各自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 合伙人,具体分配时间及方式以基金管理人的决定为准。 4 ()非现金分配:在本合伙企业清算完毕之前,执行事务合伙 人应尽其最大努力将本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如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独立判断认为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并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则本有限合伙企业可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 6、退出机制 (1)普通合伙人退出与转让:普通合伙人不得自愿退出合伙企 业或转让其作为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的权益,如出现其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之特殊情况,确需转让其财产份额,且受让人承诺承担原普通合伙人之全部责任和义务,在经全体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后方可转让。 尽管有前述之规定,普通合伙人经全体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向 其关联人转让财产份额,但前提是拟受让财产份额的关联人的总资产不少于普通合伙人的总资产,且该关联人符合本合伙协议有关普通合伙人的其他规定条件。 (2)有限合伙人退出与转让:未经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事先书面 同意,有限合伙人不得退出合伙企业或转让其作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权益,除非协议另有约定。 (3)退伙事由:在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伙人可以退伙: 1)本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合伙人会议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有下述情况之一时,杭州产投可选择提前退出: 1 6 )本协议签署后超过 个月,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本 合伙企业设立的; 2)杭州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首次出资满1年,本基金未开展投资 业务并实际出资的; 3 )未完成返投目标等严重偏离约定的; 4)投资项目不符合《杭州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要 求的(为免疑义,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投资行为可视同符合《杭州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 5 )发现其他严重危及杭州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资金安全或违背政 策目标等情形的。 有下述情况之一时,拱墅产业可选择提前退出: 1)本协议签署后超过6个月,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 立; 2)拱墅产业拨付本基金账户1年以上,本基金未实际出资的; 3)未完成返投目标等本基金严重偏离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投资 的,且造成拱墅产业重大损失的; 4)基金投资项目不符合《拱墅区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运 作方案政策导向的(为免疑义,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投资行为可视同符合《拱墅区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或绩效达不到预期效果的; 5)发现其他严重危及区产业基金安全或违背政策目标等事前约 定退出情形的。 7、一票否决权 本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在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上作出的所有决定及决议,均应得到投资决策委员会五分之四及以上委员表决同意方可通过,因此,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对于投资基金拟投资标的不具有一票否决权。 8、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及/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公司与上海福广、杭州产投、拱墅产业共同设立本基金,是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各方均以货币出资及按照各方出资金额确定其投资权益的比例,符合市场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1、本次交易未涉及人员安置和土地租赁等情况,亦不存在上市 公司股权变更或高层人事变动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 2、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3、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以任何方式参与合伙企业的份 额认购,也未在合伙企业中担任职务,公司董事会秘书陈波先生及财务负责人邱仁波先生拟由基金管理人委派为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 会成员。 4、公司对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本次投资设立的基金不纳入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因公司上述高级管理人员拟担任本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公司对本基金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对基金进行确认和 计量。 六、交易目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基金主要投资创新药、医美、大健康、动保及与生物、医疗、 健康相关的符合杭州五大产业生态圈的领域,与公司的战略发展和产业链布局方向高度契合。依托基金管理人的专业团队优势、项目资源优势和平台优势,积极寻找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优质项目,有助于降低公司寻找和引进优质创新项目的前期成本,分散投资风险,整合各方资源,强化公司在创新药、医美、工业微生物等重点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和项目资金运营需求的前提下,本基金有利 于公司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投资风险,为公司及股东创造合理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存在的风险 1、截至目前,基金尚未完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登记,基金 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各合伙人尚未实际出资,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次投资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投资 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方面的影响,可能面临投资收益不达预期、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等风险; 3、基金具有投资周期较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在本基金的后 续运营中可能出现项目不成功、投资收益不确定等方面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基金的运作、管理、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等进 展情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发挥自身在行业、资本市场的资源优势,协同基金管理人努力寻找优质的投资项目,防范、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今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上海福广(包含受同一主体控 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八、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获得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 司独立董事出具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参与投资设立生物医药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有利 于公司借助专业机构的投资经验和能力,提高对投资标的运作的专业性,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日常经营及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 议; 3、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杭州福广鸿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5、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8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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