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凌科技(30092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5年08月07日 22:25:32 中财网
原标题:南凌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921 证券简称:南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6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8月 7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8月 7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8月 7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8月 7日9:15-15:00。

3、股权登记日:2025年 8月 1日(星期五)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 A栋 16层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6、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树林先生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 155人,代表股份 96,662,3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003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 5人,代表股份 95,999,3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63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0人,代表股份 662,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3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 152人,代表股份663,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4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 2人,代表股份 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0人,代表股份 662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35%。

2、公司董事和聘请的律师通过现场及视频的方式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 选举蒋小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陈树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刘青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 选举陈永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毛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张凡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投票结果汇总     
累积投票议案投票结果(议案 1、2)     
序号议案名称分类获得选举票数合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 结果
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应选人数(3)人   
1.01选举蒋小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96,047,85899.3643%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49,2737.4235% 
1.02选举陈树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96,047,53499.364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48,9497.3747% 
1.03选举刘青女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96,047,69499.3641%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49,1097.3988% 
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应选人数(3)人   

2.01选举陈永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96,047,84499.3643%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49,2597.4214%     
2.02选举毛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96,047,63499.3641%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49,0497.3898%     
2.03选举张凡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96,047,53699.364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48,9517.3750%     
累积投票议案投票结果(议案 3、4、5)         
序号议案名称分类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结果
   股数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股数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股数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 
议案 3《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暨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96,518,65799.8514%133,0680.1377%10,6000.011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520,07278.3548%133,06820.0482%10,6001.5970% 
议案 4《关于公司修订部分治理 制度的议案》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11)       

4.01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总表决情况96,513,95799.8465%135,0680.1397%13,3000.0138%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515,37277.6467%135,06820.3495%13,3002.0038% 
4.02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总表决情况96,513,95799.8465%135,0680.1397%13,3000.0138%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515,37277.6467%135,06820.3495%13,3002.0038% 
4.03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总表决情况96,515,95799.8486%133,0680.1377%13,3000.0138%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517,37277.9480%133,06820.0482%13,3002.0038% 
4.04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 度》总表决情况96,513,95799.8465%135,0680.1397%13,3000.0138%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515,37277.6467%135,06820.3495%13,3002.0038% 
4.05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总表决情况96,513,65799.8462%133,0680.1377%15,6000.0161%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515,07277.6015%133,06820.0482%15,6002.3503% 
4.06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 度》总表决情况96,512,65799.8452%136,0680.1408%13,6000.0141%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514,07277.4508%136,06820.5002%13,6002.0490% 
4.07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总表决情况96,515,65799.8483%133,0680.1377%13,6000.0141%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517,07277.9028%133,06820.0482%13,6002.0490% 

4.08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制度》总表决情况96,516,45799.8491%132,2680.1368%13,6000.0141%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517,87278.0233%132,26819.9277%13,6002.0490% 
4.09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制度》总表决情况96,515,95799.8486%133,0680.1377%13,3000.0138%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517,37277.9480%133,06820.0482%13,3002.0038% 
4.10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管理制度》总表决情况96,503,64599.8358%143,2680.1482%15,4120.0159%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505,06076.0930%143,26821.5850%15,4122.3220% 
4.11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 细则》总表决情况96,505,15799.8374%141,2680.1461%15,9000.0164%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506,57276.3208%141,26821.2836%15,9002.3955% 
议案 5《关于公司废止<监事会议 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96,506,85799.8392%141,2680.1461%142000.0147%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508,27276.5770%141,26821.2836%142002.1394% 
注:1、上述议案 3.00、4.01、4.02、5.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 1.00、2.00、4.00需逐项表决。其他提案需经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同意。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袁宇翰、马冬梅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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