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科股份(688160):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160 证券简称:步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0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步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步进”)持有公司股份36,979,753股,占公司总股本90,832,206股的40.71%,上述 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3年11月13日 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上海步进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控股股东上海步进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724,966股(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908,322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股份不超过1,816,644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 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若在上述期间公 司有增发、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份变动事项,该部分股份数量、比例将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控股股东上海步进承诺: 1、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注册后,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上述限售期满后,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在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累计减持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0%(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方式包括但不仅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协议转让等。 3、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4、本企业在限售期满后减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将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将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在减持计划中披露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负面事项、重大风险、本企业认为应当说明的事项,以及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5、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企业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6、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锁定、减持以及本企业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企业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本次减持股东上海步进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海步进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系上海步进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持计划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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