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岹科技(688279):H股公告(有关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7月29日的通函之补充公告)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Fortior Technology (Shenzhen) Co., Ltd.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304) 有關本公司日期為2025年7月29日的通函之補充公告 茲提述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2025年7月29日的通函(「通函」)及股東特別大會通告,內容有關(其中括)將於股東特別大會上提呈以供股東審議及批准的決議案。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通函所界定具有相同涵義。 誠如通函所披露,就有關使用閒置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提議,本公司謹此提供以下額外資料: 「(iii)有關使用閒置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提議 為達致股東價值最大化,提高本公司自有資金的使用效率(括並非按本公司於2025年6月30日刊發的招股章程(「招股章程」)所述目的即時動用的全球發售所得款項淨額(「所得款項淨額」)),並合理使用暫時閒置自有資金,本公司建議在保證正常運?及資金安全的前提下,授權本公司使用不超過人民幣45億元(括人民幣45億元)的閒置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 為免生疑,並非即時用於招股章程所述用途的所得款項淨額將存入持牌商業銀行及╱或其他認可金融機構(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或其他司法權區的適用法律法規)的短期計息賬戶,而本公司於本公告日期並無計劃更改招股章程所述的全球發售所得款項用途。 本公司將於其中期及年度報告中披露閒置所得款項淨額的使用情況,並將確認該等所得款項是否已根據招股章程的規定存入持牌商業銀行及╱或其他認可金融機構的短期計息賬戶。 上述並非所得款項淨額的餘下自有資金可用於購買安全性高、流動性好,並由具備有效業務資格的金融機構銷售的投資產品。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獨立董事有權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必要時可以聘請專業機構進行審計。本集團將秉持審慎的投資原則,選擇信用評級良好、風險管理措施嚴謹、資金安全得以保障的金融機構所發行的投資產品。 本授權的有效期自於股東特別大會通過當日開始至本公司2025年股東週年大會當日為止。在前述限額及有效期內,資金可滾動使用。 董事會建議股東特別大會應授權一名執行董事在上述金額及有效期內行使決策權並執行相關合約及文件。具體事宜由本公司財務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普通決議案將於股東特別大會上提呈,以批准上述事項。 此外,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及本公司先前批准程序的規定,由於使用閒置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提議所涉及金額為人民幣45億元,超過本公司最近期經審計總資產(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約為人民幣26.5億元)的50%,故該提議須事先經股東於股東大會上批准。 除上文所披露外,有關股東特別大會的通函、股東特別大會通告、代表委任表格及回條將維持不變。」 股東及本公司潛在投資於買賣本公司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承董事會命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主席 畢磊 香,2025年8月1日 截至本公告日期,董事括:(i)執行董事畢磊先生及畢超博士,及(ii)獨立非執行董事林明耀博士、牛雙霞博士及陳井陽先生。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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