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长ETF : 易方达国证成长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25年08月03日 17:21:28 中财网
原标题:成长ETF : 易方达国证成长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易方达国证成长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八月

易方达国证成长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易方达国证成长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易方达国证成长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037号)进行募集。

2.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指数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 本基金将自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15日进行发售。本基金的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 2种方式(本基金暂不开通网下股票认购),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15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15日。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5.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6.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投资者在认购时还应遵守销售机构有关反洗钱的相关要求,配合提供必要的客户身份信息与资料。

8. 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2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下同)。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 20亿份(折合为金额 20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20亿份-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和“末日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都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按照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对末日每笔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处理,因对每笔认购明细处理的精度等原因,最终确认的本基金累计有效认购份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可能会略微超过20亿份。末日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9.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10. 网上现金认购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10万份以上(含 10万份)。在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内,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不设上限,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11. 网上现金认购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一经申报,认购资金即被冻结。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12.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14. 本公告仅对易方达国证成长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易方达国证成长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6. 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具体规定。

17. 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发售代理机构外,如增加其他网下发售代理机构,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18.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及直销中心专线电话(020-85102506)咨询购买事宜。

19.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20.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本基金上市后,未登记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基金份额只能进行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者需进行上述份额的赎回交易,须转托管到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1. 指数编制方案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国证成长100指数。

(1)选样空间
满足下列条件的所有 A 股和红筹企业发行的存托凭证:
1)非 ST、*ST 证券;
2)科创板证券、北交所证券上市时间超过1年,其他证券上市时间超过6个月。

(2)选样方法
首先,剔除选样空间内近半年日均成金额位于后 20%、近半年日均总市值低于 50亿元、净利润小于 0的证券;其次,剔除净资产收益率环比变化位于后 20%、单季度毛利率变化后20%的证券;
然后,计算剩余证券的各项成长指标排名,加总得到综合排名,选取综合排名靠前的100只证券作为指数样本。成长指标具体如下:
G1:(α-过去 8期α的均值)/(过去 8期α的标准差),其中α为当期单季度净利润同比变化
G2:一致预期净利润3个月环比增速
G3:一致预期净利润2年复合增速
G4:一致预期次年ROE同比增速
(3)指数计算
指数采用派氏加权法,依据下列公式逐日连锁计算:
当日指数=上一交易日收市指数×Σ(样本当日成交价×样本权数×权重调整因子)/Σ(样本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样本权数×权重调整因子)。

其中,样本权数调整方法参见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发布的指数计算与维护细则。设置权重调整因子,使单只样本权重在每次定期调整时不超过10%。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等指数信息详见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cnindex.com.cn。

22.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国证成长 100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且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其投资目标是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投资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主要风险包括:本基金特有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税收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1)指数化投资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部分成份股权重较大的风险、标的指数编制方案带来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标的指数值计算出错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等;(2)ETF运作的风险,包括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基金交易价格与份额净值发生偏离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申购赎回清单中设置较低的申购/赎回份额上限的风险、沪市成份证券申赎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申购赎回清单标识设置不合理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套利风险、基金分红特殊安排的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退市风险等;(3)投资特定品种(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资产支持证券、存托凭证等)的特有风险;(4)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等。

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投资本基金可能面临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场内投资采用证券公司交易和结算模式,即本基金参与证券交易所场内投资部分将通过基金管理人选定的证券经纪机构进行场内交易,并由选定的证券经纪机构作为结算参与人代理本基金进行结算,该种交易和结算模式可能增加本基金投资运作过程中的信息系统风险、操作风险、交易指令传输和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的风险、无法完成当日估值的风险、交易结算风险、基金投资非公开信息泄露的风险等。

根据本基金现行适用的清算交收和申赎处理规则,当日竞价买入的基金份额,当日可以赎回;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以竞价卖出,次一交易日可以赎回。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关于 ETF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不时的更新,确保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清楚了解相关规则流程后方可参与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及交易。投资者一旦认购、申购或赎回本基金,即表示对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所涉及的登记方式以及申购赎回所涉及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等相关的交收方式及业务规则已经认可。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 1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 1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基金投资人投资于基金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易方达国证成长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159259
场内简称:成长ETF
(二)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交易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指数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五)基金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六)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将自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15日进行发售。本基金的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 2种方式(本基金暂不开通网下股票认购),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15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15日。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若 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给认购人。

(八)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网下现金认购及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具体利息折份额数量以基金管理人及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九)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原则。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由认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认购费率不超过 0.80%,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份额(S)认购费率
S<50万份0.80%
50万份≤S<100万份0.50%
S≥100万份按笔收取, 1000元/笔
1.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超过0.80%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

3.投资者多次提交现金认购申请的,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十)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具体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 / 认购价格
例: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以网上现金认购方式认购 1,000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 0.80%,该笔认购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2元,则投资人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和需准备的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80%=8.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1+0.80%)=1,008.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2.00 / 1.00=2份
即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 0.80%,投资人需准备 1,008.00元资金,假设该笔认购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2元,方可认购到 1,000+2=1,002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认购限额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

投资者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一经申报,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4.清算交收
投资者提交的认购委托,由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

5.认购确认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或以其提供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十一)网下现金认购
1.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具体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以网下现金认购方式认购本基金 800,000份,认购费率为 0.50%,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 10元,则投资人需支付的认购费用和需准备的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800,000×0.50%=4,000元
认购金额=1.00×800,000×(1+0.50%)=804,000元
该投资人所得认购份额为:净认购份额=800,000+10/1.00=800,010份 即,若该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 800,000份,则该投资人的认购金额为804,000元,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元,则可得到800,010份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2.认购限额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10万份以上(含 10万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3.认购手续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清算交收
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

5.认购确认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或以其提供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人同时发售。

(二)本公司直销网点接受单笔认购份额在 10万份以上(含 10万份)的投资人的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的申请。

(三)发售代理机构的代销网点接受投资人(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份额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的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的申请。

(四)发售期内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


三、投资者开户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已有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如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2.已购买过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四、本基金的认购程序
(一)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上午 9:30—11:30和下午 1:00—3: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2.认购手续: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一经申报,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则为准。

(二)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1.直销中心
(1)本公司直销中心接受认购份额在10万份(含10万份)以上的个人、机构投资人的认购。

(2)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3)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认购手续时需提供的资料,参见本公司网站上公布的相关业务办理指南。

(4)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含认购费用)汇入本公司在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开立的直销专户:
a.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账号:3602031419200088891
b.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账号:665257735480
c.其他直销专户信息,请见本公司网站。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资金,造成认购无效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注意事项:
1)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 17: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2)投资人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2.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一经申报,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基金管理人或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过户登记与退款
本基金权益由登记结算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的网下现金认购,在发售期内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或认购费用,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在发售结束后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或认购费用,将于验资完成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本基金募集失败时,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给认购人。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188号6层
法定代表人:吴欣荣
设立日期:2001年4月1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1]4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3,244.2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8818088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成立时间:1995年10月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家工商总局,100000000018305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14,820,546,829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无期限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关于核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44号)

(三) 销售机构
1.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188号6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188号6层
法定代表人:吴欣荣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梁美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本公司直销中心销售本基金,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2.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暂无。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或增减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3.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 爱建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莞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高华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民生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海通证券、国投证券、国新证券、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华源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麦高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诚通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甬兴证券、粤开证券、长城国瑞、长城证券长江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四) 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人:严峰
电话:(0755)25946013
传真:(0755)25987122

(五)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6号24-26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16号高德置地冬广场G座26楼
负责人:祝志群
电话:020-83338668
传真:020-83338088
经办律师:郭东雪、谭俊辉
联系人:谭俊辉

(六) 会计师事务所
本基金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赵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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