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600031):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时间:2025年08月03日 15:56:02 中财网
原标题:三一重工: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25-060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8.8万股,占注销前公司股份总数的0.01%。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474,978,037股变更为8,474,390,037股。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注销股份数量(股)注销日期
588,000588,0002025年8月6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2025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3、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本次回购注销股份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公司于2025年5月10日披露了《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至今公示期已满45天,期间并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此次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也未收到任何公司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本次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合计53.495万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因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获授的5.305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58.8万股,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01%。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调整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9.66元/股,2023年5月31日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派每股现金红利0.16元,2024年6月21日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派每股现金红利0.22元,2025年6月11日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派每股现金红利0.36元,故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授予且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应调整为9.66-0.16-0.22-0.36=8.92元/股。

3、本次注销安排及后续事项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将于2025年8月6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的变动如下:
单位:股

证券类别本次注销前数量本次变动数量变动后数量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88,000-588,00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474,390,03708,474,390,037
合计8,474,978,037-588,0008,474,390,037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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