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通科技(301601):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经审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范以宁先生、陈曦女士、周围先生、魏高富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具备《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 2.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范以宁先生、陈曦女士、周围先生、魏高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年 8月 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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