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泽股份(000534):万泽股份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0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登记数量:571.3500万股,占本次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1.13% 限制性股票首次登记人数:208人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5年 8月 6日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万泽股份”)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完成了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 6月 24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 6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5年 6月 27日至 2025年 7月 7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在公司内部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5年 7月 8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62)。 (四)2025年 7月 14日,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5年 7月 1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64)。 (五)2025年 7月 14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2025年 7月 1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年 7月 17日。 (二)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 (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7.35元/股。 (四)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拟向首次授予的 217名激励对象授予 572.25万股限制性股票;因公司董事会在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的过程中,有 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0.90万股,故本次实际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 208人,实际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571.35万股。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五)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六)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则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期限为 2025年至 2027年,时间跨度为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第一个考核期为 2025年、第二个考核期为 2026年、第三个考核期为 2027年,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考核期间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申请解除限售;反之,若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本计划相关规定,按授予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分年进行,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确定考核结果,原则上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所有激励对象。
(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三、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的一致性说明 因公司董事会在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的过程中,有 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0.90万股,故本次实际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 208人,实际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571.35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 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除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蔡勇峰于 2025年 2月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 3,800股外,其他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 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年 7月 25日出具了政旦志远验字第 250000018号的《验资报告》,审验了公司截至 2025年 7月 22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的情况: 截至 2025年 7月 22日止,万泽股份已收到黄振光、蔡勇峰等 208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 5,713,500.00元。黄振光、蔡勇峰等 208名激励对象实际缴纳出资额人民币 41,994,225.0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5,713,5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36,280,725.00元。 万泽股份变更前的股份总数为人民币 504,122,316.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股本总额为人民币 504,122,316.00元。本次变更后,万泽股份的股份总数变更为人民币 509,835,816.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股本总额为人民币 509,835,816.00元。 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2025年 7月 17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5年 8月 6日。 七、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八、筹集资金的用途 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后的筹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九、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504,122,316股,增加至 509,835,816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万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泽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前,万泽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5,839,659股,占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总股本的 32.90%;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后,万泽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不变,占授予后公司股本总额的 32.53%,万泽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林伟光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 8月 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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