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花王(603007):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5年 8月 1日召开的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5年 3月 15日、2025年 6月 6日、2025年 7月 1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3. 公司 2025年 7月 1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 ; 4. 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 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7. 公司本次股东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8.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年 8月 1日召开本次股东会。 2025年 7月 17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二)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年 8月 1日 14点 30分在江苏省丹阳市齐梁路 88号融锦广场 A座 15楼大会议室召开,该现场会议由董事长余雅俊女士主持。 3.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法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以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自然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13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15%。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2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80,610,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4043%; 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62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2,417,807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共计 62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84,745,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8758%。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本所律师,公司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我们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s://vote.sseinfo.com)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352,199,7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409%;反对 3,631,3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38%;弃权 28,914,4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153%。 2.《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350,942,1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140%;反对 3,799,0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74%;弃权 30,004,4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9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88,614,3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018%;反对 3,799,0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80%;弃权 30,004,4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902%。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350,834,2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860%;反对 3,908,3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58%;弃权 30,003,0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9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88,506,4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7533%;反对 3,908,3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71%;弃权 30,003,0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896%。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350,718,9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560%;反对 3,91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65%;弃权 30,115,4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2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88,391,1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7014%;反对 3,91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84%;弃权 30,115,4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402%。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2交易对方 同意 350,708,8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534%;反对 3,91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65%;弃权 30,125,4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3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88,381,0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969%;反对 3,91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85%;弃权 30,125,4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446%。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3交易标的 同意 350,831,4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853%;反对 3,91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65%;弃权 30,002,9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9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88,503,6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7520%;反对 3,91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84%;弃权 30,002,9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4定价方式 同意 350,226,8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281%;反对 4,458,8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88%;弃权 30,059,9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1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87,899,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4802%;反对 4,458,8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47%;弃权 30,059,9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151%。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5交易价格 同意 350,188,7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182%;反对 4,489,0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67%;弃权 30,067,7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1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87,860,9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4631%;反对 4,489,0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83%;弃权 30,067,7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186%。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6支付方式 同意 350,766,5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684%;反对 3,91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65%;弃权 30,067,7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1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88,438,8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7229%;反对 3,91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84%;弃权 30,067,7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187%。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7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同意 350,831,4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853%;反对 3,91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65%;弃权 30,002,9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9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88,503,6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7520%;反对 3,91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84%;弃权 30,002,9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896%。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8超额业绩奖励 同意 349,985,8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655%;反对 4,745,8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34%;弃权 30,013,9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87,658,0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3718%;反对 4,745,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37%;弃权 30,013,9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945%。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同意 350,273,7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403%;反对 4,458,9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89%;弃权 30,012,9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87,945,9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5013%;反对 4,458,9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47%;弃权 30,012,9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940%。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10滚存利润安排 同意 350,707,9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532%;反对 3,91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65%;弃权 30,126,4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3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88,380,1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965%;反对 3,91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84%;弃权 30,126,4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451%。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11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同意 350,718,9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560%;反对 3,91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65%;弃权 30,115,4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2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88,391,1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7014%;反对 3,91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84%;弃权 30,115,4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12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 351,055,7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436%;反对 3,91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65%;弃权 29,778,5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3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88,728,0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529%;反对 3,91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84%;弃权 29,778,5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887%。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关于<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351,166,7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724%;反对 3,91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65%;弃权 29,667,5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1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88,839,0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028%;反对 3,91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84%;弃权 29,667,5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388%。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6.《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351,034,8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381%;反对 3,93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16%;弃权 29,780,0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88,707,1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435%;反对 3,93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72%;弃权 29,780,0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893%。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7.《关于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350,619,0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301%;反对 3,91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65%;弃权 30,215,3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5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88,291,3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565%;反对 3,91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84%;弃权 30,215,3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851%。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8.《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351,168,2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728%;反对 3,91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65%;弃权 29,666,0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1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88,840,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035%;反对 3,91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84%;弃权 29,666,0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381%。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351,146,3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671%;反对 3,91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65%;弃权 29,687,9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1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88,818,6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936%;反对 3,91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84%;弃权 29,687,9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480%。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0.《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352,157,3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299%;反对 3,87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72%;弃权 28,712,6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6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89,829,6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3482%;反对 3,87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24%;弃权 28,712,6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094%。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1.《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352,266,3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582%;反对 3,877,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78%;弃权 28,601,6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89,938,6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3972%;反对 3,87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33%;弃权 28,601,6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595%。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2《. 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352,153,8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290%;反对 3,877,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78%;弃权 28,714,1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6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89,826,1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3466%;反对 3,87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33%;弃权 28,714,1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101%。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3.《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351,055,7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436%;反对 3,875,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73%;弃权 29,814,1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4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88,728,0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529%;反对 3,87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24%;弃权 29,814,1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047%。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4《.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351,167,7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727%;反对 3,877,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78%;弃权 29,700,1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1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88,840,0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032%;反对 3,87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33%;弃权 29,700,1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535%。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5.《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351,169,7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732%;反对 3,875,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73%;弃权 29,700,1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1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88,842,0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041%;反对 3,87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24%;弃权 29,700,1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535%。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6《. 关于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说明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351,150,3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682%;反对 3,89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23%;弃权 29,700,1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195%。 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954%;反对 3,89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12%;弃权 29,700,1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534%。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7.《关于本次交易前 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351,169,7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732%;反对 3,875,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73%;弃权 29,700,1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1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88,842,0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041%;反对 3,87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24%;弃权 29,700,1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535%。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8.《关于公司签署本次交易交易协议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351,167,7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727%;反对 3,877,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78%;弃权 29,700,1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1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88,840,0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032%;反对 3,87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33%;弃权 29,700,1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535%。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同意 351,167,7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727%;反对 3,877,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78%;弃权 29,700,1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1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88,840,0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032%;反对 3,87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33%;弃权 29,700,1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535%。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350,618,9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300%;反对 4,426,8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05%;弃权 29,699,7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1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88,291,2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565%;反对 4,426,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03%;弃权 29,699,7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532%。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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