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广物(600603):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ST广物 公告编号:2025-060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8月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165 号中信银行大厦40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 有股份情况:
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原董事长、总经理刘栋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 开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董事/总经理刘栋先生、董事/ 副总经理崔瑞丽女士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崔艳秋女士、张文先生、孙慧女士视频出席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王勇先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全体高管列席本次 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更换董事暨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各项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议案1.01、1.02已分别于2025年7月17日、2025 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01、1.0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毛海龙律师、冯燕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及列席股东会人员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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