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鼎新材(002201):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变价处置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5年08月02日 19:31:02 中财网
原标题:九鼎新材:关于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变价处置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01 证券简称:九鼎新材 公告编号:2025-41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变价处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变价处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35)。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将以集中竞价方式变价处置西安正威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正威”)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1,320,000股股票中的6,500,000股股票。

沈阳中院于2025年6月29日10时至2025年6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通过京东司法拍卖平台分13个包拍卖了西安正威持有的公司8,32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此部分股份均已完成过户,西安正威持有的公司股份减少至3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9)。

近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等方式获悉,沈阳中院于2025年7月30日、2025年7月31日分别以集中竞价方式变价处置西安正威持有的公司236,700股股票、181,588股股票,合计处置418,288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6%),西安正威持有公司的股份减少至32,581,7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8%),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处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变价处置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 或第一大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被变价处 置的股份数量 (股)占其变价处置 前所持股份比 例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是否为限售股执行人
西安正威418,2881.27%0.06%沈阳中院
2、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含司法处置)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5%以上股东西安正威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翼威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翼威”)所持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包含本次被变价处置的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累计被司法拍卖(含司法处置)情况   
   累计被拍卖(含处 置)数量(股)累计被标记 数量(股)合计占其所 持股份比例合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西安正威32,581,7124.99998%8,320,0000注1 20.14%1.28%
   418,2880注2 1.27%0.06%
深圳翼威0020,996,1000注3 16.48%3.22%
   62,296,4250注4 58.55%9.56%
   5,497,3750注5 5.17%0.84%
   25,210,1000注6 65.29%3.87%
   13,400,0000注7 100.00%2.06%
合计32,581,7124.99998%136,138,2880--
注1:西安正威被拍卖的8,320,000股股票占其所持股份比例20.14%,计算基数为41,320,000股; 注2:西安正威被变价处置的418,288股股票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27%,计算基数为33,000,000股; 注3:深圳翼威被拍卖的20,996,100股股票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6.48%,计算基数为127,400,000股; 注4:深圳翼威被拍卖的62,296,425股股票占其所持股份比例58.55%,计算基数为106,403,900股; 注5:深圳翼威被拍卖的5,497,375股股票占其所持股份比例5.17%,计算基数为106,403,900股; 注6:深圳翼威被拍卖的25,210,100股股票占其所持股份比例65.29%,计算基数为38,610,100股; 注7:深圳翼威被拍卖的13,400,000股股票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00.00%,计算基数为13,400,000股。

二、该事项对公司的可能影响及相关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西安正威持有公司32,581,712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8%,上述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质押或轮候冻结。

2、西安正威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变价处置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产生影响。

3、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披露的所有信息均应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任何其他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形式的(自)媒体、论坛或股吧里的言论、其他非指定媒体媒介上发表、留存、转载、链接的信息均非本公司的法定信息。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特此公告。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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