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趣科技(00292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9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情况: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7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8月 1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8月 1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日上午9:15至2025年8月1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西路100号盈趣科技创新产业园3号楼806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松华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71人,代表股份477,558,1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4269%。其中: (一)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股份474,277,3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0049%。 (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62人,代表股份3,280,8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22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林松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以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吴凯庭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参加会议,委托董事长林松华先生代为出席;董事林先锋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参加会议,委托董事杨明先生代为出席;监事赵超强先生因公无法出席,委托监事会主席陈永新先生代为出席。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7,249,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4%;反对 209,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8%;弃权99,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972,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009%;反对 209,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801%;弃权 99,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9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4,887,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09%;反对 2,569,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81%;弃权10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10,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118%;反对 2,569,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3234%;弃权 10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4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4,886,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06%;反对 2,570,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83%;弃权10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09,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813%;反对 2,570,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3539%;弃权 10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4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4,886,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06%;反对 2,569,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81%;弃权101,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09,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813%;反对 2,569,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3234%;弃权 101,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52%。 2.4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7,239,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2%;反对 212,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5%;弃权106,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961,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717%;反对 212,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837%;弃权 106,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46%。 2.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4,869,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71%;反对 2,587,5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18%;弃权10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92,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601%;反对 2,587,5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8690%;弃权 10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09%。 2.6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4,886,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06%;反对 2,574,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90%;弃权97,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09,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813%;反对 2,574,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4576%;弃权 97,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11%。 2.7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4,886,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06%;反对 2,569,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81%;弃权101,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09,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813%;反对 2,569,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3234%;弃权 101,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52%。 2.8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4,887,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09%;反对 2,569,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81%;弃权10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10,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118%;反对 2,569,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3234%;弃权 10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48%。 2.9关于修订《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4,886,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06%;反对 2,570,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83%;弃权10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09,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813%;反对 2,570,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3539%;弃权 10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48%。 2.10关于修订《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4,886,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06%;反对 2,522,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83%;弃权148,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09,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813%;反对 2,522,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970%;弃权 148,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217%。 2.11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的 99.4409%;反对 2,569,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81%;弃权10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10,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118%;反对 2,569,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3234%;弃权 10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48%。 2.12关于制订《董事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7,266,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9%;反对 191,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弃权10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988,8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008%;反对 191,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345%;弃权 10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4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吓虹和陈晓华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如下见证意见: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和《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08 月 02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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