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资本(000617):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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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02日 19:25:23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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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中油资本: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授权行为,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决策机制,保障股东、公司和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就董事会授权决策权限范围内的部分事项,以授权方式明确董事长、总经理等被授权人决策权限的行为。
第三条 授权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依法合规。授权应当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确保授权合法合规。董事会仅可将必须由其自身履行的法定职权外的部分职权进行授权。
(二)有效监控。应加强对授权运行情况的监督,确保对授权执行行为的有效监控。
(三)动态调整。授权在有效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并根据内外部因素的变化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及时调整。
(四)制衡与效率兼顾。授权既要体现对被授权人的制衡作用,又要有利于被授权人高效从事经营管理。
(五)权责对等。坚持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规范权力运行,完善授权经营体系,建立决策、执行和监督环节的管理闭环,防范风险。
第四条 决定授权权限和内容的依据包括:
(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文件;
(三)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和经营管理实际;
(四)对被授权人的监督检查和评价结果;
(五)授权事项的风险程度。
第二章 授权管理
第五条 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董事会可以
对以下事项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授权:
(一)对外投资;
(二)收购出售资产;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委托理财;
(五)关联交易;
(六)对外捐赠;
(七)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可授权事项。
具体事项和权限见附件《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清单》。
第六条 对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行使、不允许授权的事项以及需提请股东会决定的事项,不得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等被授权人行使。
第七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决策的事项,公司党委一般不作
前置研究讨论,分别通过董事长专题会、总经理办公会集体研究讨论决定。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决策事项,决策前需征得董事长同意。未达到上述办公会议研究标准的事项,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审议和批准。
第八条 授权事项决策后,董事长、总经理等被授权人应组织有关部
门和单位及时实施。遇到特殊情况需对授权事项决策作出重大调整或不能继续执行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报告,确有必要的应按照授权权限重新履行决策程序。
第九条 被授权人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具备行权能力的岗位进行转
授权。转授权不得超过被授权人自身权限,期限不得超过被授予权限的有效期。对已转授权的职权,不得再次进行转授。
第十条 被授权人在行使职权时,应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十一条 董事会可根据需要,对本办法规定的授权事项及权限进
行调整。
第十二条 当授权决策的事项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严重偏离该
事项决策预期效果时,被授权人有责任将该事项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三条 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授权终止:
(一)授权期限届满;
(二)授权被撤销;
(三)授权事项完成;
(四)其他需要终止授权的情形。
第三章 行权管理
第十四条 被授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忠实履行董事会所赋予的职责,
不越权、不越位、不错位、不失位。
第十五条 被授权人在授权范围内决策的事项,应按照有关规定履
行相应工作流程和决策程序。
第十六条 被授权人在行使职权时,不得自行变更或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七条 授权期限届满或者授权被变更、被撤销等导致原授权终
止的,在原授权终止前已按照授权管理要求实施的行为效力不受影响,在原授权终止后需要继续实施的行为按新的授权执行。
第四章 授权监督
第十八条 董事会应当坚持授权不免责,强化授权后的监督管理,
不得将授权等同于放权。董事会有权对被授权人的决策过程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 董事会有权要求被授权人定期或不定期汇报授权执行情
况。
第二十条 董事长、总经理等被授权人有下列行为,致使公司遭受
重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一)被授权人做出的决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被授权人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
(三)被授权人超越授权范围决策。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冲突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
中国石油集
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资本股份公司〔2022〕16号)同时废止。
附件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清单
序号 | 事项 | 提报部门 | 总经理办公会 | 董事长专题会 | 董事会 |
一、年度计划 | | | | | |
1 | 调增投资规模的
年度调整计划 | 发展研究部 | / | 审定 | / |
2 | 金融衍生业务年
度计划 | 财务部 | / | 审定 | / |
二、资产管理与资本运营 | | | | | |
3 | 资产对外转让 | 财务部
办公室 | 审定1,000万元>单笔
资产净值≥100万元的
事项 | 审定单笔资产净值≥1,000
万元但未达到公司章程第一
百二十四条规定标准的事项 | 审定达到公司章程第一百二
十四条规定标准的事项,但未
达到公司章程第五十一条、第
五十二条规定标准的事项 |
4 | 股权投资 | 发展研究部 | 审定单笔股权投资<
5,000万元的事项 | 审定单笔股权投资≥5,000
万元但未达到公司章程第一
百二十四条规定标准的事项 | 审定达到公司章程第一百二
十四条规定标准的事项,但未
达到公司章程第五十一条、第
五十二条规定标准的事项 |
5 | 股权处置 | 财务部 | 审定单笔股权处置<
5,000万元的事项 | 审定单笔股权处置≥5,000
万元但未达到公司章程第一
百二十四条规定标准的事项 | 审定达到公司章程第一百二
十四条规定标准的事项,但未
达到公司章程第五十一条、第
五十二条规定标准的事项 |
6 | 对金融子企业和
未纳入合并范围
的参股企业提供 | 财务部 | / | 审定提供财务资助对象为本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
比例超过百分之五十的控股 | 审定达到公司章程第一百二
十五条规定标准的事项,但未
达到公司章程第五十四条规 |
序号 | 事项 | 提报部门 | 总经理办公会 | 董事长专题会 | 董事会 |
| 借款或其他财务
资助(包括全级次
企业) | | | 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
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的事项 | 定标准的事项 |
7 | 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或者核销资产 | 财务部 | 审定公司单体层面未达
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
10%且绝对金额<1,000
万元的事项 | 审定公司单体层面未达到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绝对值的10%但绝对金额
≥1,000万元的事项 | 审定公司单体层面达到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绝对值的10%以上的事项 |
三、大额度资金运作 | | | | | |
8 | 赞助事项 | 党群工作部 | / | 审定未达到公司章程第一百
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五条
规定标准的事项 | 审定达到公司章程第一百二
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
标准的事项,但未达到公司章
程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规
定标准的事项 |
9 | 对外捐赠(预算
内) | 党群工作部
财务部 | 审定单项金额<100万元
的对外捐赠事项及变更
事项 | 审定单项金额≥100万元,
但未达到公司章程第一百二
十七条规定标准的事项 | 审定达到公司章程第一百二
十七条规定标准的事项,但未
达到公司章程第五十六条规
定标准的事项 |
10 | 对外捐赠预算追
加 | 党群工作部
财务部 | 审定单项金额<100万元
的对外捐赠预算追加事
项 | 审定单项金额≥100万元,
但未达到公司章程第一百二
十七条规定标准的对外捐赠
预算追加事项 | 审定达到公司章程第一百二
十七条规定标准的事项,但未
达到公司章程第五十六条规
定标准的对外捐赠预算追加
事项 |
11 | 大额融资、贷款事
项 | 财务部 | 审定1亿元>金额≥
1,000万元的事项 | 审定金额≥1亿元,但未达
到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四条 | 审定达到公司章程第一百二
十四条规定标准的事项,但未 |
序号 | 事项 | 提报部门 | 总经理办公会 | 董事长专题会 | 董事会 |
| | | | 规定标准的事项 | 达到公司章程第五十二条规
定标准的事项 |
12 | 单笔理财投资 | 财务部 | 审定投资金额<5,000
万元的事项 | 审定投资金额≥5,000万
元,但未达到公司章程第一
百二十四条规定标准的事项 | 审定达到公司章程第一百二
十四条规定标准的事项,但未
达到公司章程第五十二条规
定标准的事项 |
四、体制机制 | | | | | |
13 | 所属企业改制、混
合所有制改革方
案 | 法律合规部 | / | 审定未达到公司章程第一百
二十四条规定标准的事项 | 审定达到公司章程第一百二
十四条规定标准的事项,但未
达到公司章程第五十二条规
定标准的事项 |
14 | 所属企业增加和
减少股份或注册
资本,合并、分立、
解散、清算或者变
更公司形式 | 财务部 | / | 审定未达到公司章程第一百
二十四条规定标准的事项 | 审定达到公司章程第一百二
十四条规定标准的事项,但未
达到公司章程第五十二条规
定标准的事项 |
五、重大项目安排 | | | | | |
15 | 非关联交易预计
额度范围内的关
联交易事项 | 证券事务部 | / | 审定未达到公司章程第一百
二十六条规定标准的关联交
易事项 | 审定达到公司章程第一百二
十六条规定标准,但未达到公
司章程第五十五条规定标准
的关联交易事项 |
16 | 固定资产投资(包
括但不限于资本
性支出的信息化
项目) | 发展研究部 | 审定1,500万元>投资
金额≥100万元的事项 | 审定投资金额≥1,500万
元,但未达到公司章程第一
百二十四条规定标准的事项 | 审定达到公司章程第一百二
十四条规定标准的事项,但未
达到公司章程第五十一条、第
五十二条规定标准的事项 |
序号 | 事项 | 提报部门 | 总经理办公会 | 董事长专题会 | 董事会 |
17 | 重大金额采购 | 办公室 | 审定1,000万元>金额
≥100万元的事项 | 审定金额≥1,000万元但未
达到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四
条规定标准的事项 | 审定达到公司章程第一百二
十四条规定标准的事项,但未
达到公司章程第五十一条、第
五十二条规定标准的事项 |
18 | 外部生产性经营
租赁项目 | 财务部 | 审定租期<5年且标的
额<2亿元、年租金<
2000万元的事项 | 审定租期≥5年或总标的额
≥2亿元或年租金≥2000万
元,且未达到公司章程第一
百二十四条规定标准的事项 | 审定达到公司章程第一百二
十四条规定标准的事项,但未
达到公司章程第五十二条规
定标准的事项 |
19 | 其他重大项目 | 有关部门 | / | 审定未达到公司章程第一百
二十四条规定标准的事项 | 审定达到公司章程第一百二
十四条规定标准的事项,但未
达到公司章程第五十二条规
定标准的事项 |
六、其他事项 | | | | | |
20 | 公司具体规章的
制修订 | 有关部门 | 部分审定(经营管理制
度) | / | / |
21 | 以中油资本为当
事人的重大诉讼、
仲裁等法律事务
处理方案 | 法律合规部 | 审定涉诉标的金额<
5,000万元的事项 | 审定涉诉标的金额≥5,000
万元的事项但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的事项 | 审定涉诉标的金额占上市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10%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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