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密尔克卫(603713):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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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8月02日 18:16:13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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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密尔克卫: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13 证券简称:
密尔克卫 公告编号:2025-072
转债代码:113658 转债简称:
密卫转债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担保对
象一 | 被担保人名称 | 上海密尔克卫集装罐服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密尔克卫集装罐”) |
| 本次担保金额 | 500.00万元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500.00万元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担保对
象二 | 被担保人名称 | 上海密尔克卫化工物流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密尔克卫化工物流”) |
| 本次担保金额 | 15,000.00万元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315,197.47万元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512,303.19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118.65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情况下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签订合同,为
密尔克卫集装罐提供额度为人民币500.00万元的担保,并为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与中国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合同,为
密尔克卫化工物流提供额度为人民币15,000.00万元的担保,并为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本次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12,303.19万元,在公司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3日、2025年5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亿元,担保时间范围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请查阅公司分别于20254 15 2025 5 7 http://www.sse.com.cn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
(三)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可以在预计的担保总额度内,对不同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相互调剂使用其预计额度。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将上海零星危险化学品物流有1,500.00
限公司(以下简称“零星物流”)的原担保额度调剂人民币 万元至
密尔克卫集装罐。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分别为零星物流、
密尔克卫集装罐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500.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内部调剂完成后,零星物流可用担保额度调减为人民币16,500.00万元,
密尔克卫集装罐可用担保余额调增为人民币1,00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
密尔克卫集装罐服务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被担保人名称 | 上海密尔克卫集装罐服务有限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公司持有密尔克卫集装罐100%股权 | | |
法定代表人 | 江震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5785608429M | | |
成立时间 | 2006年03月01日 | | |
注册地 | 上海市浦东新区老港镇工业区良乐路北侧 | | |
注册资本 | 3200万人民币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经营范围 | 集装罐的清洗处理、熏蒸、检验、堆存、修理、翻新以及装
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元) | 项目 | 2025年3月31日
/2025年1-3月
(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62,852,197.26 | 63,087,458.57 |
| 负债总额 | 3,450,688.33 | 4,397,765.59 |
| 资产净额 | 59,401,508.93 | 58,689,692.98 |
| 营业收入 | 5,191,910.69 | 26,295,219.35 |
| 净利润 | 711,815.95 | 7,764,637.95 |
(二)上海
密尔克卫化工物流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被担保人名称 | 上海密尔克卫化工物流有限公司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公司持有密尔克卫化工物流100%股权 |
法定代表人 | 孙广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071226883F |
成立时间 | 2013年06月21日 |
注册地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汇港路501号2幢二层
1-2-03部位 |
注册资本 | 38651.08万人民币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道路危险货物
运输(第二类(易燃气体),第四类(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剧毒品,第九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第八类(腐蚀性物质
(弱腐蚀性)),第八类(腐蚀性物质(强腐蚀性),第六类(毒
性物质),第五类(有机过氧化物),第五类(氧化性物质),第
四类(易于自燃的物质),第四类(易燃固体),第三类(易燃液
体),第二类(毒性气体),第二类(非易燃无毒气体),危险废
物);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区内商业性简单加
工,销售、租赁、清洗、修理集装箱,海上、航空、陆路国际货
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及联运服务,机动车维修,集装
箱拼装拆箱,自有设备租赁,搬运装卸;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报关业务;报检业务;国际海运辅助业务;从事电子、机械
化工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无船承运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危
险化学品经营;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 | | |
主要财务指标(元) | 项目 | 2025 3 31
年 月 日
/2025年1-3月
(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4,433,942,250.09 | 4,349,337,747.87 |
| 负债总额 | 3,578,684,841.48 | 3,543,518,118.47 |
| 资产净额 | 855,257,408.61 | 805,819,629.40 |
| 营业收入 | 1,135,324,582.51 | 4,989,614,732.04 |
| 净利润 | 49,649,548.60 | 174,051,574.08 |
三、担保协议一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人:
1
、债权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
2、保证人: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务人:上海
密尔克卫集装罐服务有限公司
(三)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五)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最后到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六)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四、担保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人:
1、债权人:中国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保证人: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务人:上海
密尔克卫化工物流有限公司
(三)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
(五)保证期间:自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六)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
密尔克卫集装罐、
密尔克卫化工物流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被担保人
密尔克卫集装罐、
密尔克卫化工物流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无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公司能有效控制和掌握被担保人日常经营及重大事项。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5日、2025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12,303.1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118.65%。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