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ST智云(300097):全资子公司深圳鑫三力为全资子公司湖北智云长全提供担保暨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

时间:2025年08月01日 16:11:12 中财网
原标题:ST智云: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鑫三力为全资子公司湖北智云长全提供担保暨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97 证券简称:ST智云 公告编号:2025-036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鑫三力为全资子公司湖北智云长全
提供担保暨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智云长全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智云长全”)于近日向湖北孝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借款人民币 399万元整,期限 12个月,并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鑫三力”)、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长、总经理师利全先生、孝感市嘉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元公司”)为该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师利全先生就嘉元公司担保事项向嘉元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并由湖北智云长全以其自有房地产向嘉元公司提供抵押反担保。

(二)关联关系说明
(反)担保人师利全先生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长、总经理,系公司关联自然人,故本次无偿提供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三)审议程序
上述担保事项涉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鑫三力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湖北智云长全提供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已履行了深圳鑫三力内部决策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长、总经理师利全先生无偿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的融资提供不超过 30,000万元的担保或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本次接受师利全先生无偿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接受无偿担保金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师利全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师利全先生持有公司 24,707,6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56%,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师利全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湖北智云长全工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02MA49JG3Q11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东山头办事处京珠村(湖北智云长全工贸有限公司 7幢宿舍)0101
法定代表人:张元涛
成立日期:2020年 8月 13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工程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国内贸易代理,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停车场服务。


项目2025年 3月 31日(未经审计)2024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116,334,778.07117,252,449.76
负债总额109,663,279.99109,900,531.61
所有者权益总额6,671,498.087,351,918.15
项目2025年 1-3月(未经审计)2024年 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1,221,838.9915,021,266.75
利润总额-680,420.07-2,281,728.79
净利润-680,420.07-2,281,728.79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深圳鑫三力及师利全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
1、保证人(甲方)1: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保证人(甲方)2:师利全
2、债权人(乙方):湖北孝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的主债权金额:399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实现债权的律师费、诉讼费)。

6、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或借款展期后届满之次日起三年;乙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乙方向借款人通知的还款之次日起三年。

(二)师利全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事项
1、担保人(甲方):孝感市嘉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反担保保证人(乙方):师利全
3、担保金额:399万元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不履行与贷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义务,导致甲方代偿的本金和利息以及甲方代偿期间债务人应当补偿给甲方的利息(利率标准为每月百分之二,按照代偿金额和实际时间计算)、违约金、赔偿金、贷款人起诉甲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代理费(律师代理费按照诉讼标的的百分之五计算)等】。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从甲方代偿之日起开始计算,期限为 5年。甲方与债务人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 5年止。

五、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师利全先生除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无偿担保/反担保外,未与公司发生任何关联交易。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36,699.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4.66%;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6,699.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63%,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0.00%。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深圳鑫三力执行董事决议;
2、《保证合同》(编号:(保)5124020250724-1号);
3、《反担保保证合同》(编号:孝嘉元 2025年保证字第 23号)。


特此公告。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8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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