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柏特(605167):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柏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173号),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7,5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5,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65.6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434.3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7月9日全部到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7月9日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5]10005号《验证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 单位:万元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4,7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及协议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五)现金管理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7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投资风险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具体实施部门及相关人员将建立台账,及时跟踪现金管理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开展,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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