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39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恒达新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公司于 2025年 5月 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36.34元/股(含本数)调整至 35.37元/股(含本数);回购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 1,5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含本数)”调整至“不低于人民币 2,5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含本数)。回购期限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2日、2025年 5月 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因公司实施 2024年度权益分派,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5年 5月 26日起由35.37元/股调整为 35.0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5月 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年 7月 31日,公司暂未实施本次股份回购。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04 致远新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致远新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50万股(含本数)且不超过300万股(含本数),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8042%至1.6085%。按照回购数量上限300万股和回购价格上限22.00元/股测算,回购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6,600.00万元(含本数)。按照回购数量下限 150万股和回购价格上限22.00元/股测算,回购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3,3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5月 7日、2025年 5月 9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尚未实施本次股份回购。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04 博盈特焊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博盈特焊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4年10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价格不超过29.09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9月 21日及 2024年 10月 21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6)。公司已取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的贷款承诺函,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将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200万元的贷款,专项用于支持公司回购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26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公司在完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后,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相应调整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8.83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为2025年6月24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17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886,1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89%,最高成交价为24.4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2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1,693,918.54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的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04 安科瑞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安科瑞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 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实施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和《回购报告书》的有关规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30.00元/股调整为29.70元/股。除以上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610,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44%。最高成交价格23.15元/股,最低成交价格21.5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79,989,840.00元(不含手续费)。 本次回购符合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 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依据既定的股份回购方案,根据后续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04 仁信新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仁信新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17.16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不超过人民币17.16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4.25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数量由2,039,627股-4,079,254股调整至2,456,140股-4,912,280股,该调整自2025年7月4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实施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075,80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2665%(截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42,850,438股),最高成交价为12.5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1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5,150,657.4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价格、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04 聚飞光电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聚飞光电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公司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均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87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4月19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2025 年4月22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3)、2025 年5月6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2025 年5月23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2025年6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因实施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9.74元/股(含本数)。 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25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96%,最高成交价为6.3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8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3,872,856.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04 古越龙山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古越龙山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以下简称本次回购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12.83元/股(含),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披露的《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0)。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 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截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1375.21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1%,购买的最高价为人民币10.50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10.01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4214.6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04 生物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生物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3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26日。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0.01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9.98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6)。 二、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5年7月,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270%,成交最高价为8.97元/股,最低价为8.95元/股,已支付的金额为268.90万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截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568.3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107%,成交最高价为8.97元/股,成交最低价为6.3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10,824.12万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情况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04 振华重工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振华重工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重工或公司)为加强市值管理工作,分别于2025年4月27日、2025年5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回购公司部分A股> 12 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人民币6.93元/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2024 6.93 因公司实施 年年度权益分派,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88元/股(含)。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29日、2025年6 月19日、2025年7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振华重工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8)、《振华重工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2)、《振华重工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票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5-028)、《振华重工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0)。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暂未回购股份,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04 南京医药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南京医药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2025年3月14日,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7,000 13,158 7.31 币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3月15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25-021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以及于2025年3月26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25-030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截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629.9951万股,占公司2025年7月末总股本130,892.7729万股的比例为1.25%。 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与上次披露数相比没有变化,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22元/股,最低价为4.69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8,025.7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注: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南药转债”(债券代码“110098”)自20257 1 2025 7 2025 6 130,891.6414 年 月 日起开始转股,公司 年 月末总股本由 年 月末的 万股增加至130,892.7729万股。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04 节能风电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节能风电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 年4月28日、2025年5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 币2亿元(含)的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以不超过人民币4.44元/股(含)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9日、2025年5月29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 2025-032)、《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40)。 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44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37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2025年6月18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于每个月的前3个 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7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24,767,9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82612%,购买的最高价为3.08元/股、最低价为2.99元/股,支付的金额为74,951,791.50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24,767,99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82612%,购买的最高价为3.08元/股、最低价为2.99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74,951,791.5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 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04 常熟汽饰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常熟汽饰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文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于2024年11月19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回购专项贷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用途为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自2024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17日止。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1.17元/股(含),具体实际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按照上述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资金总额的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085,498股至14,170,99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86%至3.7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4)。 (二)因权益分派而调整后的回购方案 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而调整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后,回购股份价格由不超过21.17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20.83元/股(含)。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为2025年6月20日(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按照回购资金总额范围以及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由原计划约7,085,498股至14,170,997股,调整为约7,201,152股至14,402,30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调整为1.89%至3.79%。 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4日披露的《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除上述调整外,回购方案其余条款不变。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如下: 2025年7月份,公司未回购股份。截至2025年7月31日收盘,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11,086,0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171%,购买的最高价为14.90元/股、最低价为12.91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5,998.8341万元。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04 海鸥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海鸥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未来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7元/股(含),因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2025年6月4日起,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7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1.93元/股(含本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3)。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2025年7月,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602,400股,回购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951%,回购最高成交价为10.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92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6,001,492.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5年7月底,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60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951%,回购最高成交价为10.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92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6,001,492.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04 至纯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至纯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提供的专项贷款及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3.65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6)、《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106)。 公司于2025年2月7日实施了首次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2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2025年7月15日,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回购价格上限由33.65元/股调整为33.6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7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如下: 2025 7 年 月,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交易。 截至2025年7月末,本次已累计回购股份2,784,6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3%,购买的最高价为25.85元/股、最低价为23.5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6,937.65万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04 冠盛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冠盛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2025年4月10日,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6.05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12,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后续,公司收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行发来的《贷款承诺函》,获得最高不超过壹亿零捌佰万元人民币贷款额度,专项用于公司的上市股票(股票代码:605088)回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4月 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29)、2025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6月18日起,由不超过人民币56.05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5.45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48)。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5年7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48,000股,占公司2025年7月31日总股本(即202,818,693股)的比例为0.0237%,购买的最高价为41.10元/股,最低价为40.51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960,109.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321,000股,占公司2025年7月31日总股本(即202,818,693股)的比例为0.1583%,购买的最高价为41.10元/股,最低价为34.12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1,781,824.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04 利群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利群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且不超过30,000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8.00元/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7月末,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0,323,987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025年7月31日的总股本913,932,943股)的比例为3.3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15元/股,最低价为4.3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1,264,402.71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04 东峰集团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东峰集团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93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5-011号公告)。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2025年7月,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165,2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00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人民币3.93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3.87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646,866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7,680,70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4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人民币3.93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3.03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6,644,705.16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股份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04 国邦医药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国邦医药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含),回1 2 2025 3 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亿元,回购期限为 年 月11日至2026年3月1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11日、2025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国邦医药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国邦医药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6)。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截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5,375,274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6%,成交的最高价为19.88元/股,最低价为18.61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02,600,172.21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04 兆讯传媒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兆讯传媒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80元/股,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自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2025年6月18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14.8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14.78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3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66%,最高成交价格为11.59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11.4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001,710.85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1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04 威力传动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威力传动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回购的股份后续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0.00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回购股份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年 7月 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87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109%,最高成交价为54.0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6.5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4,206,663.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