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百济神州(06160):翌日披露报表

时间:2025年08月01日 08:10:39 中财网
原标题:百济神州:翌日披露报表
翌日披露報表
(股份發行人 ── 已發行股份或庫存股份變動、股份購回及/或在場内出售庫存股份)表格類別:
股票 狀態: 新提交
翌日披露報表
(股份發行人 ── 已發行股份或庫存股份變動、股份購回及/或在場内出售庫存股份)表格類別:
股票 狀態: 新提交
公司名稱: 百濟神州有限公司 (根據瑞士法律註冊成立的公司)
呈交日期: 2025年8月1日

如上市發行人的已發行股份或庫存股份出現變動而須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主板上市規則》」)第13.25A條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證券
上市規則》(「《GEM上市規則》」)第17.27A條作出披露,必須填妥第一章節 。


     
普通股股份類別不適用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06160說明   
     
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變動 庫存股份變動每股發行/出售價 (註4)已發行股份總數
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數 目佔有關事件前的現有已發 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 份)數目百分比 (註3)庫存股份數目  
1,424,803,302 01,424,803,302 
7410.00005 % USD 1.85 
1,424,804,043 01,424,804,043 
     


普通股股份類別其他類別 (請註明)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說明人民幣股份 (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股份代號:688235)  
     
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變動 庫存股份變動每股發行/出售價 (註4)已發行股份總數
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數 目佔有關事件前的現有已發 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 份)數目百分比 (註3)庫存股份數目  
115,055,260 0115,055,260 
0%   
115,055,260 0115,055,260 
     
     
(1)第一章節/1/A部在計算已發行股份佔有關股份發行前的現有已發行股份數目百分比時,參照了上市發行人已發行股份數目總額 (包括於香港聯交所及上海證券交易所
備註:
科創板上市的普通股份)。
(2)第一章節/1/A/1部所列於股份獎勵計劃下發行股份来自本公司2011期權計劃授权的股份池。請參考後續證券變動月報表,以了解股權计划股份池中未来可发行的股份
剩余数量。
(3)第一章節/1/A部所述開始及結束日期的結存数量不包括向公司的託管公司發行的普通股,該等股份用以換取相應數量的美國存託股份,旨在確保其託管公司可隨時動用
美國存託股份用於滿足受限制股份單位的歸屬及不時行使任何期權。详情請參考後續證券變動月報表。
(4)第一章節/1/A部所述開始及結束日期的結存数量包括2025年5月21日向本公司全資子公司BG NC 2, Ltd发行的為承授人的利益持有的133,000,000股普通股,以履行本公
司根據第四份經修訂及重列2016期權及激勵計劃(不時修訂)在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17章下股東批准的計劃授權限額內,向承授人授予的股權獎勵。截止2025年7月31
日,其中24,121,591股已根據股權獎勵發行予承授人,目前視為流通股份。剩余股份根據瑞士法律不被視為流通股份,因此,不會對公司股東的持股產生任何的稀釋作
用。詳情請參閱本公司日期為2025年5月14日的公告及日期為2025年5月22日的翌日披露報表。

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13.25C條 / 《GEM上市規則》第17.27C條,我們在此確認,據我們所知所信,第一章節所述的每項股份發行或庫存股份出售或轉讓已獲發行人董事會正式授權批准,並遵
照所有適用上市規則、法律及其他監管規定進行,並在適用的情況下:
(註7)



第一章節註釋:
1. 請填上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13.25A條 / 《GEM上市規則》第17.27A條刊發的上一份「翌日披露報表」或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13.25B條 / 《GEM上市規則》第17.27B條刊發的上
一份「月報表」(以較後者為準)的期終結存日期。

2. 請列出所有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13.25A條 / 《GEM上市規則》第17.27A條須披露的已發行股份或庫存股份變動,連同有關的變動日期。每個類別須獨立披露,並提供充足資料,以
便使用者可在上市發行人的「月報表」內識別有關類別。例如:因多次根據同一股份期權計劃行使股份期權或多次根據同一可換股票據進行換股而多次發行的股份,必須綜合計算,在同
一個類別下披露。然而,若因根據兩項股份期權計劃行使股份期權或根據兩項可換股票據進行換股而進行的發行,則必須分開兩個類別披露。

3. 上市發行人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數目變動的百分比將參照該份「翌日披露報表」所披露的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的期初結存計算。

4. 在購回/贖回股份的情況下,「每股發行/出售價」應理解為「每股購回價」或「每股贖回價」。

6. 就購回/贖回股份而言,若有關事件經已發生,則須作出相關披露(受《主板上市規則》第10.06(4)(a), 13.25A及13.31條 / 《GEM上市規則》第13.13(1), 17.27A及17.35條的規定所規
限),即使該等購回/贖回股份尚未被註銷。

若購回/贖回股份將於期終結存日期之後購回/贖回結算完成之時予以註銷,則該等購回/贖回股份仍屬A部所述期終結存當日的已發行股份的一部分。該等購回/贖回股份的詳情應在B部作
出披露。

7. (i) 至 (viii) 項為確認内容的建議格式。上市發行人可按個別情況就不適用的項目予以修訂。

8. 在此「相同」指:
- 證券的面值相同,須繳或繳足的股款亦相同;
- 證券有權領取同一期間內按同一息率計算的股息╱利息,下次派息時每單位應獲派發的股息╱利息額亦完全相同(總額及淨額);及
- 證券附有相同權益,如不受限制的轉讓、出席會議及於會上投票,並在所有其他方面享有同等權益。

購回報告 不適用
在場内出售庫存股份報告 不適用
歐雷強
呈交者:
(姓名)
執行董事、主席兼首席執行官
職銜:
(董事、秘書或其他獲正式授權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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