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NATIONAL ELEC H(00213):致新登记股东之信函及回条:选择公司通讯之收取方式及语言版本
NATIONAL ELECTRONICS HOLDINGS LIMITED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13) 各新登記股東: 選擇公司通訊之收取方式及語言版本 根據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第2.07A條及第2.07B條以及NATIONAL ELECTRONICS HOLDINGS LIMITED(「本公司」)的公司細則,本公司現向 閣下提供下列方案,以供選擇收取日後本公司之公司通訊(「公司通訊」),此乃 指本公司發出或將予發出以供本公司任何證券之持有人參照或採取行動之文件,括但不限於(a)董事會報告、年度賬目連同核數 師報告及(如適用)財務摘要報告;(b)中期報告及(如適用)中期摘要報告;(c)會議通告;(d)上市文件;(e)通函;及(f)代表委任表 格。 方案一: 透過本公司網站 www.irasia.com/listco/hk/national/ 以電子方式存取所有日後公司通訊(「網上版本」),以代替收取印刷 本,並收取公司通訊已在本公司網站登載之通知;或 方案二: 僅收取所有日後公司通訊之英文印刷本;或 方案三: 僅收取所有日後公司通訊之中文印刷本;或 方案四: 同時收取所有日後公司通訊之英文及中文印刷本。 為支持環保及促進與 閣下之有效溝通,本公司鼓勵及推薦 閣下選擇上述方案一以收取所有日後公司通訊之網上版本。為方 便 閣下作出選擇,請根據隨本函附上之回條(「回條」)上所列印之指示填妥及簽署,並郵寄或親身交回本公司於香之股份過戶 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香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地址為香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再轉交本公司。如 閣 下於香投寄回條,可使用已提供之免郵費郵寄標籤將回條寄回本公司。如 閣下於海外投寄回條,則請貼上適當郵票。 閣下亦 可將已適當地填妥並簽署的回條掃描本電郵至 213-ecom@vistra.com 。 倘若本公司於2025年8月31日或之前尚未收到 閣下已填妥並簽署之回條或表示反對之任何書面回覆,及直至 閣下透過香股份 過戶登記分處發出合理之事前書面通知至香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或電郵至213-ecom@vistra.com以通知本公司, 閣下 將被視為已同意收取所有日後公司通訊之網上版本,而本公司日後將向 閣下發送公司通訊已在本公司網站登載之通知。 閣下有權隨時透過香股份過戶登記分處發出合理之事前書面通知至香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或電郵至 213-ecom@vistra.com ,更改 閣下就收取日後公司通訊之收取方式及╱或語言版本之選擇。即使 閣下已選擇(或被視為已同意) 收取日後公司通訊之網上版本,如因任何理由以致收取或接收公司通訊之網上版本時出現困難,本公司或香股份過戶登記分處 將於收到 閣下之書面要求或電郵至 213-ecom@vistra.com 後,按 閣下所選擇的語言,免費寄送公司通訊之印刷本。 請注意,本公司或香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可應要求提供本公司所有日後公司通訊之英文及中文印刷本,日後所有公司通訊亦將於 本公司網站 www.irasia.com/listco/hk/national/ 及聯交所網站 www.hkexnews.hk 登載。 如 閣下對本函有任何疑問,請於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正至下午五時正,香公眾假期除外)致電股份香過戶 登記分處電話熱線(852) 2980 1333查詢。 代表董事會 NATIONAL ELECTRONICS HOLDINGS LIMITED 公司秘書 黃錦基 謹啟 2025年7月31日 致: NATIONAL ELECTRONICS HOLDINGS LIMITED(股份代號:213)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經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香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 (附註8) 本人╱我們希望以下列方式收取所有日後 貴公司之公司通訊 : (請從下列選擇中,僅在其中一個空格內劃上「?」號。) 電郵通知至 1. 請 閣下清楚填妥所有資料。本公司將有酌情權決定任何未有清楚填妥或填寫不正確之回條無效。 2. 倘若本公司於2025年8月31日或之前尚未收到 閣下已適當地填妥並簽署的回條或表示反對之任何書面回覆, 閣下將被視為已同意收取所有日後公司通訊之網上版本。所有日後公 司通訊將按日期為2025年7月31日之本公司函件內所述之方式發送,而本公司日後將向 閣下發送公司通訊已在本公司網站登載之通知。 3. 於選擇收取公司通訊之網上版本以代替收取印刷本後, 閣下已明示同意放棄收取公司通訊印刷本的權利。 4. 如屬聯名股東,則本回條須由該名於本公司股東名冊上就聯名持有股份其姓名位列首位的股東簽署,方為有效。 5. 上述指示適用於將來發送予 閣下之所有日後公司通訊,直至 閣下透過本公司於香之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香股份過戶登記分處」)發出合理之書面通知 至香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或電郵至 213-ecom@vistra.com 以通知本公司更改有關指示為止。 6. 閣下有權隨時透過香股份過戶登記分處發出合理之事前書面通知以通知本公司,更改 閣下就收取日後公司通訊之收取方式及╱或語言版本之選擇。 7. 為免存疑,本公司概不接受於本回條上書寫之任何額外指示。 8. 公司通訊指本公司發出或將予發出以供其任何證券的持有人參照或採取行動之文件,括但不限於:(a)董事會報告、年度賬目連同核數師報告以及(如適用)財務摘要報告;(b)中 期報告及(如適用)中期摘要報告;(c)會議通告;(d)上市文件;(e)通函;及(f)代表委任表格。 9. 如 閣下未有提供電郵地址或提供不正確的電郵地址,本公司將透過郵遞方式,按 閣下於本公司之香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存置的股東名冊上所示地址或任何由 閣下向本公司提 供作該用途的地址,向 閣下寄發公司通訊登載通知的印刷本。 個人資料收集聲明 (i) 本聲明所指之「個人資料」具有香法例第48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賦予「個人資料」之相同涵義。 (ii) 閣下乃基於自願性質向本公司提供個人資料。倘 閣下並無提供足夠資料,本公司可能無法處理 閣下之指示。 (iii) 本公司可就任何指定用途將 閣下之個人資料披露或轉移予其附屬公司、其香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及╱或其他公司或團體,並將在必要期間內保留作核實及記錄用途。 (iv) 閣下有權根據私隱條例之規定要求查閱及╱或更正 閣下之個人資料。任何查閱及╱或更正 閣下個人資料之要求均須透過書面方式向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個人資料私隱主任提 出(地址如上文附註5所述)。 (Please cut along the dotted line 請沿虛線剪下) ------------------------------------------------------------------------------------------------------------------------------- ------------ ? Mailing Label 郵寄標籤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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