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NATIONAL ELEC H(00213):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NATIONAL ELECTRONICS HOLDINGS LIMITED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13)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茲通告National Electronics Holdings Limited(「本公司」)謹訂於2025年8月26日(星期二)上午十時正假座香干諾道中8號遮打大廈2樓Centricity 202室舉行股東週年大會(「股東週年大會」),藉以處理下列事項: 一、 省覽及考慮本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之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以及董事會及核數師報告書; 二、 考慮及酌情批准董事會就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建議派發之末期股息;三、 考慮及酌情批准重選李源鉅先生為本公司非執行董事; 四、 考慮及酌情批准重選李源如女士為本公司非執行董事; 五、 考慮及酌情批准重選孫大為先生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六、 釐定董事就其服務的酬金,總額不超過2,500,000元;及 七、 考慮及酌情批准重新委聘國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核數師,並授權董事會釐定其酬金。 作為特別事項,考慮並酌情通過(不論會否作出修訂)下列將予提呈之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 八、 「動議: (a) 在下文(c)段之限制下,一般及無條件批准本公司董事(「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內行使本公司所有權力,在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或本公司股份上市以及香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聯交所就此認可之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回購本公司股本中之(b) 上文(a)段所述之批准乃給予董事其他授權以外之額外授權,藉此董事可代表本公司於有關期間內以董事決定之價格回購其股份; (c) 本公司依據上文(a)段所述之批准於有關期間回購或有條件或無條件同意回購之本公司股份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於本決議案通過日期之已發行股份總數(不括庫存股(如有))之10%;及 (d) 就本決議案而言, 「有關期間」乃指由本決議案通過日期至下列較早日期止之期間: (i) 本決議案通過後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屆時本決議 案將告失效,除非於該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無條件或附帶條 件地重新授權;或 (ii) 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訂本決議案 之授權;或 (iii) 本公司之公司細則或任何適用法律規定須召開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之期限屆滿時。」 九、 「動議: (a) 在下文(c)段之限制下及待百慕達金融管理局同意後(如適用),一般及無條件批准本公司董事(「董事」)在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內行使本公司所有權力,以配發、發行及處理本公司股本中之未發行股份,並作出或授予可能須行使此等權力之售股建議、協議及優先認股權 (括認股權證、債券及可轉換為本公司股份之債券)(括任何售出或轉讓庫存股(如有)); (b) 上文(a)段所述之批准授權董事於有關期間內作出或授予可能須於有關期間內或之後行使此等權力之售股建議、協議及優先認股權(括認股權證、債券及可轉換為本公司股份之債券); (c) 董事依據上文(a)及(b)段所述之批准配發或有條件或無條件同意配發(不論是依據優先認股權或其他)本公司之股份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於本決議案通過日期之已發行股份總數之20%(不括庫存股(如有)),惟(i)因向股東供股(定義見下文)而配發;或(ii)因根據由本公司發行附有權利可認購或購入本公司股份之任何認股權證或其他證券之條款行使認購權或換股權而配發;或(iii)因行使根據本公司採納之任何購股權計劃授出之任何優先認股權而配發;或(iv)根據本公司之公司細則實行之任何以股代息計劃或其他類似計劃發行股份以股代替全部或部份股息除外;及 (d) 就本決議案而言, 「有關期間」乃指由本決議案通過日期至下列較早日期止之期間: (i) 本決議案通過後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屆時本決議 案將告失效,除非於該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無條件或附帶條 件地重新授權;或 (ii) 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訂本決議案 之授權;或 (iii) 本公司之公司細則或任何適用法律規定須召開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之期限屆滿時。 「供股」指於董事指定期間,向指定記錄日期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之本公司股份持有人按當時其持股比例發售新股(惟董事有權就零碎股權或考慮到任何有關司法地區之法律限制或責任或任何認可監管機構或任何證券交易所之規定在其認為必要或權宜之情況下取消若干股東在此方面之權利或另作安排)。」 十、 「動議待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通告所載第八及第九項普通決議案獲通過後,在本公司董事依據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通告所載第九項普通決議案之授權可配發及有條件或無條件同意配發之本公司股份總數,加上本公司依據上述第八項普通決議案之授權可回購之本公司股份總數,惟該股份數目不得超過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本公司股份總數之10%(不括庫存股(如有))。」十一、 考慮並酌情通過(不論有否修訂)以下決議案為特別決議案:特別決議案 「動議批准及採納本公司新公司細則(「新公司細則」)(其註有「A」字樣副本已呈交股東週年大會,並經股東週年大會主席簽署以資識別)為本公司公司細則,以取代及摒除本公司現有公司細則,並於股東週年大會結束後即時生效,以及授權任何董事或本公司之公司秘書採取一切所需行動以落實採納新公司細則。」 承董事會命 公司秘書 黃錦基 香,2025年7月31日 執行董事: 李源清 李本智 李源初 衛光遠 非執行董事: 李源鉅 李源如 獨立非執行董事: 陳國偉 孫大為 Pius Ho 附註: (1) 本公司將分別於2025年8月19日(星期二)至2025年8月26日(星期二)(首尾兩天括在內)以及於2025年9月2日(星期二)至2025年9月3日(星期三)(首尾兩天括在內)期間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期間將不會登記股份轉讓。為符合資格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及於會上投票,所有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必須不遲於2025年8月18日(星期一)下午四時三十分交回本公司於香之股份過戶登記處及過戶辦事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金鐘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記錄日期為2025年8月26日(星期二)。為確保符合資格獲派建議末期股息,所有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須盡快惟在任何情況下不遲於2025年9月1日(星期一)下午四時三十分交回本公司於香之股份過戶登記處及過戶辦事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金鐘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股息預期於2025年9月17日(星期三)或前後支付。 (2) 凡有權出席本公司大會並於會上表決之任何本公司股東,均可委派另一名人士為其代表以代其出席及參與投票。於投票表決時,股東可親身或由正式授權之公司代表或其代表投票。持有兩股或以上股份之股東可委派一位以上代表出席上述大會。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 (3) 代表委任文件須由委任人或其正式書面授權代表簽署。如委任人為一有限公司,則代表委任文件上必須蓋上公司公有印鑑,或由公司負責人或正式授權代表簽署。 (4) 代表委任文件連同經簽署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由公證人證明之授權書或授權文件副本,須盡快惟在任何情況下於有關委任文件所述人士擬參與投票之大會或續會或延會(視情況而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即不遲於2025年8月24日(星期日)上午十時正)送達交回本公司於香之股份過戶登記處及過戶辦事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金鐘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否則代表委任文件將視為無效。股東交回代表委任文件後,屆時仍可親身出席大會投票。 (5) 倘屬任何股份之聯名登記持有人,則任何一位該等人士均可就有關股份於大會上投票(不論親身或委派代表),猶如彼為唯一有權投票之人士;惟倘超過一名該等聯名持有人親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大會,則只有出席上述大會而於股東名冊上就有關股份排名首位之人士方可就有關股份投票。 (6) 如本公司股東為一有限公司,可以其董事會或其他主管機構之決議案或以授權書授權其認為合適之人士出任其代表,出席本公司之任何大會或本公司任何類別股東之大會,獲授權之人士有權代表其公司行使該公司可行使之權力,猶如其為本公司之個人股東。 (7) 倘於股東週年大會日期上午八時正懸掛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訊號或黑色暴雨警告訊號生效,股東週年大會將延期舉行。建議股東瀏覽本公司網站 ( http://www.irasia.com/listco/hk/national/ )或聯交所網站 ( http://www.hkexnews.hk )查閱另行舉行會議之安排詳情。 倘黃色或紅色暴雨警告訊號生效,股東週年大會將如期舉行。在惡劣天氣下,股東應因應其本身之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是否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如選擇出席大會,則務請小心注意安全。 (8) 本通告中文譯本僅供參考。如有歧義,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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