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宏丰(300283):提前赎回“宏丰转债”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5年07月31日 22:10:48 中财网
原标题:温州宏丰:关于提前赎回“宏丰转债”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283 证券简称:温州宏丰 编号:2025-069 债券代码:123141 债券简称:宏丰转债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宏丰转债”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宏丰转债”赎回价格:100.92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 2%,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

2、可转债赎回条件满足日:2025年7月31日
3、可转债停止交易日:2025年8月26日
4、可转债赎回登记日:2025年8月28日
5、可转债赎回日:2025年8月29日
6、可转债停止转股日:2025年8月29日
7、可转债赎回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账户):2025年9月3日
8、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5年9月5日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根据安排,截至2025年8月28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宏丰转债”,将按照100.92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宏丰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摘牌,特提醒“宏丰转债”持券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宏丰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11、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投资者不符合创业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不能将所持“宏丰转债”转换为股票,特提请投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12、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2025年8月28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宏丰转债”,将按照100.92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宏丰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提醒“宏丰转债”持券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如果投资者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自2025年7月8日至2025年7月31日,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宏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5.35元/股)的130%(含130%)(即6.96元/股),已触发“宏丰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宏丰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为减少公司利息支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经过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宏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宏丰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现将“宏丰转债”提前赎回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4152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321.26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126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505.54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4月8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宏丰转债”,债券代码“123141”。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 2022年 3月 21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2年9月21日至2028年3月14日。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及其调整情况
1、初始转股价格
宏丰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6.92元/股。

2、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2022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上述权益分派工作实施情况及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宏丰转债”转股价格由6.92元/股调整为6.8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6月2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6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2)因“宏丰转债”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经2022年11月3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将“宏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6.88元/股向下修正为5.39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11月4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1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3)2023年5月4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2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若因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维持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5元的分红比例不变,对分红总金额进行调整。根据上述权益分派工作实施情况及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宏丰转债”转股价格由5.39元/股调整为5.3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28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6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4)2024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若因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维持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0元的分红比例不变,对分红总金额进行调整。根据上述权益分派工作实施情况及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宏丰转债”转股价格由5.37元/股调整为5.3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18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3、当前转股价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为5.35元/股。


二、“宏丰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宏丰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内容如下: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三、本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况
自2025年7月8日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格不低于“宏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5.35元/股)的130%(含130%)(即6.96元/股),已触发“宏丰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宏丰转债”赎回价格为100.92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即2.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5年8月29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167天)(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2.0%×167/365≈100.92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92=100.92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年 8月 28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全体“宏丰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1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宏丰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宏丰转债”自2025年8月26日起停止交易。

3、“宏丰转债”自2025年8月29日起停止转股。

4、2025年8月29日为“宏丰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部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年8月28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宏丰转债”。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宏丰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5、2025年9月3日为可转债赎回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账户),2025年9月5日为赎回款到达“宏丰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宏丰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宏丰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7、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Z丰转债。

(四)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77-85515911
联 系 人:严学文 樊改焕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宏丰转债”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宏丰转债”的情况。


六、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宏丰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每张面额为1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 1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1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票面余额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

3、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宏丰转债”的核查意见》;
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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