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领航医药生物科技(00399):(1)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2) 建议增加法定股本;(3) 建议授予发行股份及回购股份之一般授权;(4) 重选董事;及(5)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閣下如對本通函任何方面或應採取之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 閣下之股票經紀或其他註冊證券交易商、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售出或轉讓名下所有領航醫藥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股份,應立即將本通函連同隨附之代表委任表格送交買主或承讓人,或經手買賣或轉讓之銀行、股票經紀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會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INNOVATIVE PHARMACEUTICAL BIOTECH LIMITED 領航醫藥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並於百慕達存續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399) (1) 建議更改公司名稱; (2) 建議增加法定股本; (3) 建議授予發行股份及回購股份之一般授權; (4) 重選董事; 及 (5)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董事會函件載於本通函第3至第9頁。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時正於香灣仔灣道4號灣景國際二樓宴會廳1–2舉行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大會通告隨附於本通函。 本通函亦隨附股東週年大會適用之代表委任表格。不論 閣下是否有意親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務請按照該代表委任表格列印之指示填妥及簽署,並盡快交回本公司於香之股份登記分處及過戶代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夏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惟無論如何須於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交回。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閣下仍可依願親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而在該情況下,代表委任表格將被視為已撤回論。 頁碼 釋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董事會函件 1. 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2. 建議更改公司名稱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3. 建議增加法定股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4. 發行股份及回購股份之一般授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5. 重選董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6. 股東週年大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7. 責任聲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 8. 推薦意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 9. 一般資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 附錄一 — 說明函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I-1 — 附錄二 建議重選董事之履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II-1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N-1 於本通函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股東週年大會」 指 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時正於香灣仔灣道4號灣景國際二樓宴 會廳1–2舉行之股東週年大會,以考慮並酌情批准(其 中括)建議更改公司名稱、建議增加法定股本、授 予發行股份及回購股份之一般授權及建議重選董事 「聯繫人」 指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之相同涵義 「董事會」 指 董事會 「回購授權」 指 具有「董事會函件」章節「4.發行股份及回購股份之一般授權」段落所載之涵義 「細則」 指 本公司之細則,經不時修訂 「本公司」 指 領航醫藥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一間於開曼群島註 冊成立及於百慕達存續之有限公司,其已發行股份 於聯交所主板上市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擴大授權」 指 具有「董事會函件」章節「4.發行股份及回購股份之一般授權」段落所載之涵義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元」 指 香法定貨幣元 「香」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特別行政區 「最後可行日期」 指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星期四),即本通函付印 前確定本通函所載若干資料之最後可行日期 「上市規則」 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建議更改公司名稱」 指 建議將本公司之英文名稱由「Innovative Pharmaceutical Biotech Limited」更改為「Starcoin Group Limited」,並採 納中文名稱「星太鏈集團有限公司」為本公司之第二 名稱,以取代現有名稱「領航醫藥及生物科技有限 公司」 「建議增加法定股本」 指 建議透過增設額外 70,000,000,000股未發行股份,將本公司之法定股本由 500,000,000元(分為 50,000,000,000股股份)增加至1,200,000,000元(分為 120,000,000,000股股份) 「證券及期貨條例」 指 香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元之股份 「發行股份授權」 指 具有「董事會函件」章節「4.發行股份及回購股份之一般授權」段落所載之涵義 「股東」 指 股份登記持有人 「聯交所」 指 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收購守則」 指 由香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頒佈之公司收購及合併守則 「%」 指 百分比 INNOVATIVE PHARMACEUTICAL BIOTECH LIMITED 領航醫藥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並於百慕達存續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399) 執行董事: 註冊辦事處: 仰融博士(主席) Clarendon House 高源興先生 2 Church Street 唐榕先生 Hamilton HM 11 齊淑娟女士 Bermuda 龍凡博士 伍鳴博士 香主要?業地點: 張慎先生 香 灣仔 非執行董事: 軒尼斯道145號 張羿先生 安康商業大廈 20樓2002室 獨立非執行董事: 陳偉君女士 王榮樑先生 陳金中先生 夏廷康博士 孫思崢女士 敬啟: (1) 建議更改公司名稱; (2) 建議增加法定股本; (3) 建議授予發行股份及回購股份之一般授權; (4) 重選董事; 及 (5)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1. 言 本通函旨在向 閣下提供有關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之決議案之資料,以便股東作出投票贊成或反對決議案之知情決定,並隨函附上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之決議案,括(其中括)(i)建議更改公司名稱;(ii)建議增加法定股本;(iii)授予發行股份及回購股份之一般授權;及(iv)重選董事。 2. 建議更改公司名稱 董事會建議將本公司之英文名稱由「Innovative Pharmaceutical Biotech Limited」更改為「Starcoin Group Limited」,並採納中文名稱「星太鏈集團有限公司」為本公司之第二名稱,以取代現有名稱「領航醫藥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建議更改公司名稱之條件 建議更改公司名稱須待以下條件達成後,方可作實: (i) 股東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通過特別決議案,以考慮及酌情批准建議更改公司名稱;及 (ii) 百慕達公司註冊處處長透過發出更改名稱證書批准建議更改公司名稱。 待上文所載之條件達成後,建議更改公司名稱將於百慕達公司註冊處處長發出更改名稱證書確認新名稱已獲登記當日生效。本公司隨後將於香公司註冊處辦理必要備案手續。 建議更改公司名稱的理由 董事會認為,本公司之新中英名稱能夠賦予本公司全新企業形象和身份,進而更有效地反映及加強其未來業務發展。因此,董事會認為建議更改公司名稱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整體利益。 建議更改公司名稱之影 建議更改公司名稱不會影股東享有之任何權利或本公司之日常業務運作或其財政狀況。所有印有本公司現有名稱或先前名稱之本公司現有已發行股票,將於建議更改公司名稱生效後繼續作為有關股份合法所有權之良好憑證,並將可繼續有效用以買賣、結算、登記及交付本公司新名稱下相同數目之股份。本公司不會安排以現有股票免費換領印有本公司新名稱之新股票。於建議更改公司名稱生效後,所有新股票僅會以本公司新名稱發行。 此外,待聯交所確認後,本公司於聯交所買賣證券之股份簡稱及本公司之標誌亦將於建議更改公司名稱生效後變更。本公司將就建議更改公司名稱之生效日期及更改本公司股份簡稱、標誌及網站之詳情另行刊發公告。本公司之股份代號將仍為「399」。 3. 建議增加法定股本 於最後可行日期,已發行股份為 1,994,272,774股,而法定但未發行股份則為48,005,727,226股。 為配合本集團日後擴張及發展,並為本公司於未來集資提供更大靈活彈性,董事會建議增加法定股本,並認為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整體利益。 於建議增加法定股本生效後,並假設自最後可行日期至股東週年大會日期止並無發行或購回任何股份,本公司之法定股本將為1,200,000,000元(分為120,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1元之股份),其中已發行股份為1,994,272,774股及法定但未發行股份為118,005,727,226股。本公司獲授權配發及發行之新股份於發行後將與現有股份享有同等地位。 建議增加法定股本須待股東於股東週年大會上以普通決議案批准後,方可作實。 於最後可行日期,除根據股東於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舉行之股東週年大會上授予董事以配發及發行最多344,638,604股股份之一般授權,按本公司於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五日及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六日所公佈之認購價每股0.3124元,分別向張彪兵及陳發行60,000,000股及30,000,000股新股份外,本公司並無任何即時計劃以增加之法定股本之任何部分發行新股份進行任何股本集資,而日後可能會或可能不會進一步發行新股份,視乎市況及本公司之財務需要而定。 4. 發行股份及回購股份之一般授權 本公司於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舉行之上屆股東週年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授予董事一般授權行使本公司權力,以發行股份及回購股份。此等一般授權將於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屆滿。 股東週年大會上將提呈以下有關授予董事全新及無條件授權行使本公司權力以發行股份及回購股份之普通決議案: (i) 配發、發行及處理不超過股東通過相關決議案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20%之新股份(「發行股份授權」)。授予發行股份授權將賦予董事靈活性,於符合本公司利益時發行股份; (ii) 於聯交所回購股份,回購數額最多為於股東通過相關決議案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0%(「回購授權」);及 (iii) 待以上兩項所提呈之普通決議案獲通過後,將本公司根據回購授權可能不時回購之股份總數納入發行股份授權(「擴大授權」)。 以上決議案一經通過,即授權董事於截至以下較早為止期間行使此權力:(1)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或(2)本公司根據百慕達適用法例或細則規定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之期限屆滿時;或(3)於下屆股東週年大會之前於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訂上述決議案當日。 於最後可行日期,本公司合共發行1,994,272,774股股份。假設於股東週年大會前將不會進一步發行或回購股份,(i)倘若發行股份授權獲全面行使,則本公司可配發及發行之最高股份數目將為398,854,554股股份;及(ii)倘若回購授權獲全面行使,則本公司可回購之最高股份數目將為199,427,277股股份。 有關回購授權之說明函件載於本通函附錄一。說明函件載有上市規則規定須給予股東之一切所需資料,以便股東作出投票贊成或反對相關決議案之知情決定。 5. 重選董事 根據細則之細則第83(2)條,於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舉行之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後獲委任之仰融博士(「仰博士」)、齊淑娟女士(「齊女士」)、龍凡博士(「龍博士」)、伍鳴博士(「伍博士」)、張慎先生(「張慎先生」)、張羿先生(「張羿先生」)、夏廷康博士(「夏博士」)及孫思崢女士(「孫女士」)之任期僅直至股東週年大會為止,彼等將符合資格且願意於股東週年大會上膺選連任為董事。 根據細則之細則第84(1)條,唐榕先生(「唐先生」)、高源興先生(「高先生」)及陳偉君女士(「陳女士」)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輪值告退。唐先生、高先生及陳女士符合資格且願意於股東週年大會上膺選連任。 於股東週年大會上將提呈有關重選仰博士、齊女士、龍博士、伍博士、張慎先生、張羿先生、夏博士、孫女士、唐先生、高先生及陳女士各自為董事之普通決議案。 根據上市規則附錄十四「企業管治守則及企業管治報告」守則條文第B.2.3條,重選已在董事會任職超過九年之陳女士時,應以獨立決議案形式,由股東審議通過。 董事會信納,陳女士自獲委任以來,並無於本集團擔任任何管理角色或具有任何行政職能,而彼多年來一直向本公司提供客觀及獨立之意見,以表現出獨立非執行董事之特性。經考慮載於上市規則有關適用於委任非執行董事之獨立性指引,以及由陳女士根據上市規則第3.13條所提交的年度確認獨立性之信函後,董事會認為,儘管彼於本公司之服務年期,陳女士仍然獨立。董事會亦認為,陳女士積累外部管理經驗,並對本公司之?運了解,將繼續為本集團作出適當指引,並為董事會帶來多元之觀點。 據此情況下,於股東週年大會上將就重選陳女士為獨立非執行董事提呈一項獨立決議案。 仰博士、齊女士、龍博士、伍博士、張慎先生、張羿先生、夏博士、孫女士、唐先生、高先生及陳女士之履歷詳情載於本通函附錄二。 6. 股東週年大會 股東週年大會將於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時正於香灣仔灣道4號灣景國際二樓宴會廳1-2舉行,大會通告載於本通函第N-1至第N-7頁。股東週年大會上將提呈一項特別決議案及若干普通決議案,以供批准(其中括)建議更改公司名稱、建議增加法定股本、授予發行股份授權(括擴大授權)及回購授權,以及重選董事。 本通函亦隨附股東週年大會適用之代表委任表格。不論 閣下是否有意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務請填妥代表委任表格,並盡快交回本公司於香之股份登記分處及過戶代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夏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惟無論如何須於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交回。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閣下仍可依願親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而在該情況下,代表委任表格將被視為已撤回論。 根據上市規則第13.39(4)條,股東於股東週年大會上作出之任何表決將以投票方式進行。本公司將於股東週年大會當日按上市規則第13.39(5)條訂明之方式刊發投票結果之公告。 7. 責任聲明 本通函遵照上市規則刊載有關本公司之資料,董事願就本通函共同及個別承擔全部責任。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深知及確信,本通函所載資料在各重大方面均為準確及完整,且無誤導或欺騙成份,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實,致令本通函所載任何聲明或本通函有所誤導。 8. 推薦意見 董事相信,(i)建議更改公司名稱;(ii)建議增加法定股本;(iii)授予董事發行股份授權(括擴大授權)及回購授權;及(iv)重選董事均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整體利益。因此,董事建議全體股東投票贊成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之決議案。 9. 一般資料 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據董事所深知、盡悉及確信,概無股東須就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之決議案放棄投票。 敬請 閣下垂注本通函附錄所載之其他資料。 此 致 列位股東 台照 承董事會命 領航醫藥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主席 仰融 謹啟 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此說明函件乃供全體股東閱覽,內容有關就批准回購授權而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之決議案。本說明函件載有根據上市規則第10.06(1)(b)條及其他有關條文規定之所有資料,載列如下: 1. 已發行股份 於最後可行日期,本公司已發行合共1,994,272,774股股份。 待授予回購授權之決議案通過作實,倘回購授權獲全面行使,且於股東週年大會日期前將不會進一步發行或回購股份,則本公司最多可回購1,994,272,277股股份,佔本公司於決議案通過當日全部已發行股本約10%。 2. 回購之原因 董事認為,向股東尋求一般授權,致使董事可於市場上回購股份,乃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之最佳利益。該等回購(視乎於關鍵時間之市況及融資安排而定)可提高股份淨值及╱或其每股盈利,並僅於董事相信該等回購將整體有利於本公司及其股東時方會進行。 3. 回購之資金 根據回購授權,回購之股份所需資金將根據細則之條文、百慕達法例及上市規則,由可合法作該用途之資金提供。 根據本公司於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即本公司最近期刊發之經審核財務報表日期)之綜合財務狀況,董事認為,於建議回購股份期間內之任何時間全面行使回購授權以回購股份,可能對本公司之?運資金或資本負債狀況(與本公司於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比較)造成重大不利影。董事無意在董事不時認為對本公司而言屬合適,惟對本公司之?運資金或資本負債狀況造成重大不利影之情況下作出任何回購。 4. 股份價格 過去十二個曆月內(截至最後可行日期),股份在聯交所進行買賣之最高及最低市價如下: 每股股份價格 月份 最高 最低 元 元 二零二四年 七月 0.240 0.200 八月 0.225 0.192 九月 0.237 0.202 十月 0.232 0.190 十一月 0.250 0.181 十二月 0.222 0.179 二零二五年 一月 0.221 0.192 二月 0.209 0.168 三月 0.185 0.163 四月 0.188 0.145 五月 0.225 0.170 六月 0.225 0.188 七月(截至最後可行日期) 0.700 0.221 5. 本公司所進行之股份回購 於最後可行日期前過去六個月內,本公司(不論在聯交所或其他地方)並無回購股份。 6. 董事承諾 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據董事所深知,概無董事或其任何緊密聯繫人(定義見上市規則)有意於回購授權獲股東批准之情況下出售任何股份予本公司或其附屬公司。 概無其他本公司之核心關連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知會本公司,表示現時有意於回購授權獲股東批准之情況下出售股份予本公司,或承諾不會出售股份予本公司。 董事將按照上市規則及百慕達適用法例行使本公司之權力根據回購授權回購股份。 說明函件及回購授權均無不尋常之處。 7. 收購守則及公眾持股量規定 倘根據回購授權回購股份而導致股東在本公司投票權所佔之權益比例有所增加,就收購守則而言,該增加將被視為一項收購行動。因此,一名股東或一群一致行動(定義見收購守則)之股東可取得或集結本公司之控制權(視乎股東權益之增幅而定),而須根據收購守則第26條提出強制性要約。 於最後可行日期,毛裕民博士(「 毛博士」)及其聯繫人擁有418,680,710股股份,佔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20.99%之權益。按該等持股量計算,倘若董事根據回購授權全面行使權力回購股份,而於最後可行日期後本公司之已發行股本並無任何其他變動,毛博士及其聯繫人之持股量將增至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23.32%。除毛博士及其聯繫人外,董事並不知悉任何其他股東或一組一致行動之股東將因回購股份而根據收購守則第26及32條提出強制性要約。 假設本公司自最後可行日期至回購日期止期間並無進一步發行或回購股份,行使回購授權(不論全部或大部份)可能會導致公眾持有少於上市規則第8.08條所規定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之25%。然而,董事目前無意行使回購授權,致使公眾持有少於上述規定百分比之股本。 以下為於股東週年大會上建議重選董事之詳情。 仰融博士 仰融博士,67歲,於一九九八年十一月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曾擔任正道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01188)(「正道」)執行董事兼主席,該公司於聯交所上市。仰博士亦為正道的主要股東。仰博士持有中國西南財經大學的經濟學博士學位。仰博士曾獲推選為約翰霍普金斯大學 — 南京大學中美文化交流中心理事。於一九九二年至二零零二年,仰博士曾擔任華晨中國汽車控股有限公司之主席、行政總監兼總裁,並為瀋陽金杯客車製造有限公司之主席兼總裁。仰博士乃一位知名、極為成功的汽車實業家,在汽車業擁有逾20年經驗,亦為中國的國際金融家先鋒。 本公司已就其董事職務與仰博士訂立服務協議,自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初步為期三年,可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發出不少於一個月的事先書面通知予以終止。仰博士有權按十三個月基準收取每月薪金1,000元,乃經考慮一系列因素後釐定,括其經驗、於本集團的職務及職責、本集團的薪酬架構及市場上同業的薪酬水平。其董事職務須根據本公司的細則(經不時修訂)以及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在本公司下屆股東大會上輪值退任及重選。 除上文所披露外,於最後可行日期,仰博士(i)並無於本公司及本集團其他成員公司擔任任何職務;(ii)於過往三年並無於證券在香或海外任何證券市場上市的公眾公司擔任任何其他董事職務;(iii)概無任何其他重大委任及專業資格;(iv)與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級管理層或主要或控股股東概無任何其他關係;及(v)並無在本公司股份中擁有香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權益。 此外,除上文所披露外,概無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h)至(v)條項下任何規定須予披露的其他資料,亦無有關委任仰博士為執行董事的其他事宜須敦請本公司股東垂注。 高源興先生 高源興先生(「高先生」),70歲,自二零一六年一月四日獲委任為執行董事。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五日至二零一六年一月四日,高先生於聯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北方礦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主席兼執行董事。高先生曾在上海市人民政府對外經濟外事部門工作,並曾先後擔任多間國際及國內的投資及實業公司的高層管理人員。 除上文所披露外,於過往三年,高先生概無於證券在香或海外任何證券市場上市之其他公眾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位。 於最後可行日期,高先生概無於本公司或其相聯法團(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之股份、相關股份或債券中擁有或被視為擁有任何權益或淡倉。 高先生與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級管理層、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定義見上市規則)概無任何關係。 本公司與高先生概無訂立具特定委任年期之服務合約。其任期須根據細則之條文至少每三年輪值告退一次。高先生現時有權收取每月薪金100,000元及金額相當於其一個月薪金的年末花紅以及董事袍金每年60,000元,該金額乃董事會參照彼於本公司之職務及職責基準釐定,並由本公司薪酬委員會不時檢討。 高先生已確認,除上文所披露外,並無其他資料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條予以披露,亦無其他有關其委任之事宜須敦請股東垂注。 唐榕先生 唐榕先生(「唐先生」),58歲,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獲委任為執行董事。 唐先生於一九八九年七月畢業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復旦大學並取得理學士學位,主修遺傳及遺傳工程學。彼自一九八九年十一月出任復旦大學遺傳學研究所之遺傳學工程師,並於遺傳學相關技術開發、商業化及市場開發方面擁有廣泛經驗。唐先生成功於中國申請數項專利,並曾就遺傳學相關議題於多份科學雜誌發表文章。彼於二零零零年獲邀出任上海聯眾基因科技研究院專家委員會成員。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唐先生獲委任為龍脈(上海)健康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健康管理相關基因檢測產品研發部主任,對基因檢測和研發方面非常熟悉。 除上文所披露外,於過往三年,唐先生概無於證券在香或海外任何證券市場上市之其他公眾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位。 於最後可行日期,唐先生持有396,200股股份。除上文所披露外,唐先生概無於本公司或其相聯法團(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之股份、相關股份或債券中擁有或被視為擁有任何權益或淡倉。 唐先生與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級管理層、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定義見上市規則)概無任何關係。 本公司與唐先生概無訂立具特定委任年期之服務合約。其任期須根據細則之條文至少每三年輪值告退一次。唐先生有權收取董事酬金每月37,500元及董事袍金每年60,000元,該金額乃董事會參照彼於本公司之職務及職責基準釐定,並由本公司薪酬委員會不時檢討。 齊淑娟女士 齊女士,59歲,於二零二四年於北清智庫商學院取得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資格。彼擁有豐富管理經驗,並分別由二零一四年及二零二二年擔任藍莆商貿有限公司及大連南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此外,彼由二零二一年擔任藍凌玻尿酸生物科技(海南)有限公司副主席,並由二零二四年擔任湖南惟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主席。 本公司已就齊女士的董事職務與其訂立服務協議,自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一日,初步為期三年,有關合約可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發出不少於一個月書面通知予以終止。 齊女士有權收取月薪500元,並以十二個月為基準,此乃經考慮多項因素而定,括其經驗、彼於本集團的職務及職責、本集團的薪酬架構以及市場上同業的薪酬水平。 其董事職務須根據細則及上市規則在本公司下屆股東大會上輪值退任及重選連任。 除上文所披露外,於最後可行日期,齊女士(i)並無於本公司及本集團其他成員公司擔任任何職務;(ii)於過往三年,並無於其證券於香或海外任何證券市場上市之公眾公司擔任任何其他董事職務;(iii)並無任何其他重大委任及專業資格;(iv)與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級管理層或主要或控股股東並無任何其他關係;及(v)並無於本公司股份中擁有香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權益。 此外,除上文所披露外,概無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h)至(v)條任何規定須予披露之其他資料,亦無有關齊女士獲委任為執行董事的其他事宜需敦請本公司股東垂注。 龍凡博士 龍凡博士,36歲,畢業於清華大學計算機科學實驗班(姚班),並持有麻省理工學院的計算機科學博士學位。其研究方向括系統安全、編程語言及區塊鏈。 龍博士獲頒ACM SIGSOFT傑出論文獎及麻省理工學院最佳論文獎。彼已在頂尖計算機科學會議發表超過20篇論文及被引用超過1,000次。彼亦為頂尖的編程員。彼於二零零五年及二零零六年兩度贏得國際資訊奧林匹亞競賽金牌及ACM國際大學生程式設計競賽地區冠軍。龍博士為多倫多大學的跨校合聘教授及上海樹圖區塊鏈研究院的創始人兼院長。 本公司已就其董事職務與龍博士訂立服務協議,自二零二五年四月七日初步為期三年,可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發出不少於一個月的事先書面通知予以終止。龍博士有權按十三個月基準收取月薪10,000元,乃經考慮一系列因素後釐定,括其經驗、於本集團的職務及職責、本集團的薪酬架構及市場上同業的薪酬水平。其董事職務須根據本公司的細則(「細則」)(經不時修訂)以及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在本公司下屆股東大會上輪值退任及重選。 除上文所披露外,於最後可行日期,龍博士(i)並無於本公司及本集團其他成員公司擔任任何職務;(ii)於過往三年並無於證券在香或海外任何證券市場上市的公眾公司擔任任何其他董事職務;(iii)概無任何其他重大委任及專業資格;(iv)與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級管理層或主要或控股股東概無任何其他關係;及(v)並無在本公司股份中擁有香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權益。 此外,除上文所披露外,概無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h)至(v)條項下任何規定須予披露的其他資料,亦無有關委任龍博士為執行董事的其他事宜須敦請本公司股東垂注。 伍鳴博士 伍鳴博士,46歲,於二零零七年獲中國科學院計算技術研究所頒發博士學位,並獲中國科學技術大學頒發學士學位。其主要研究方向括分佈式事務處理系統、圖計算引擎及人工智能平台。 伍博士曾在多個計算機系統領域的頂級會議(如SOSP、OSDI、NSDI、ATC、EuroSys、SoCC、VLDB等)中發表多篇論文。彼亦曾擔任OSDI、ASPLOS、HotDep、EuroSys及MiddleWare的程序委員會委員。 伍博士為上海樹圖區塊鏈研究院的共同創始人兼首席技術官。在成為創辦成員前,伍博士曾擔任微軟亞洲研究院系統研究組的高級研究員。彼設計及實現的大規模高效分佈式機器學習系統應用於微軟的多款產品。 本公司已就其董事職務與伍博士訂立服務協議,自二零二五年四月七日初步為期三年,可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發出不少於一個月的事先書面通知予以終止。伍博士有權按十三個月基準收取月薪10,000元,乃經考慮一系列因素後釐定,括其經驗、於本集團的職務及職責、本集團的薪酬架構及市場上同業的薪酬水平。其董事職務須根據細則及上市規則在本公司下屆股東大會上輪值退任及重選。 伍博士於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七日獲委任為本公司之首席執行官,但並無就其委任與本公司另行簽訂協議。 除上文所披露外,於最後可行日期,伍博士(i)並無於本公司及本集團其他成員公司擔任任何職務;(ii)於過往三年並無於證券在香或海外任何證券市場上市的公眾公司擔任任何其他董事職務;(iii)概無任何其他重大委任及專業資格;(iv)與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級管理層或主要或控股股東概無任何其他關係;及(v)並無在本公司股份中擁有香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權益。 除上文所披露外,概無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h)至(v)條項下任何規定須予披露的其他資料,亦無有關委任伍博士為執行董事的其他事宜須敦請本公司股東垂注。 張慎先生 張慎先生,41歲,自二零二一年為Taucoin Asset Management LLC的首席?運官,自二零二二年為Mercury Labs Pty Ltd的共同創始人兼首席執行官。彼亦為中國服裝科創研究所的共同創始人兼亞太區主管。張慎先生為董事總經理並管理家族辦公室的投資組合,涵蓋房地產、投資基金及風險投資等多個資產類別。 張慎先生於二零零六年獲澳洲悉尼科技大學頒發資訊科技學士學位,專注於金融科技的區塊鏈技術融合。 本公司已就其董事職務與張慎先生訂立服務協議,自二零二五年四月十一日初步為期三年,可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發出不少於一個月的事先書面通知予以終止。張慎先生有權按十三個月基準收取月薪10,000元,乃經考慮一系列因素後釐定,括其經驗、於本集團的職務及職責、本集團的薪酬架構及市場上同業的薪酬水平。其董事職務須根據本公司的細則(「細則」)(經不時修訂)以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在本公司下屆股東大會上輪值退任及重選。 除上文所披露外,於最後可行日期,張慎先生(i)並無於本公司及本集團其他成員公司擔任任何職務;(ii)於過往三年並無於證券在香或海外任何證券市場上市的公眾公司擔任任何其他董事職務;(iii)概無任何其他重大委任及專業資格;(iv)與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級管理層或主要或控股股東概無任何其他關係;及(v)並無在本公司股份中擁有香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權益。 除上文所披露外,概無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h)至(v)條項下任何規定須予披露的其他資料,亦無有關委任張慎先生為執行董事的其他事宜須敦請本公司股東垂注。 張羿先生 張羿先生,43歲,自二零二一年為Mercury Labs Pty Ltd的共同創始人兼首席技術官。彼於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六年為納斯達克的高級軟件工程師,於二零一八年十月至二零一九年十月為Sydney Digital Currency Exchange的首席技術官。張羿先生於金融及雲端╱區塊鏈技術的軟件開發方面擁有逾15年經驗。 張羿先生於二零零七年於澳洲伍倫貢大學取得計算機科學碩士學位。 本公司已就其董事職務與張羿先生訂立服務協議,自二零二五年四月十一日初步為期三年,可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發出不少於一個月的事先書面通知予以終止。張羿先生有權按十三個月基準收取月薪10,000元,乃經考慮一系列因素後釐定,括其經驗、於本集團的職務及職責、本集團的薪酬架構及市場上同業的薪酬水平。其董事職務須根據細則及上市規則在本公司下屆股東大會上輪值退任及重選。 除上文所披露外,於最後可行日期,張羿先生(i)並無於本公司及本集團其他成員公司擔任任何職務;(ii)於過往三年並無於證券在香或海外任何證券市場上市的公眾公司擔任任何其他董事職務;(iii)概無任何其他重大委任及專業資格;(iv)與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級管理層或主要或控股股東概無任何其他關係;及(v)並無在本公司股份中擁有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權益。 除上文所披露外,概無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h)至(v)條項下任何規定須予披露的其他資料,亦無有關委任張羿先生為非執行董事的其他事宜須敦請本公司股東垂注。 陳偉君女士 陳偉君女士(「陳女士」),67歲,自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六日已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兼為本公司審核委員會主席。陳女士現為上海瑞和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業務部經理。彼於二零零一年四月至二零零三年六月曾為毛博士間接擁有之公司之前任財務主管。彼畢業於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並自二零零五年為中國註冊會計師。彼於會計、財務及核數服務方面擁有逾30年經驗。 除上文所披露外,於過往三年,陳女士概無於證券在香或海外任何證券市場上市之其他公眾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位。 於最後可行日期,陳女士概無於本公司或其相聯法團(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之股份、相關股份或債券中擁有或被視為擁有任何權益或淡倉。 陳女士與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級管理層、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定義見上市規則)概無任何關係。 本公司與陳女士概無訂立具特定委任年期之服務合約。其任期須根據細則之條文至少每三年輪值告退一次。陳女士有權收取董事袍金每年80,000元,該金額乃董事會參照彼於本公司之職務及職責基準釐定,並由本公司薪酬委員會不時檢討。 陳女士已確認,除上文所披露外,並無其他資料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條予以披露,亦無其他有關其委任之事宜須敦請股東垂注。 夏廷康博士 夏廷康博士,69歲,現為國際律師行洛克律師事務所的高級合夥人及美國註冊專利律師。於開展法律事業前,彼為一名物理學家,專注於超級運算、複雜流體的大型電腦模擬、聚合物超薄膜及約瑟夫森超導結列陣、高溫超導電體的電磁性質及粒狀金屬物理學。夏博士亦向客戶提供國際公司法的意見。 夏博士持有中國北京大學學士學位、美國俄亥俄州立大學物理學博士學位及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法學博士學位。 夏博士於二零一零年六月十七日至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九日期間擔任正道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188,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的非執行董事。夏博士亦曾擔任華普智通系統有限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該公司的股份直至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止於聯交所GEM上市。 本公司已就其董事職務與夏博士訂立服務協議,自二零二五年四月七日初步為期三年,可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發出不少於一個月的事先書面通知予以終止。夏博士有權按十三個月基準收取月薪10,000元,乃經考慮一系列因素後釐定,括其經驗、於本集團的職務及職責、本集團的薪酬架構及市場上同業的薪酬水平。其董事職務須根據細則及上市規則在本公司下屆股東大會上輪值退任及重選。 除上文所披露外,於最後可行日期,夏博士(i)並無於本公司及本集團其他成員公司擔任任何職務;(ii)於過往三年並無於證券在香或海外任何證券市場上市的公眾公司擔任任何其他董事職務;(iii)概無任何其他重大委任及專業資格;(iv)與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級管理層或主要或控股股東概無任何其他關係;及(v)並無在本公司股份中擁有香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權益。 夏博士亦確認,其已符合上市規則第3.13條所載的獨立性準則,於過去或現在並無於本公司或其附屬公司的業務中擁有財務或其他權益,或與任何核心關連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有任何關連,且概無其他可能影其獲委任時的獨立性的因素。 除上文所披露外,概無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h)至(v)條項下任何規定須予披露的其他資料,亦無有關委任夏博士為獨立非執行董事的其他事宜須敦請本公司股東垂注。 孫思崢女士 孫思崢女士,45歲,持有香浸會大學頒發的中國文學、語言和文化碩士學位。 彼現為北京沱之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執行董事及總經理。 孫女士於投資、併購及企業策略管理方面擁有逾20年專業知識,具備跨產業週期的多元行業操盤經驗。其核心重點覆蓋醫藥與醫療保健、高端製造、智能安老,以及尖端科技等策略性新興領域。 本公司已就其董事職務與孫女士訂立服務協議,自二零二五年四月十一日初步為期三年,可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發出不少於一個月的事先書面通知予以終止。孫女士有權按十三個月基準收取月薪10,000元,乃經考慮一系列因素後釐定,括其經驗、於本集團的職務及職責、本集團的薪酬架構及市場同業的薪酬水平。其董事職務須根據細則及上市規則在本公司下屆股東大會上輪值退任及重選。 除上文所披露外,於最後可行日期,孫女士(i)並無於本公司及本集團其他成員公司擔任任何職務;(ii)於過往三年並無於證券在香或海外任何證券市場上市的公眾公司擔任任何其他董事職務;(iii)概無任何其他重大委任及專業資格;(iv)與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級管理層或主要或控股股東概無任何其他關係;及(v)並無在本公司股份中擁有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權益。 孫女士亦確認,其已符合上市規則第3.13條所載的獨立性準則,於過去或現在並無於本公司或其附屬公司的業務中擁有財務或其他權益,或與任何核心關連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有任何關連,且概無其他可能影其獲委任時的獨立性的因素。 除上文所披露外,概無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h)至(v)條項下任何規定須予披露的其他資料,亦無有關委任孫女士為獨立非執行董事的其他事宜須敦請本公司股東垂注。 INNOVATIVE PHARMACEUTICAL BIOTECH LIMITED 領航醫藥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並於百慕達存續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399) 茲通告領航醫藥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時正於香灣仔灣道4號灣景國際二樓宴會廳1-2舉行股東週年大會,藉以: 作為普通事項 1. 省覽及採納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經審核財務報表及本公司董事(「董事」)與核數師(「核數師」)之報告。 2. (i) 重選仰融博士為執行董事; (ii) 重選高源興先生為執行董事; (iii) 重選唐榕先生為執行董事; (iv) 重選齊淑娟女士為執行董事; (v) 重選龍凡博士為執行董事; (vi) 重選伍鳴博士為執行董事; (vii) 重選張慎先生為執行董事; (viii) 重選張羿先生為非執行董事; (ix) 重選陳偉君女士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x) 重選夏廷康博士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xi) 重選孫思崢女士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及 (xii) 授權董事會(「董事會」)釐定董事酬金。 3. 續聘永拓富信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核數師,並授權董事會釐定其酬金。 作為特別事項 4. 考慮並酌情通過(不論有否經修訂)下列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 「動議 (a) 在本決議案(c)段之規限下,按所有適用法例一般及無條件批准董事在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d)段)內行使本公司所有權力,以配發、發行及以其他方式處理本公司股本中之額外股份(「股份」)或可轉換為股份之證券、購股權、認股權證或可認購任何股份或該等可換股證券之類似權利,並作出、授予、簽署或簽立將會或可能需要行使此等權力之售股建議、協議或購股權、契據及其他文件; (b) 本決議案(a)段之批准將授權董事在有關期間內作出、授予、簽署或簽立將會或可能需要於有關期間終止後行使上述權力之售股建議、協議或購股權、契據及其他文件; (c) 董事根據本決議案(a)段之批准而配發或有條件或無條件同意配發(不論是否根據購股權而配發)及發行之本公司股份總數,除下列原因以外:(i) 供股(定義見下文(d)段);或 (ii) 本公司任何認股權證或可轉換為股份之任何證券附帶之認購權或換股權獲行使時發行任何股份;或 (iii) 根據本公司之任何購股權計劃或當時採納之類似安排或購入股份之權利而行使任何購股權;或 (iv) 根據本公司不時生效之細則配發股份作為代替全部或部份股份股息之以股代息或類似安排而發行任何股份;或 (v) 本公司股東授予之特別授權。 不得超過於本決議案通過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20%,而上文 給予之批准須受相應限制; (d) 就本決議案而言: 「有關期間」乃指由本決議案通過當日至下列三之最早日期止之期間:(i) 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或 (ii) 本公司根據本公司之細則或百慕達適用法例規定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之期限屆滿時;或 (iii) 於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之前,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訂本決議案所載授權當日;及 「供股」指董事於指定期間內,向於指定記錄日期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之股份持有人,按彼等於該日期當時持有該等股份之比例及根據售股建議配發、發行或授予股份(惟董事有權就零碎股份,或根據任何地區適用於本公司之法例規定之任何限制或責任,或任何認可監管機構或任何證券交易所之規定,作出彼等認為必要或權宜之豁免或其他安排)。」 5. 考慮並酌情通過(不論有否經修訂)下列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 「動議 (a) 在本決議案(b)段之規限下,一般及無條件批准董事在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內行使本公司所有權力,依照及根據百慕達適用法例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或供本公司證券上市並獲香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聯交所就此認可之任何其他交易所(「認可證券交易所」)之證券上市規則之規定(經不時修訂),在聯交所或任何其他認可證券交易所回購本公司股本中的股份或可轉換為股份之證券; (b) 本公司根據本決議案(a)段批准在有關期間內可予回購之股份及可轉換為股份之證券之總數不得超過於本決議案通過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10%,而根據本決議案(a)段給予之批准須受相應限制; (c) 就本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乃指由本決議案通過當日至下列三之最早日期止之期間: (i) 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或 (ii) 本公司根據本公司之細則或百慕達適用法例規定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之期限屆滿時;或 (iii) 於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之前,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訂本決議案所載授權當日。」 6. 考慮並酌情通過(不論有否經修訂)下列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 「動議待以上第4及第5項決議案獲通過後,擴大根據第4項決議案授予董事行使本公司權力,以配發、發行及以其他方式處理本公司股本之一般授權,方式為加入董事根據該項一般授權可能配發或有條件或無條件同意配發之本公司股份之總數,即根據第5項決議案回購之股份總數,惟有關數額不得超過本決議案通過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10%。」 7. 考慮並酌情通過(不論有否經修訂)下列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 「動議 (a) 透過增設額外70,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1元(合共700,000,000元)之股份,將本公司法定股本由(i)500,000,000元(分為50,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1元之股份)增加至(ii) 1,200,000,000元(分為120,000,000,000股每股面值 0.01元之股份)(「建議增加法定股本」),因此於建議增加法定股本後,本公司之法定股本將為 1,200,000,000元(分為120,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1元之股份),且每股該等新股於發行及悉數繳足後應於所有方面與現有已發行股份享有同等地位,並擁有本公司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訂明的權利與特權並受其條文所規限;及 (b) 授權董事就實施或使建議增加法定股本生效而言或與之有關屬必要、適宜或權宜之情況下作出一切行動及事宜以及簽立一切有關文件,括但不限於根據百慕達及香適用法律、法規及規例之有關規定代表本公司作出任何所需登記及備案。」 特別決議案 8. 考慮並酌情通過(不論有否經修訂)下列決議案為特別決議案: 「動議 (a) 待獲得百慕達公司註冊處授出批准後,本公司英文名稱將由「Innovative Pharmaceutical Biotech Limited」更改為「Starcoin Group Limited」,並採納中文名稱「星太鏈集團有限公司」為本公司之第二名稱,以取代現有名稱「領航醫藥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議更改公司名稱」),自新英文名稱記入百慕達公司註冊處存置之登記冊當日生效;及 (b) 授權董事就實施或使建議更改公司名稱生效而言或與之有關屬必要、適宜或權宜之情況下作出一切行動及事宜以及簽立一切有關文件,括但不限於根據百慕達及香適用法律、法規及規例之有關規定代表本公司作出任何所需登記及備案。」 承董事會命 領航醫藥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主席 仰融 香,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註冊辦事處: 香主要?業地點: Clarendon House 香 2 Church Street 灣仔 Hamilton HM 11 軒尼斯道145號 Bermuda 安康商業大廈 20樓2002室 附註: (1) 凡有權出席上述大會並於會上投票之本公司股東,均有權委任一位或(倘持有兩股或以上股份)多位受委任代表代其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受委任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倘委任超過一位受委任代表,則須註明每位該等獲委任之受委任代表所代表之股份數目及類別。 (2) 代表委任表格連同經簽署之任何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或經公證人簽署核證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副本,必須於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交回本公司於香之股份登記分處及過戶代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夏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方為有效。 (3) 如屬任何股份之聯名持有人,任何一位該等人士均可親自或委派受委任代表於大會上就該等股份表決,猶如彼有全權投票;惟倘超過一位該等聯名持有人聯合或委派受委任代表出席大會,則該等出席之人士中,僅於本公司股東名冊內排名於首位之聯名持有人方有權就該等股份表決。 (4)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東仍可出席上述大會,並於會上投票,而在該情況下,代表委任表格將被視為已撤回論。 (5) 為釐定出席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之權限,本公司將於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星期二)至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星期五)(括首尾兩天在內)暫停辦理股東登記,期間不會登記任何股份轉讓。釐定股東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資格的記錄日期將為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所有股份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及填妥之過戶表格須於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於香之股份登記分處及過戶代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 (6) 倘股東週年大會當日上午九時正懸掛或保持懸掛八號或以上颱風信號,股東週年大會將延期舉行。本公司將於本公司網站 http://www.ipb.asia/ 及聯交所網站 www.hkexnews.hk 刊發公告,通知本公司股東重新安排的股東週年大會日期、時間及地點。 於本通告日期,董事會括仰融博士(主席兼執行董事)、高源興先生(執行董事)、唐榕先生(執行董事)、齊淑娟女士(執行董事)、龍凡博士(執行董事)、伍鳴博士(執行董事)、張慎先生(執行董事)、張羿先生(非執行董事)、陳偉君女士(獨立非執行董事)、王榮樑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陳金中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夏廷康博士(獨立非執行董事)及孫思崢女士(獨立非執行董事)。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