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科科技(001207):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及5%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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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7月31日 20:21:26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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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联科科技:山东
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及5%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
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0
山东
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及5%刻度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潍坊联银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联银投资”)、潍坊汇青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潍坊汇青”)、潍坊涌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潍坊涌金”)为公司原股东,已解散清算并将持有的公司的股份非交易过户给全体合伙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月 4日发布的《山东
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2、潍坊联银、潍坊汇青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海南联科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山东联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潍坊涌金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吴晓强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故联银投资、潍坊汇青、潍坊涌金全体合伙人通过本次非交易过户取得的公司股份在股份过户后构成了类同一致行动关系。但上述三个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外的其他合伙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作出相关一致行动的承诺,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该一致行动关系已于上述三个合伙企业解散清算时解除,上述三个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外的其他合伙人进入 6个月锁定期。
3、2025年 7月 11日,距离非交易过户完成已满 6个月,公司认定上述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外的其他合伙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4、本次权益变动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12,177,913股,持股比例为 55.4359%,本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4,142,052股,持股比例为 51.4648%。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海南联科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98,939,6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8938%;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晓林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151,9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518%;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晓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50,4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191%;因解散清算非交易过户构成的类同一致行动关系股份 8,035,8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712%。上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12,177,9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4359%。
本次权益变动后,因解散清算非交易过户构成的类同一致行动关系股份8,035,861股将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股份数量合计变为 104,142,0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4648%。
三、本次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及5%刻度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由112,177,913股变为 104,142,052股,持股比例由 55.4359%变为 51.4648%,触及1%刻度及 5%刻度。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海南联科投资有限公司 |
住所 | 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控股大道1号洋浦迎宾馆3层蓝宝石厅366室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5年7月11日 |
权益变动过程 | 1、潍坊联银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联银投资”)、潍坊 |
| 汇青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潍坊汇青”)、潍坊涌金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潍坊涌金”)为公司原股东,已解散清
算并将持有的公司的股份非交易过户给全体合伙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1月4日发布的《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完成证券非交易
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2、潍坊联银、潍坊汇青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海南联科投资有限公司(曾用
名“山东联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潍坊涌金执行事务合伙
人为吴晓强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故联银投资、潍坊汇青、潍坊涌金全体合伙人
通过本次非交易过户取得的公司股份在股份过户后构成了类同一致行动关系。
但上述三个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外的其他合伙
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作出相关一致行动的承
诺,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该一致行动关系已于上述三个合伙企业解散清算时
解除,上述三个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外的其他
合伙人进入6个月锁定期。
3、2025年7月11日,距离非交易过户完成已满6个月,公司认定上述除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外的其他合伙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再构成
一致行动关系。
4、本次权益变动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股份112,177,913股,持股比例为55.4359%,本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4,142,052股,持股比例为
51.4648%。 | | |
股票简称 | 联科科技 | 股票代码 | 001207 |
变动方向 | 上升□ 下降?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
系后,海南联科投资有限公司仅与
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晓林、吴晓强存
在一致行动关系)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海南联科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否□ | |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 | |
股东名称 | 股份种类 | 变动股数(万股) | 变动比例(%) | | |
海南联科投资有限公司 | A股 | 0 | 0 | | |
吴晓林 | A股 | 0 | 0 | | |
吴晓强 | A股 | 0 | 0 | | |
因解散清算非交易过户构成
的类同一致行动关系股东 | A股 | 803.5861 | 3.9712 | | |
合计 | A股 | 803.5861 | 3.9712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 | |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 |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海南联科投
资有限公司 | 合计持有股份 | 9893.9604 | 48.8938 | 9893.9604 | 48.8938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9893.9604 | 48.8938 | 9893.9604 | 48.893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吴晓林 | 合计持有股份 | 415.1954 | 2.0518 | 415.1954 | 2.0518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03.7989 | 0.5130 | 103.7989 | 0.513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11.3965 | 1.5389 | 311.3965 | 1.5389 |
吴晓强 | 合计持有股份 | 105.0494 | 0.5191 | 105.0494 | 0.5191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6.2624 | 0.1298 | 26.2624 | 0.129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78.787 | 0.3893 | 78.787 | 0.3893 |
因解散清算
非交易过户
构成的类同
一致行动关
系股东 | 合计持有股份 | 803.5861 | 3.9712 | 0 | 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767.0132 | 3.7904 | 0 | 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6.5729 | 0.1807 | 0 | 0 |
合计 | 合计持有股份 | 11217.7913 | 55.4359 | 10414.2052 | 51.4648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0791.0349 | 53.3270 | 10024.0217 | 49.5366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26.7564 | 2.1089 | 390.1835 | 1.9282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 | |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6.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
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8月 1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