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弘科技(300735):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时间:2025年07月31日 20:15:30 中财网
原标题:光弘科技: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35 证券简称:光弘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8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7月 31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 5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第四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设立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其人员组成、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已完成换届选举,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具体如下:
非独立董事:唐建兴先生(董事长)、唐浩文先生、萧妙文先生、邹宗信先生、张鲁刚先生。
独立董事:王文利先生、汤新联女士、郑馥丽女士。

职工代表董事:苏志彪先生。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为自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为期三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期为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8年 3月 17日止。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唐建兴(主任委员)、王文利、苏志彪
审计委员会:郑馥丽(主任委员)、唐浩文、汤新联
提名委员会:汤新联(主任委员)、唐建兴、王文利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王文利(主任委员)、唐建兴、郑馥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 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情况
总经理:唐建兴先生;
副总经理:苏志彪先生、朱建军先生、王军发先生、邱乐群女士;
财务总监:邱乐群女士;
董事会秘书:徐宇晟先生。
上述人员任职期限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符 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 和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5年 7月 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人员情况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吴肯浩先生在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吴肯浩先生的原定任期至 2025年 3月 17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肯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监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章程》修订生效的同时,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 席刘冠尉先生,监事叶永新先生、职工代表监事黄菊英女士离任,不在公司担任监事职务,离任后黄菊英女士仍在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人员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三)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李正大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离任后继续在公司担任 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正大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25,1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2%。换届离任后,李正大先生将严格遵守其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五、备查文件
1、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31日
附件: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简历
1、唐建兴先生,1957年出生,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学学历。

1975年3月至1982年8月就职于上海市商业一局,任业务员;1983年3
月至1997年12月就职于香港三洋电机有限公司,任高级经理;1998年1月至2001年2月任惠州大亚湾光弘科技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3月至2002年8月任惠州大亚湾光弘科技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2002年9月至2016年2月任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并兼任光弘科技电子(香港)有限公司、光弘集团有限公司、进科投资有限公司、光弘投资有限公司、宏天创富有限公司、大亚湾发展有限公司、光弘电子(投资)有限公司、光弘电子(惠州)有限公司的董事。

唐建兴曾任IPC中国EMS理事会创会主席,现兼任广东省侨商投资企
业协会常务副会长、香港建设健康九龙城协会名誉会长、香港九龙城工商业联会副会长、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理事、广东省慈善总会荣誉会长、惠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惠州市政协第十三届常务委员、香港惠州大亚湾联谊会常务副主席、筑福香港基金会副主席等职务,于2009年获惠州市人民政府授予的“惠州市荣誉市民”及2012年获得中国电子企业协会授予的“企业家优秀奖”等称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建兴先生合计持有公司23.14%股份。唐建兴先生与公司董事唐浩文先生为父子关系、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徐宇晟先生为舅甥关系;除上述情况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大学戴维斯分校经济学学士。曾任职于笔克(香港)有限公司及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9年9月加入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财务统括部副总经理,并兼任光弘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光弘通讯电子有限公司、光弘科技(海外)有限公司、UNIVERSAL ELECTRONICS DEVELOPMENT (SINGAPORE) PTE. LTD.董事。唐先生为惠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理事、惠州新动力副主席、香港工商总会青年网络会长、惠州市工商联合会(总商会)执委。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浩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唐浩文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唐建兴先生为父子关系,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徐宇晟先生为表兄弟关系;除上述情况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3、萧妙文先生,1957年出生,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建筑工程管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06年1月至2008年1月就职于安历士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任行政总裁;2008年1月至2011年6月就职于新懋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任行政总裁;2012年4月至2013年8月就职于新昌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任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并兼任光弘集团有限公司、进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腾达工程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汇盈控股有限公司、骏溢环球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萧妙文先生间接持有公司0.05%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4、邹宗信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通信工程中兴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任主管;2006年1月至今就职于华勤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历任总监、副总裁和高级副总裁。2015年11月至2016年2月任光弘有限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并兼任进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东莞和勤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职公司华勤通讯技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5.65%的股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邹宗信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5、张鲁刚先生,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营管理专业本科学历。2009年4月至2012年8月就职于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国际业务事业部销售经理;2012年9月至2013年11月就职于上海兴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任销售部副总监;2018年5月至2019年1月就职于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任销售总监;2019年6月至2020年3月就职于北京志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华东区区域销售经理;2020年3月至今就职于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长助理、监事,兼任南昌龙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南昌龙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合肥龙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现任职公司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1.29%的股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鲁刚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鲁刚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简历
1、王文利先生, 1971年出生,汉族,工学博士,博士后,教授,硕士研究司中央研究部,担任核心网 UMG8900产品工艺经理,主持建立华为公司工艺可靠性技术仿真平台;2006年 7月至今: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授;2019年 8月至今: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深圳研究院教授,电子可靠性研究中心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文利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2、汤新联女士,1981年出生,汉族,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具有中国注册律师证、深圳市律师协会资深会员,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2016年 3月至今在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为合伙人、律师;担任深圳电视台特约嘉宾律师,财经频道《民法典与财富》专题财经评论员;龙华区工商联、中小服务企业局法律宣传讲师;梅州市蕉岭县政协委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汤新联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3、郑馥丽女士, 1973年出生,汉族,财务会计本科毕业,经济学学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深圳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执业会员。

原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过朗特智能大洋电机金奥博科力尔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任科瑞技术飞荣达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馥丽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1、苏志彪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1992年 9月至 2002年 12月就职于华强三洋电子有限公司,任部长;2002年 12月起就职于惠州大亚湾光弘科技电子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5年 11月至 2016年 2月任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主要负责组织和实施公司各项运营管理工作,并兼任深圳光弘通讯电子有限公司及深圳光弘通讯智造有限公司董事长、嘉兴光弘实业有限公司、光弘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光弘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光弘通讯技术有限公司、DBG Technology (India) Private Limited、光弘电子(惠州)有限公司董事及深圳市扛鼎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志彪先生持有公司 0.80%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2、朱建军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机械电子专业大专学历。1993年 7月至 1995年 7月就职于惠州大亚湾永昶电子有限公司,任工场长;1996年 5月起就职于光弘有限,先后任业务部总监、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主要负责分管公司营销管理及采购管理工作,并兼任深圳光弘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DBG Technology (India) Private Limited、惠州光弘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光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嘉兴光弘实业有限公司、嘉兴光弘科技电子有限公司、正弘电子有限公司的董事及深圳市扛鼎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建军先生持有公司 0.78%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塑料工程本科学历。1994年 8月至 1998年 1月就职于成都三电股份有限公司,任品质工程师;1998年 2月起就职于光弘有限,历任元器件工场品管主任助理、自动机统括部品管课长、品管部副部长、品管部部长、EMS-A工场长、第二事业部副部长、第二事业部总监,2013年 4月至 2016年 2月任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主要负责分管公司生产管理工作。并兼任深圳光弘通讯电子有限公司及深圳光弘通讯智造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军发先生持有公司 0.19%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4、邱乐群女士,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审师资格(CPA、CIA)。1989年9月1日至1991年1月31日就职于贵州省六盘水市矿务局医院,任医师;1991年2月1日至1993年6月就职于深圳市盐田人民医院,任医师;1996年7月1日至2001年1月就职于深圳亚泰科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任会计;2002年1月至2009年8月31日分别就职于深圳力诚会计师事务所和均富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任审计助理、高级审计、项目经理;2009年9月1日至今就职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任经理、高级经理、审计总监,负责过多家国内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及IPO审计业务及相关的咨询服务,积累了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同时能为被服务企业提出建设性的专业意见和各类复杂问题的解决方案;2018年9月至2021年12月担任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今担任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邱乐群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5、徐宇晟先生,1984年出生,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复旦大学学士学位、香港科技大学硕士学位。现就职于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工程师、市场部课长、海外业务拓展部部长。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兼任惠州光弘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任 DBG Technology (Vietnam)Co.,Ltd.法人代表;任正弘电子有限公司、光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勤弘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任快板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快板电子科技(嘉兴)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徐宇晟先生持有公司 0.015%股份。徐宇晟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唐建兴先生的外甥;除上述情况外徐宇晟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实际股东、实际控制人外)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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