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汉光(300847):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847 证券简称:中船汉光 公告编号:2025-032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 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7月31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7月 31日(星期四)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星期四)9:15-15:00。 2.会议地点:河北省邯郸市经济开发区尚壁东街8号公 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立新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 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下同)共 205人,代表股份数 184,663,9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384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数79,605,3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928%。根据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 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04人,代表 股份数 105,058,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91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 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00人,代表股份数888,1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共 0人,代表股份数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00人,代表股份数 888,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 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及废止《中船重工汉 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541,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336%;反对103,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9%;弃权19,4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0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5,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6.1896%;反对103,25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259%;弃权 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4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422,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8692%;反对2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1%;弃权23,45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2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6,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2.8015%;反对2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580%;弃权 23,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0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427,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8718%;反对2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1%;弃权18,6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3.3476%;反对2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580%;弃权 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4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420,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8682%;反对224,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8%;弃权18,6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4,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2.5875%;反对224,85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181%;弃权 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4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411,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8635%;反对23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4%;弃权18,6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1.6136%;反对23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921%;弃权 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44%。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419,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8678%;反对2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4%;弃权25,55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3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3,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2.5087%;反对2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143%;弃权 25,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6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 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419,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8679%;反对2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5%;弃权17,8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9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2.5256%;反对2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701%;弃权 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43%。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536,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308%;反对96,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0%;弃权31,8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7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0,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5.6041%;反对96,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152%;弃权3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07%。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韩晓娜女士当选第五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徐欣竹律师、张 光美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 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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