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船智能(30131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311 证券简称:昆船智能 公告编号:2025-042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7月31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地点:昆明市人民中路6号昆船大厦17楼大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进松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21人,代表股份 165,410,97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8.921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14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0.000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共120人,代表股份21,410,97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9212%。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共118人,代表股份653,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7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18人,代表股份653,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722%。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5,273,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9%;反对1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4%;弃权1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本议案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9562%;反对1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本议案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399%;弃权1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本议案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3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5,273,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9%;反对1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4%;弃权1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本议案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9562%;反对1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本议案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399%;弃权1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本议案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39%。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5,272,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5%;反对1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4%;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本议案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8644%;反对1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本议案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399%;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本议案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57%。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5,269,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7%;反对1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4%;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本议案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053%;反对1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本议案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399%;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本议案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48%。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2.04 《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5,264,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3%;反对1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0%;弃权1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本议案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482%;反对1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本议案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582%;弃权1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本议案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36%。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2.05《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5,262,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2%;反对1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0%;弃权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本议案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574%;反对1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本议案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582%;弃权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本议案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44%。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2.0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5,263,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0%;反对1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0%;弃权1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本议案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717%;反对1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本议案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582%;弃权1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本议案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01%。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杨敏律师、李妍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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