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知香(605089):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5089 证券简称:味知香 公告编号:2025-043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苏州市金花生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花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 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上述股东为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因自身资金需求,拟于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6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43%。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际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若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重大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比例保持不变,对应的减持股份数量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花生执行事务合伙人夏靖先生不参与本次金花生减持计划。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1、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金花生承诺: 对于本次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上市的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发生分红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时,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公司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要求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2、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及减持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下同。 本人担任味知香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从公司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味知香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上述承诺持续有效,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终止履行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股东金花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系金花生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在减持股份期间,金花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金花生保证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述股东将继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配合公司及时履行有关减持进展和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告知义务。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