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光线缆(300265):不提前赎回通光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265 证券简称:通光线缆 编号:2025-051 债券代码:123034 债券简称:通光转债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通光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自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通光转债”当期转股价格(7.88元/股)的130%(含130%,即10.25元/股),已触发“通光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通光转债”的议案》,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通光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通光转债”,且自2025年8月1日起至2025年11月3日(转股到期日)均不行使赎回权。公司拟在“通光转债”到期时赎回并将其摘牌,请投资者留意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通光转债”的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投资。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315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11月4日公开发行了297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97亿元。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部分由承销商组建的承销团包销。 2、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9】755号”文同意,公司2.97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11月28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通光转债”,债券代码“123034”。 3、转股期限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19年11月8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0年5月8日至2025年11月3日。 4、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为7.98元/股。 2020年6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鉴于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调整相关规定,“通光转债”的转股价于2020年6月16日起由原来的7.98元/股调整为7.97元/股。 2021年6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鉴于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调整相关规定,“通光转债”的转股价于2021年6月28日起由原来的7.97元/股调整为7.95元/股。 2022年6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鉴于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调整相关规定,“通光转债”的转股价于2022年6月20日起由原来的7.95元/股调整为7.93元/股。 2023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鉴于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调整相关规定,“通光转债”的转股价于2023年5月31日起由原来的7.93元/股调整为7.91元/股。 2023年7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3,301,435股,新增股份于2023年7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通光转债”的转股价于2023年7月19日起由原来的7.91元/股调整为8.00元/股。 2024年6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鉴于公司于2024年7月3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调整相关规定,“通光转债”的转股价于2024年7月4日起由原来的8.00元/股调整为7.92元/股。 2025年6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鉴于公司于2025年7月3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调整相关规定,“通光转债”的转股价于2025年7月4日起由原来的7.92元/股调整为7.88元/股。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及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通光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任意连续 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赎回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赎回,首次不实行赎回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赎回权。 若在前述 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此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情况 自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公司股票价格已有15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通光转债”当期转股价格(7.88元/股)的130%(含130%,即10.25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通光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通光转债”的议案》,董事会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决定本次不行使“通光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通光转债”,且自2025年8月1日起至2025年11月3日(转股到期日)均不行使赎回权。公司拟在“通光转债”到期时赎回并将其摘牌。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通光转债”的情况以及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通光转债”的计划 经公司自查,在本次“通光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6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通光转债”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6个月内减持“通光转债”的计划。 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相关主体,若未来拟减持“通光转债”,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需)。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不行使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权,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不提前赎回“通光转债”事项无异议。 六、风险提示 截至2025年7月31日收盘,公司股票价格为10.82元/股,“通光转债”当期转股价为7.88元/股。公司决定本次不行使“通光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通光转债”,且自2025年8月1日起至2025年11月3日(转股到期日)期间,如再次触及“通光转债”任一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公司拟在“通光转债”到期时赎回并将其摘牌,请投资者留意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通光转债”的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投资。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不提前赎回“通光转债”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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