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现金宝 (003585): 先锋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年第1号)

时间:2025年07月31日 10:53:51 中财网

原标题:先锋现金宝 : 先锋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年第1号)









先锋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5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先锋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募集的准予注册文件名称为:《关于准予先锋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344号),注册日期为:2016年10月13日。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11月22日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基金收益受货币市场流动性及货币市场利率波动的影响较大,因此,本基金可能面临较高流动性风险以及货币市场利率波动的系统性风险。投资本基金的风险还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职业道德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等其他风险。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谨慎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过 50%的除外。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5年6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25年6月30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前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6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2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38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9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0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51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63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64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65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0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2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74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5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82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7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9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9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1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 122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3

第一部分 前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先锋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先锋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先锋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或《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先锋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先锋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先锋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12年 12月 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年 8月 28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48、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
49、7日年化收益率:是指以最近七个自然日(含节假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折算出的年收益率
50、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人民币 1.00元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就本基金而言,指货币市场基金依法可投资的符合前述条件的资产,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特殊情形除外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7、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8、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5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先锋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 中心 70楼 7001-7002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 中心 70楼 7001-7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重昆
成立日期2016年 5月 16日
注册资本20,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 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股权结构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19,162万元,占比 93.47%;北京福中达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998万元,占比 4.87%;深圳市瑞智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 340 万元,占比 1.66%。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8239806
传真010-58239896
联系人孙彤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
王重昆先生,董事长,硕士,现任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法规处干事、秘书处秘书,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总裁办公室秘书,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市场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领先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战略规划委员会主席,丰图北控(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天一星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经纪业务管理总部董事总经理。2017年6月至2024年4月,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高海娜女士,硕士,曾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北京字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证券基金业务公共事务负责人,2022年7月入职指南针,现任指南针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在麦高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董事职务。

邓峰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北京大学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外法学》责任编辑,中国法学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商业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北京市国有资产法治研究会会长、北京市经济法学会副会长,北京仲裁委员会、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等多家仲裁机构仲裁员,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多所知名院校学术委员和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企业公司法、经济法总论、法律经济学、民商法总论、社会规范和社会演进理论,代表著作有《代议制的公司:中国公司治理中的权力与责任》 《普通公司法》《经济法总论》。

费安玲女士,独立董事,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二级教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兼任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副主席、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检察学研究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欧洲学会意大利研究分会副会长、北京市债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比较法研究会监事长,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等仲裁机构资深仲裁员等。

杨亚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现任北京邮电大学计算机学院(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美国罗格斯-新泽西州立大学访问学者。

北京邮电大学ACM 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主教练,程序设计与先进计算创新实践基地主任,曾多次带队获得国家级程序设计竞赛奖牌并三次打入ACM世界总决赛。杨亚先生主持和参与多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及全国多地区多行业的信息平台系统搭建。杨亚先生还曾获得第二届北京邮电大学烛光奖提名奖。

朱曦先生,职工董事,学士,现任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曾服役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历任东软集团以及下属多个分公司经理,北京维深集团首席技术官、副总经理,天一星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首席技术官、副总经理,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麦高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2、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张帆先生,总经理,履历同上。

王重昆先生,督察长(兼任),履历同上。

3、本基金基金经理
杜旭女士,硕士,2019年8月加入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投资研究工作,历任投资管理部基金经理助理、投资管理部总监及固收总监,现任投资管理部基金经理。曾先后任职第一创业证券固定收益部交易员,华润信托债券投资经理、融通资本固定收益高级投资经理。现任先锋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先锋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先锋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先锋汇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黄意球先生,博士,2021年5月加入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投资研究工作,历任投资管理部基金经理助理,现任投资管理部基金经理。曾先后任职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信用分析师、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用评估经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员。现任先锋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先锋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先锋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先锋汇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王颢先生2016年11月22日至2019年4月2日担任基金经理。杜磊先生2017年3月24日至2018年5月28日担任基金经理。刘领坡先生2018年8月3日至2020年4月10日担任基金经理。

4、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张帆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公司总经理。

曾捷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司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谭在东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司交易部总经理。

杜旭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罗冰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

5、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20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份;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四、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合法规范高效运作,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完整、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如下: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目标和发展战略的实现。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并承担各自的风险控制职责,公司产品资产、自有资产、其它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将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并充分发挥各机构、部门及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量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指公司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组成的体系,是整个内控制度存在的基础。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依据为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其他主管部门有关文件,分为四个层次:
(一)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之间以及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是确定公司与其他相关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的基本规则以及保证这些规则得到具体执行的依据。

公司章程中有关内部控制的规定是内部控制制度的最高原则。为便于根据公司章程约束对象行使职责,公司进一步制定了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及其下设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是制定各项制度的基础和前提。

(二)内部控制大纲:内部控制大纲是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控制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制定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和部门业务规章的纲要、总揽和指导性文件,是公司经营运作和风险管理的核心。

(三)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合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反洗钱制度、廉洁从业制度、关联交易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等。

(四)公司各机构、部门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包括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制度、投资管理部、专户投资部、研究部、产品部、交易部、运营部、金融科技部、综合管理部、监察稽核部等部门规章制度及有关的实施细则。

4、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从而控制公司的整体运营风险;
(2)风险控制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负责对涉及风险管控方面的专项问题进行研究指导,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3)督察长:履行职责的范围涵盖公司运作的所有业务环节。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董事会及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4)风险管理委员会:是经理层下设的专业委员会,是公司及基金日常运作的风险控制机构,在经理层授权范围内协助经理层工作,出具相应工作报告和专业意见供经理层决策参考;
(5)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的基金运作、内部管理、系统实施和合法合规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有权对公司各部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合理性、有效性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
(6)其他各部门:其他各部门既是各项工作的执行者,又是其部门风险的防范者。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风险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履行一线风控职能;各部门内部建立责权明确、相互制衡的岗位职责,制定全面、合理的业务风控制度和流程,加强对风险的控制。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成立日期:1996年2月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43,782,418,502元人民币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罗菲菲
中国民生银行成立于1996年,是中国第一家主要由民营企业发起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也是严格按照中国《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设立的一家现代金融企业。

2000年12月19日,中国民生银行A 股股票(代码:600016)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05年10月26日,中国民生银行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成为国内首家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2009年11月26日,中国民生银行H股股票(代码:01988)在香港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上市以来,中国民生银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大力推进改革转型,持续创新商业模式和产品服务,致力于成为一家“让人信赖、受人尊敬”的上市公司。

2、主要人员情况
崔岩女士,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负责人,博士研究生,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从事过全球托管业务、托管业务运作、银行信息管理等工作,具有多年金融从业经历,具备扎实的总部管理经历。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营销专家。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9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为了更好地发挥后发优势,大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务的原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度、组织人员。

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工104人,平均年龄38岁,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67%以上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中国民生银行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秉承“诚信、严谨、高效、务实”的经营理念,依托丰富的资产托管经验、专业的托管业务服务和先进的托管业务平台,为境内外客户提供安全、准确、及时、高效的专业托管服务。

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于2018年2月6日发布了“爱托管”品牌,近百余家资管机构及合作客户的代表受邀参加了启动仪式。资产托管部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的综合金融服务。对内大力整合行内资源,对外广泛搭建客户服务平台,向各类托管客户提供专业化、增值化的托管综合金融服务,得到各界的充分认可,也在市场上树立了良好品牌形象,成为市场上一家有特色的托管银行。自2021年以来,中国民生银行荣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发的“2020 年度企业年金和养老金产品信息报告工作优秀管理机构”奖,连续三年蝉联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获评《金融理财》颁发的“第十三届金貔貅奖2022年度金牌资产托管银行”。2023年至今,本行荣获《金融时报》“年度最佳资产托管银行”,《证券时报》“2023年度杰出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2024年度杰出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新浪财经》“养老金融服务创新银行”奖,《每日经济新闻报》“2024年度卓越资产托管银行奖”等奖项。

截至2025年6月30日,中国民生银行托管建信稳定得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中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共 335只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规模 13,216.71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1)建立完整、严密、高效的风险控制体系,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障资产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财产的安全完整。

(2)大力培育合规文化,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严格控制合规风险,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3)以相互制衡健全有效的风控组织结构为保障,以完善健全的制度为基础,以落实到位的过程控制为着眼点,以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为依托,建立全面、系统、动态、主动、有利于差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总行高级管理层负责部署全行的风险管理工作。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行高级管理层下设的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对高级管理层负责,支持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资产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在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开展。

总行各部门紧密配合,共同把控资产托管业务运行中的风险,具体职责与分工如下:总行风险管理部作为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秘书机构,是全行风险管理的统筹部门,对资产托管部的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总行法律合规部负责资产托管业务项下的相关合同、协议等法律性文件的审定,对业务开展进行合规检查并督导问题整改落实;总行审计部对全行托管业务进行内部审计,包括定期内部审计、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等;总行办公室与资产托管部共同制定声誉风险应急预案。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风险控制应符合和体现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政策。

(2)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覆盖托管部的各个业务中心、各个岗位和各级人员,并涵盖资产托管业务各环节。

(3)有效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应全力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任何人都没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力。

(4)预防性原则。必须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控制资产托管业务中风险发生的源头,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5)及时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具有前瞻性,并且随着托管部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6)独立性原则。各业务中心、各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风险合规管理中心是资产托管部下设的执行机构,不受其他业务中心和个人干涉。

业务操作人员和检查人员严格分开,以保证风险控制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7)相互制约原则。各业务中心、各岗位权责明确,相互牵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风险控制的盲点。

(8)防火墙原则。托管银行自身财务与托管资产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隔离。

4.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定期组织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监控等五个方面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1)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理念。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我们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2)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中心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3)建立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我们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中心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中心、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4)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我们十分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业务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涵括所有后台运作环节的操作手册。以上制度随着外部环境和业务的发展还会不断增加和完善。

(5)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制度落实检查是风险控制管理的有力保证。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风险合规管理中心,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定期对业务的运行进行检查。总行审计部不定期对托管业务进行审计。

(6)将先进的技术手段运用于风险控制中。托管业务系统需求不仅从业务方面而且从风险控制方面都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较强的自动风险控制功能。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投资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约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70楼7001-7002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70楼7001-7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重昆
电话:010-58239856
传真:010-58239896
客服热线:400-815-9998
联系人:刘一萱
网址:www.xf-fund.com
先锋基金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业务
电话:010-58239856
网址:www.xf-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热线: 4006788887
网址:https://www.zlfund.cn/
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 277号 1号楼 1203、120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 277号 1号楼 1203、1204室
法人:黄欣
电话:021-33768132
网站:www.zhongzhengfund.com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刘成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蔡希良
客户服务电话: 95519
公司网址:www.e-chinalife.com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法定代表人:顾伟
电话:95376
公司网址:https://www.mszq.com/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户服务电话: 95565
公司网址:www.cmschina.com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朗道91号1608、1609、1610办公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 020-89629066
网站:http://qieman.com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8号华能大厦东区30、31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8号华能大厦东区30、31楼
法定代表人:段光明
电话:400-018-8688
网站:http://www.ydsc.com.cn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晟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88、 95551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客户服务电话: 400-684-0500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一路财富(深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3046号香江金融大厦2111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3046号香江金融大厦2111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电话:400-001-1566
网站:http://www.yilucaifu.com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阳光金融中心4、5、6、7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公司网址:static.sinosig.com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银翔路799号506室-2
办公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银翔路799号506室-2
法人:袁雨来
电话:021-50701003
网站:www.licaimofang.com
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7号楼12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7号楼12层
法定代表人:张威
电话:95399
网站:www.cctgsc.com.cn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二期新浪总部科研楼
法定代表人:李柳娜
客户服务热线:010-6267 5369
网站:https://fund.sina.com.cn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2栋3703-A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2栋3703-A
法定代表人:张斌
客户服务热线:400-166-1188
网站:http://www.xinlande.com.cn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滨海大道3165号五矿金融大厦2401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滨海大道3165号五矿金融大厦2401
法定代表人:郑宇
电话:40018-40028
网站:https://www.wkzq.com.cn
麦高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9号
办公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9号
法定代表人:宋成
电话:400-618-3355
网站:https://www.mgzq.com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
法定代表人:王达
电话:95322
网站:http://www.wlzq.com.cn
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 室
办公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
法定代表人:戴晓云
客户服务电话: 021-38909613
公司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 952555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大楼(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95021 / 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1-28层2804-2、2805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1-28层2804-2、2805 法定代表人:陈萍
电话:400-111-0889
网站:http://www.gomefund.com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2期11层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99
网站:www.erichfund.com
上海证达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葵路118号3层B区
法定代表人: 姚杨
客户服务电话:021-20538880
网站:www.zdt.fund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7楼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1500号8层M座
法定代表人:简梦雯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0203
网站:http://windmoney.com.cn
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208-36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208-36室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电话: 400-032-5885
网站: www.leadfund.com.cn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5369
网站:www.jiyufund.com.cn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500号10楼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211单元
法定代表人:陶怡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站: www.ehowbuy.com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
公司网址:stock.pingan.com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6层(集中登记地)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1226号诺亚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强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5399
网站:www.noah-fund.com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客户服务电话: 95177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民生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1088号7层(实际楼层6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1088号7层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站:www.lufunds.com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客户服务电话: 400-098-8511
网站:www.jdt.com.cn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电话:95559
网站:https://www.bankcomm.com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1号楼7层710号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198号的三亚太平金融产业港项目2号楼13层1315号房
法定代表人:经雷
电话:400-021-8850
网站:http://www.harvestwm.cn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冠捷大厦1105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10层1005
法定代表人:杨健
电话:400-673-7010
网站:http://www.jianfortune.com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绿地中心紫峰大厦2005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电话:025-66046166
网站:http://www.huilinbd.com
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00号C5栋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769号1807-3室
法定代表人:金佶
电话:400-820-2819
网站:http://www.chinapnr.com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东海社区深南大道7888号东海国际中心一期A栋2301A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东海社区深南大道7888号东海国际中心一期A栋2301A
法定代表人:俞洋
电话:95323
网站:https://www.cfsc.com.cn/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电话:0755-82492193
网站:http://www.htsc.com.cn
华泰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三街1号10层整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61号丽丰大厦20层
法定代表人:胡智
电话:400 628 0888
网站:www.htfc.com
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岳阳路10号十号楼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岳阳路10号十号楼
法定代表人:李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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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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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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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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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祝艳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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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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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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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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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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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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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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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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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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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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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邓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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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佰鲲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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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祝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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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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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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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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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428号1号楼1102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俊
客户服务电话:021-2029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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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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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建华
电话:400-080-3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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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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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彭浩
电话:400-004-8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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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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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400-82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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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华泾路507号4幢2层22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华泾路507号4幢2层223室
法人:付钢
电话:021-6880 9999
网站:www.gxjlcn.com
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116、128号7层(名义楼层,实际楼层6层)0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16号大华银行大厦7楼
法人:郑新林
联系电话:021-68889206
网站:www.weonefunds.com

二、登记机构
名称: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70楼7001-7002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70楼7001-7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重昆
电话:010-58239853
传真:010-58239896
联系人:杜科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钱江新城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B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黄埔大道东856号保利鱼珠港A2栋4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国海
电话:020-3760 0380
传真:020-3760 6120
联系人:燕玉嵩
经办注册会计师:燕玉嵩、尹小林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于2016年10月13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344号文准予注册募集。本基金于2016年11月7日起通过各销售机构向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16年11月16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6年11月22日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或相关销售机构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具体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届时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已与 2016年 11月 24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单个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和本基金当日的申购金额上限,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2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在该等故障消除后及时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及申购、赎回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首次申购及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每次赎回申请最低份额为0.01份,本基金对每个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设限制,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

3、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重大潜在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和用途
1、本基金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部分)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1)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时;
(2)当本基金前 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2、在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保持为人民币1.00元。

2、申购份额的计算
(1)计算公式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基金份额净值
例:假定某投资者投资1,000元申购本基金,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1,000/1.00=1,00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元申购本基金,可得到1,000.00份基金份额。

上述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1.00元。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1)一般情况下,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净值
例:假定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份额2,000.00份,赎回本基金份额1,000.00份,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1.00=1,000.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1,000.00份,可得到1,000.00元赎回金额。(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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