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雄极光(30062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625 证券简称: 三雄极光 公告编号:2025-040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年非独立董事张宇涛先生薪酬》《2024年非独立董事林岩先生薪酬》《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张宇涛先生薪酬》《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林岩先生薪酬》,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上述议案未获表决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7月30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30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30日上午 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良地埠工业区蔡新路293号D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宇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4人,代表股份199,277,09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1.3408%;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8,370,4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4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73,603,76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2.1498%;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3,603,7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5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7人,代表股份25,673,33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9.1910%;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766,6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5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7人,代表股份21,690,19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7651%;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783,5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557,19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575%;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57,1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9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6人,代表股份20,133,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2076%;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226,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54%。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独立董事曾亚敏女士通过线上会议方式参加。 4、股东珠海阿巴马私募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名“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旗下“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万象益新5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珠海阿巴马私募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万象益新5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原名“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万象益新5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于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8月2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4,902,2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5.32%。前述股东在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达到5%时,未立即停止增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买入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因此,前述股东合计增持超过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5%的部分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即对其持有的公司906,650股股票不得行使表决权。 因此,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23日,公司总股本为 279,331,000股,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78,424,350股。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了如下议案: 1、《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联股东张宇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钧锷先生、横琴广金美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金美好星宇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张贤庆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发证券资管-山东信托·广发传世鑫享001号财富传承财产信托-广发资管申鑫利3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林岩先生和陈松辉先生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902%;反对17,154,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376%;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902% ;反对17,154,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5376%;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2%。 该议案未获得通过。 2、《关于确定2024年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2.01《2024年非独立董事张宇涛先生薪酬》 关联股东张宇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钧锷先生、横琴广金美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金美好星宇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561,4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892%;反对81,517,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951%;弃权2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9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002%;反对 17,166,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5968%;弃权 2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0%。 表决结果:该议案未获得通过。 2.02《2024年非独立董事张贤庆先生薪酬》 关联股东张贤庆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发证券资管-山东信托·广发传世鑫享001号财富传承财产信托-广发资管申鑫利3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891,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128%;反对43,169,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644%;弃权3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5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894%;反对 17,091,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355%;弃权3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03《2024年非独立董事林岩先生薪酬》 关联股东林岩先生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817,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6506%;反对81,517,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017%;弃权7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4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654%;反对 17,166,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968%;弃权7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78%。 表决结果:该议案未获得通过。 2.04《2024年非独立董事陈松辉先生薪酬》 关联股东陈松辉先生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858,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254%;反对55,364,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338%;弃权7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2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268%;反对 17,091,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355%;弃权7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7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05《2024年非独立董事宋俊成先生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780,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700%;反对81,510,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899%;弃权7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4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548%;反对 17,159,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631%;弃权7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2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06《2024年非独立董事梁超先生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782,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711%;反对81,512,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910%;弃权7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4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654%;反对 17,161,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728%;弃权7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3.01《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张宇涛先生薪酬》 关联股东张宇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钧锷先生、横琴广金美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金美好星宇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512,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533%;反对81,519,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966%;弃权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4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654%;反对 17,168,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064%;弃权6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81%。 表决结果:该议案未获得通过。 3.02《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张贤庆先生薪酬》 关联股东张贤庆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发证券资管-山东信托·广发传世鑫享001号财富传承财产信托-广发资管申鑫利3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858,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917%;反对43,169,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644%;弃权7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268%;反对 17,091,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355%;弃权7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7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03《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林岩先生薪酬》 关联股东林岩先生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807,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6439%;反对81,517,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017%;弃权8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3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173%;反对 17,166,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968%;弃权8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59%。 表决结果:该议案未获得通过。 3.04《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陈松辉先生薪酬》 关联股东陈松辉先生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858,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254%;反对55,364,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338%;弃权7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268%;反对 17,091,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355%;弃权7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7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05《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宋俊成先生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782,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711%;反对81,512,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910%;弃权7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4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654%;反对 17,161,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728%;弃权7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06《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朱立一先生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782,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711%;反对81,512,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910%;弃权7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4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654%;反对 17,161,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728%;弃权7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倪艾坦律师、戴思语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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