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皓天财经集团(01260):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时间:2025年07月30日 23:01:09 中财网
原标题:皓天财经集团: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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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NDERFUL SKY FINANCIAL GROUP HOLDINGS LIMITED
皓天財經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責任公司)
1260
(股份代號: )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茲通告皓天財經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上午十時正假座香中環皇后大道中99號中環中心9樓舉行股東週年大會(「大會」),藉以處理以下普通事項:
普通決議案
1. 省覽及批准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之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董事(「董事」)會報告與核數師報告。

2. (a) 重選劉欣怡小姐為本公司執行董事。

(b) 重選李靈修女士及林映融女士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c) 授權本公司董事會釐定董事酬金。

3. 重選天職香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核數師並授權本公
司董事會釐定其酬金。

4. 考慮及酌情以普通決議案形式通過(不論有否修訂)下列決議案:(I) 「動議:
(A) 在下文本決議案第(C)段之規限下,一般及無條件批准本公
司董事(「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行使本公司一切
權力,以配發、發行及處理本公司股本中之額外股份,並訂
立或授出可能需要行使該等權力之售股建議、協議及購股
權(括可轉換本公司股份之認股權證、債券及債權證);
(B) 上文本決議案第(A)段之批准將授權董事於有關期間訂立
或授出可能須在有關期間或其結束後行使該等權力(括
但不限於配發、發行及處理本公司股本中額外股份之權力)
之售股建議、協議及購股權(括可轉換為本公司股份之認
股權證、債券及債權證);
(C) 董事根據上文本決議案第(A)及(B)段之批准而配發或有條
件或無條件同意配發(不論是否依據購股權或其他方式配發)
及發行之股本總數,不得超過於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之本
公司已發行股本總數之20%,而上述批准亦受此數額限制,
惟根據下列方式發行除外:(i)供股(定義見下文);或(ii)
行使根據本公司採納之購股權計劃授出之任何購股權或當
時所採納可向本公司及╱或其任何附屬公司主要行政人員
及╱或僱員授出或發行股份或認購本公司股份權利之類似
安排;或(iii)任何以股代息計劃或根據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
不時之規定配發本公司股份以代替全部或部分股息之類似
安排;及
(D) 就本決議案而言:
「有關期間」指由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至下列最早時間止
之期間:
(i) 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
(ii) 開曼群島法例或本公司之組織章程細則規定本公司須
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之期限屆滿時;或
(iii) 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以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訂本決
議案所授出權力時。

「供股」指董事於指定期間向於指定記錄日期名列本公司股
東名冊之股份持有人按彼等當時之持股比例提呈發售股份,
惟董事可就零碎股權或經考慮任何相關司法權區法例之任
何限制或責任,或適用於本公司之任何地區之任何認可監
管機關或證券交易所之規定,作出彼等認為必要或權宜之
除外或其他安排。」
(II) 「動議:
(A) 在本決議案下文第(B)段規限下,一般及無條件批准本公司
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於香
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或本公司股份可能上市
且獲香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聯交所就此認可之
其他證券交易所購回本公司股本中已發行股份,而董事行
使本公司一切權力購回該等股份須根據所有適用法例、香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之規則及規例及聯交所證券
上市規則之規定並受其所規限而進行;
(B) 本公司於有關期間根據本決議案上文第(A)段之批准購回
之本公司股份總數,不得超過於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本公
司已發行股本總數之10%,而上述批准亦應受此限制;及
(C) 就本決議案而言:
「有關期間」指由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至下列最早時間止
之期間:
(i) 於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
(ii) 開曼群島法例或本公司之組織章程細則規定本公司須
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之期限屆滿時;或
(iii) 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以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訂本決
議案所授出權力時。」
(III) 「動議待本召開大會通告(本決議案構成其中部分)所載第4(I)及4(II)項決議案獲通過後,擴大根據本召開大會通告(本決議案構
成其中部分)所載第4(I)項決議案授予本公司董事之一般授權,
方法為加入本公司根據本召開大會通告(本決議案構成其中部
分)所載第4(II)項決議案所給予授權而購回之本公司股本總數,
惟有關數額不得超過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本
總數之10%。」
承董事會命
皓天財經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李立菊
公司秘書
香,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日
於本通告日期,本公司之執行董事為劉天倪先生及劉欣怡小姐;本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為李修女士、林映融女士及張廣達先生。

附註:
1. 凡有權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之本公司股東,均有權委任他人作為其代表,代其出席大會及投票。持有兩股或以上股份之股東可委派超過一名代表代其出席大會及投票。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於以投票方式表決時,可以親身或由代表作出表決。

2. 代表委任表格必須由委任人或其正式書面授權之授權代表親筆簽署,或如委任人為法團,則必須加蓋印鑑或由高級人員、授權代表或其他獲授權之人士親筆簽署。

3. 代表委任表格及(倘本公司董事會要求)經簽署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公證人簽署證明之該等授權文件副本,須於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送達本公司之香股份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方為有效。

4. 代表委任表格於當中所列作為簽立日期之日計十二個月後失效,惟倘大會原訂於該日計十二個月內舉行,而於續會進行表決除外。

5. 倘為任何股份之聯名持有人,任何一名聯名持有人可就該股份(不論親身或透過代表)投票,猶如其為唯一有權投票,惟倘多於一名該等聯名持有人出席大會,則會接受排名首位(不論親身或透過代表)投票,其他聯名持有人再無投票權,就此而言,排名先後乃按聯名持有股份於本公司股東名冊之排名次序而定。

6. 填妥及交付委任表格後,股東仍可依願親身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而在此情況下,委任表格將被視作已撤回論。

7. 載有必要資料以便股東可就投票贊成或反對本通告所載第4(II)項普通決議案作出知情決定之說明函件載列於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日之通函(「通函」)附錄一內。

8. 本公司將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括首尾兩天)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該期間內股份之過戶概不受理。確定股份持有人有權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記錄日期為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星期二)。為符合資格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所有股份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必須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四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送達本公司之香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

9. 通函附錄二載有擬於大會上重選連任為本公司董事之退任董事各自之詳情。

10. 通函隨附大會適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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