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茂盛控股(00022):委任执行董事及变更董事委员会成员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股份代號:22) 委任執行董事 及 變更董事委員會成員 委任執行董事 茂盛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宣佈,陳達銘先生(「陳先生」)獲委任為執行董事及執行委員會成員,自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日生效。 陳先生之簡歷詳情載列如下: 陳先生,71歲,於業務管理、?運及市場開發方面擁有逾40年的卓越領導經驗。 彼曾擔任總經理及行政領導職務等多個高級行政職位,且作為玩具廠創始人,陳先生的專業知識涵蓋貿易、製造及創新,並於企業管治、風險管理、成本控制、?運效率及持份參與方面基礎雄厚。 陳先生憑藉對市場行銷策略、業界資源及採購流程的深厚洞察,將致力為本公司推動高價值的業務拓展項目,發掘有助提升公司?收成長與股東價值的投資機遇。 本公司已與陳先生就彼擔任本公司執行董事訂立委任書,並無固定服務期限,自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日生效。陳先生僅任職至本公司下一屆股東週年大會為止,並符合資格於該大會上膺選連任。陳先生擔任本公司執行董事的任期亦須根據本公司之公司細則(「公司細則」)輪值退任及膺選連任。陳先生有權收取年度董事袍金120,000元,有關袍金將由董事會根據薪酬委員會的建議,參考彼之經驗及資歷、彼於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本集團」)之職責及責任、本公司的業績及當前市況釐定。 除上文所披露外,於本公佈日期,陳先生已確認彼(i)概無於本公司股份中擁有任何權益(定義見香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ii)概無於本集團內擔任任何其他職務;(iii)與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級管理層、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概無任何關係;及(iv)於過去三年內概無擔任其證券於香或海外任何證券市場上市之任何公眾公司之任何其他董事職務。 除上文所披露外,陳先生已確認概無與彼獲委任有關之進一步資料須根據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51(2)(h)至13.51(2)(v)條之規定予以披露,亦無與委任陳先生有關的其他事項須提請本公司股東垂注。 董事會謹藉此機會歡迎陳先生加盟董事會。 變更董事委員會成員 於陳先生獲委任後,陳先生獲委任為本公司執行委員會成員。此外,本公司已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趙式浩先生及執行董事王婉芬女士為本公司提名委員會成員。 於上述變動後,執行委員會由全部四(4)名執行董事組成,即倫耀基先生(「倫先生」)、吳家傑先生、王婉芬女士及陳先生,倫先生為執行委員會主席。提名委員會由五(5)名成員組成,即倫先生(執行董事)、劉樹勤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謝全博士(獨立非執行董事)、趙式浩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及王婉芬女士(執行董事),倫先生為提名委員會主席。 承董事會命 茂盛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倫耀基 香,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日 於本公佈日期,執行董事為倫耀基先生(主席)、吳家傑先生、王婉芬女士及陳達銘先生;而獨立非執行董事則為謝全博士、劉樹勤先生及趙式浩先生。 * 僅供識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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