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科(30163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建科”、“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委会议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证监许可〔2025〕1275号)。 经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 10,466万股,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价格6.5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6.4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5年7月29日(T-3日)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36.57倍,亦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静态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34.86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适用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67号)(以下简称修订)》(深证上〔2025〕224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5〕57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约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7.55元/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7.55元/股,拟申购数量小于 3,000万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7.55元/股,拟申购数量为 3,000万股的配售对象且申购时间为 2025年 7月 29日 14:53:38:175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 103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207,17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 20,430,590万股的 1.0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56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5年8月1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5年8月1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3、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6.56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31,398,0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3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31,398,0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30%。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相同,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无需向网下发行进行回拨。 4、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5、本次发行价格为 6.56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9.22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9.86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5.63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6.48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6.56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公司所属行业为专业技术服务业(M74),截至 2025年 7月 29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专业技术服务业(M74)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6.57倍。 (2)截至 2025年 7月 29日(T-3日),《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具体如下:
注 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4年扣非前/后 EPS=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注 3:垒知集团、建研院 2024年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大幅下滑,建科院 2024年扣非前后静态市盈率为异常值,均未纳入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算术平均值计算范围。 本次发行价格6.5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6.48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34.86倍,亦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5年7月29日(T-3日)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36.57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服务能力,具体体现如下: ①科技优势 通过长期有效的积累及持续不断的创新,公司形成了行业领先的科技优势。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先后主编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 117项(包括国标 19项、行标 46项、省标 45项),既促进了行业的进步发展,也形成了公司在检验检测行业的竞争优势。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共获得专利 556项,软著 415项,国家、省部级科技奖 89项,厅局级科技奖 295项。其中部分成果已是公司在检验检测行业领先的技术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绿色低碳、建筑业数字化等领域的前瞻性研究成果也为公司产业链的持续拓展提供了基础。 公司共创建了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协同创新中心、广东省生活垃圾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绿色建筑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广州)、国家装配式建筑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等二十余个科技平台,是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副理事长单位、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理事单位、中国建筑学会理事单位、广东省建设科技与标准化协会会长单位、广东省土木建筑学会常务理事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和鉴定协会会长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绿色与装配式发展协会会长单位、广东省BIM技术联盟理事长单位,形成了公司突出的科技资源,打造了公司的科技品牌。此外,公司还依托不断加强的科技人才队伍和不断加大的科技投入,持续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工作,公司的科技优势将不断提升。 通过上述科技创新和协会、学会、技术联盟等平台,公司一方面引领和带动行业的科技水平进步和标准体系建设,在促进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同时持续保持公司稳居行业的技术高地;另一方面引导行政主管单位通过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等手段进一步规范行业的管理,保障工程检验检测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②资质优势 公司是全国工程检验检测和绿色建材认证资质、能力领先的机构之一,也是华南地区首家获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资质的认证机构,拥有华南唯一的国家绿色建筑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广州)、国家装配式建筑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公司已取得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等业务资质,业务资质齐全。2025年 1月,总站子公司成功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 57号)政策实施后的广东省首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资质证书(编号:粤建检综字第 20250001号),覆盖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桥梁与地下工程 9个专项资质的参数。 公司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检测标准超过 4,100本、检测参数 31,869个;拥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和桥梁隧道工程专项检测资质、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检测全部五大类别甲级资质;获得 9类绿色产品认证(认证活动一)资质、五大类 48个产品(目前共六大类 51个产品)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认证活动二)资质。 公司在各领域、各专业拥有齐备的资质和领先的能力,为公司整体承接各类大型重点工程的综合技术服务业务提供强有力的竞争优势。 ③人才优势 人才是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第一资源,在检验检测这一高新技术服务行业中,人才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公司现有员工 1,797人,拥有一支包括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博士、博士后、注册工程师在内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人才优势明显。其中,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5人,正高级工程师 69人,中高级职称人员 867人(中高级职称人员占比 48.25%),各类注册资格人员 303人,博士博士后 37人,本硕学历合计 1,489人(本科及以上学历占 84.92%)。 公司的人才队伍保持年轻化、专业化、多样化的特点,为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人力资源保障。 ④仪器设备设施优势 公司拥有全国第一个和目前全国最大的两个民用建筑风洞实验室,以及国内一流的建设工程材料智能化检验示范实验室、人居环境实验室、建筑消防实验室、安全生产实验室、生态环保实验室等;现有检测仪器设备约 9,000多台(套),包括国际领先亚毫米级三维智能路面检测系统、以及自主研发的特大型多功能幕墙检测箱体、国内工程建设领域首台 5G智能检测车、智能检测机器人、步履式自移位自提升大吨位高应变检测平台、桥梁 5G智能检测系统等一系列先进技术和硬核设备。 这些技术先进的实验室和数量众多、自主研发的仪器设备,使公司始终在检验检测行业中保持着强有力的竞争优势。 ⑤工程实践经验优势 近年来,公司承接了港珠澳大桥、广东科学中心、广州国际金融中心、广州塔、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深圳证券交易所营运中心、深圳平安金融大厦等大型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工作,为社会各界提供科学、公正的检测数据,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⑥品牌优势 公司秉持“创新发展,服务社会”的理念,形成“在高质量发展中更好服务社会,在服务社会中谋求更快发展”的良性循环,在行业内有良好的口碑和影响力。 公司凭借自身强大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技术服务能力,协助各地行政主管单位处理大量应急抢险、工程纠纷、事故处理等疑难问题,取得社会效益显著,彰显公司的国企责任担当;先后获得“全国建筑业 AAA级信用企业”“全国绿色建筑先锋奖”“广东省科技服务业百强机构”等荣誉。 公司还通过建设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协同创新中心的分中心、广东省生活垃圾分类技术研究中心和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服务中心等平台,发挥科技引领和窗口示范的效应,扩大了建科品牌的影响力。 公司通过 60多年的沉淀,培育了强大的自主创新能力,构建了众多科技创新和协会、学会、技术联盟等高端平台,拥有了检验检测、监测、鉴定、认证、咨询等涵盖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多领域、多专业的强大的工程技术服务能力。 在此基础上,公司在行业内积极推动“大型工程检验检测综合服务”模式的应用,一方面为大客户的重大工程提供“一站式”服务和更多的增值服务,更加有效地保障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工期进度;另一方面更好地发挥公司在科技创新、资质、人才资源、硬核设备等方面的综合竞争优势,提升经营工作效率,树立品牌标杆。 这一模式已经在广州城市快捷路二期(东沙—石岗隧道)第三方检测监测及临近地铁隧道自动监测项目、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二号线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 1标、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国际校区二期工程第三方检测项目等项目中取得重大成果。 (3)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 265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 7,140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 98.55%;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20,217,42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 98.96%,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 3,449.48倍。 (4)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5)《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 48,125.30万元,本次发行价格 6.56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 68,656.96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5,738.9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 62,917.97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6)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7.2972元/股)。 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7)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7、按本次发行价格 6.56元/股和 10,466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68,656.96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 5,738.9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 62,917.97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0、本次发行申购,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做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 1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5年 8月 5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5年 8月 5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3、网下投资者应当结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个月内累计出现 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个月(按 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4、网下、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请见《发行公告》中“二、(五)回拨机制”。 15、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6、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7、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8、请投资者务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深交所将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并上报中国证监会。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9、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5年7月24日(T-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中国金融新闻网,网址 w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网址www.chinadaily.com.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21、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7月 31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