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中色股份(000758):为全资子公司增加质保担保额度
证券代码:000758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1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质保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被担保的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本次担保生效前,公司审批的担保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9年 6月 24日,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NFC KAZAKHSTAN LLP(以下简称“NFC KAZAKHSTAN”)与哈萨克斯坦公司 VOSTOKTSVETMET LLP(以下简称“业主”)签署了《哈萨克斯坦 VCM竖井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根据合同,NFC KAZAKHSTAN负责在哈萨克斯坦东哈萨克州一眼铜矿山通风井以及相应的提升系统、供电和其它辅助设施建设工作,合同金额为 7,983.16万美元。 2019年 7月 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7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NFC KAZAKHSTAN LLP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合同项下为 NFC KAZAKHSTAN提供金额累计约 6,546.19万美元的公司担保,包括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以及质保担保。其中,预付款担保已到期,履约担保将于业主确认最终完工且签署质保担保合同之日起自动到期,质保担保额度为合同金额的 1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年 7月 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NFC KAZAKHSTAN LLP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7)。 因业主方设计更新等原因,合同总金额调增为不超过 9,359.69万美元(约合人民币 67,164.22万元),质保担保合同的担保金额相应调增为不超过 1,123.16万美元(约合人民币 8,059.71万元)。为尽快收回合同尾款,公司于 2025年 7月 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 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质保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合同项下为全资子公司 NFC KAZAKHSTAN提供质保担保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质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1,123.16万美元,担保期限至缺陷责任期到期后30天之日止(其中设备担保期限为项目完工后24个月、工程担保期限为项目完工后 36个月)。 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NFC KAZAKHSTAN LLP 公司住所:哈萨克斯坦巴甫洛达尔市萨特巴耶夫大街 285号 法定代表人:李芳 实收资本:2,598.45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 4月 经营范围:施工安装、技术服务、测量勘探、设计、有色金属贸易等。 NFC KAZAKHSTAN产权关系结构图: 100%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保函的主要内容 1. 受益人:VOSTOKTSVETMET LLP 2. 担保金额:不超过 1,123.16万美元(约合人民币 8,059.71万元)。 3. 担保事项:NFC KAZAKHSTAN在哈萨克斯坦 VCM竖井总承包合同项 下的合同质保。 4. 担保期间:自项目完工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到期后 30天之日止(其中项目设备质保期限为项目完工后 24个月、工程质保期限为项目完工后 36个月)。 5.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 反担保:因 NFC KAZAKHSTAN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未要求其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哈萨克斯坦 VCM竖井总承包合同项下提供质保担保有利于及时收回合同尾款。被担保人 NFC KAZAKHSTAN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偿还债务能力,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监督与管理,公司为 NFC KAZAKHSTAN提供质保担保是 NFC KAZAKHSTAN执行合同项下正常的责任和义务,公司本次开具保函的风险在公司控制范围之内。董事会同意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质保担保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不存在违规或失当担保,不会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没有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约人民币 12.7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2.53%。如考虑本次新增保函担保额度,公司审批通过的总担保额度约人民币 30.9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4.6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1. 第十届董事会第 8次会议决议。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7月 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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