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尚纬股份(603333):尚纬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时间:2025年07月30日 20:20:20 中财网

原标题:尚纬股份:尚纬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尚纬股份
股票代码: 603333.SH
收购人: 福华通达化学股份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 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金粟镇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七月
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在尚纬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尚纬股份拥有权益。

四、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五、本次收购系福华通达化学股份公司以现金认购尚纬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的权益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超过30%,从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收购人已承诺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事项尚需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六、本次收购涉及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已经上市公司和收购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实施及实施完成七、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八、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声明.............................................................................................................................2
目录.............................................................................................................................4
释义.............................................................................................................................6
第一节收购人介绍.....................................................................................................8
............................................................................................................8
一、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8
二、收购人的股权结构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12三、收购人的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13四、收购人最近五年合法合规情况
..................................................................13五、收购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六、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14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本次收购目的及决策...................................................................................15
..................................................................................................................15
一、本次收购目的
15
二、未来12个月内收购人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15三、本次交易需要履行的相关程序
第三节收购方式.......................................................................................................17
..............................................................................................................17
一、本次收购的方式
..............................................................17二、收购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变动情况
..........................................................................17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20
四、收购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存在权利限制情况
第四节资金来源.......................................................................................................22
第五节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24
..........................................................................................24一、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
..........................................................................24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
..............................................................................25三、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的法律意见
第六节后续计划.......................................................................................................26
..................................................................................26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26
二、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业务处置或重组计划
..................................................26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计划
..........................................................................26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27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27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重大调整的计划
..................................................27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七节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28..............................................................................28一、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29二、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30三、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32
..............................................................................32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32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32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32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第九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34..................................................................................34一、收购人买卖尚纬股份股票的情况
.........35
二、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尚纬股份股票的情况第十节收购人的财务资料.......................................................................................37
..........................................................................................37一、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37二、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1
三、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主要科目的注释
第十一节其他重大事项...........................................................................................42
第十二节风险提示...................................................................................................43
..........................................................................................................................43
一、审批风险
......................................................................................................43
二、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
..........................................................................................................43
三、即期回报摊薄风险
第十三节备查文件...................................................................................................44
..........................................................................................................................44
一、备查文件
..........................................................................................................................45
二、备查地点
.................................................................................................................46
收购人声明
财务顾问声明.............................................................................................................47
律师声明.....................................................................................................................48
附表.............................................................................................................................50
释义

尚纬股份、上市公司、 公司、发行人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福华化学、收购人、 认购对象、认购人福华通达化学股份公司
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律师事务所北京天驰君泰(成都)律师事务所
本报告书尚纬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本次交易/本次收购/ 本次发行/本次认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福华化学拟以现金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股份认购协议福华通达化学股份公司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
嘉丰国际嘉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GrandfordInternationalInvestment Limited),福华化学股东
福华丰瑞四川省乐山市福华丰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福华化学股东, 福华集团全资子公司
福华祥瑞深圳市福华祥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福华化学股东,福华集 团全资子公司
福华凯瑞乐山市福华凯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华化学 股东以及员工持股平台
福华集团四川省乐山市福华农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披露义 务人的控股股东
通达信乐山市通达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福华化学股东以及员 工持股平台
通达信和乐山市通达信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福华化学股东
金泽利乐山市金泽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福华化学股东以及员 工持股平台
百年福华乐山市百年福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福华化学股东以及 员工持股平台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最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华通达化学股份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1006695640941
注册地址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金粟镇
主要办公地点/通讯地址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金粟镇
法定代表人张华
注册资本82,705.00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未上市)
成立时间2007年12月10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农药生产;农药批发;农药零售;危险化学品生产; 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 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餐饮服务;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 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 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销售;技术进出口; 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 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 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企业总部管理;计算机系统服务。(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涉及 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
经营期限2007年12月10日至无固定期限
控股股东四川省乐山市福华农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833-3350538
二、收购人的股权结构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收购人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福华集团36,593.3544.25%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2嘉丰国际20,105.3724.31%
3福华丰瑞5,739.236.94%
4福华祥瑞4,248.025.14%
5福华凯瑞1,571.101.90%
6通达信1,533.391.85%
7通达信和1,360.101.64%
8张华917.441.11%
9张浔萦917.441.11%
10金泽利483.660.58%
11百年福华240.220.29%
12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榆高化工有限责任公司4,000.004.84%
13重庆天原化工有限公司3,063.253.70%
14浙江浙商产融控股有限公司1,572.751.90%
15青再超209.660.25%
16乐山市五通桥区发展产业投资有限公司150.000.18%
合计82,705.00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福华化学股权结构图如下:(二)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福华集团直接持有福华化学44.25%的股份,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福华丰瑞、福华祥瑞分别间接持有福华化学6.94%和5.14%的股份。福华集团合计控制福华化学56.32%的股份,系其控股股东。福华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四川省乐山市福华农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华
注册资本9,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112795812925P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文具用品批发;日用品 销售;纸浆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 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五 金产品批发;粮食收购;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农副产品 销售;橡胶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2006年11月24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金粟镇桥沟街88号
股东构成张华持股99.00%、张彬持股1.00%
2、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张华持有福华集团99%的股权,为福华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张华通过担任通达信、通达信和、金泽利、百年福华及福华凯瑞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方式控制福华化学6.27%的股份表决权;张华直接持有福华化学1.11%的股份;综上,张华合计控制福华化学63.70%的股份表决权,为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张华的基本情况如下:
张华,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中国香港、新加坡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自福华化学2007年12月成立至今,张华一直担任福华化学董事长。

(三)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主要企业及业务
1、收购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主营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尚纬股份外,福华化学直接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和主营业务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主营业务注册资本(人民 币万元)直接持股比 例
1乐山市福华通达贸易有 限公司采购销售平台20,500.00100.00%
2乐山峨世环保科技有限 公司污水处理环保服务12,000.00100.00%
3四川福思达生物技术开 发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创新研发平台1,000.00100.00%
4深圳中氟泰华新材料科 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下属各子公司的 投资管理50,000.00100.00%
5乐山市福川盐业有限责 任公司从事盐卤矿产资源开采及 销售,拥有盐卤矿产资源13,235.9093.35%
6乐山市农福贸易有限公 司农药制剂产品销售10,000.0065.00%
7中科农福(北京)生物技 术有限公司生物农药技术研发1,875.0080.00%
8马边福马磷化有限公司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拥有 磷矿及伴生铅锌萤石等矿 产18,000.00100.00%
9深圳华恒雄哲数字科技 有限公司数字化运营建设100.00100.00%
10乐山市福翔运输有限责 任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3,300.00100.00%
11四川汇丰和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黄磷生产及销售3,000.0083.33%
12FHAgrochemical InternationalTradePte. Ltd.海外销售平台公司,开展 国际贸易业务500万新加坡元100.00%
13FuhuaAgriculture Limited作为持股平台持有其他境 外控股子公司股权3,000.00100.00%
2、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主营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福华化学及其控制企业外,福华集团直接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和主营业务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主营业务注册资本(万元直接持股比 例
序号企业名称主营业务注册资本(万元直接持股比 例
1四川省乐山市福华丰瑞企 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平台,持有福华化学 股份5,000.00100.00%
2深圳市福华祥瑞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持股平台,持有福华化学 股份5,000.00100.00%
3四川省乐山市福华作物保 护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对外投资30,132.00100.00%
4四川福华高科种业有限责 任公司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4,000.00100.00%
5四川福华竹浆纸业集团有 限公司纸制品生产及销售,负责 下属各子公司的投资管理46,951.4495.74%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控制福华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以及部分员工持股平台外,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没有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

三、收购人的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一)主营业务概况
福华化学是一家集矿产资源开发、化学品应用研究开发的综合性化学品企业,已经形成了矿产资源、化工中间体、终端化学品的全链条绿色循环产业模式,主要产品包括草甘膦及其制剂、草铵膦及其制剂、烧碱及相关副产品等,主要应用于农业(植物保护)、新材料、新能源、建筑、纺织和日化等领域。在打造绿色循环产业链的过程中,福华化学具备了完备的工艺技术和工程化能力,并形成了丰富的产品种类。

(二)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福华化学最近三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如下表所示: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总资产(万元)1,344,052.071,202,693.391,305,360.94
净资产(万元)372,473.69360,556.19310,635.1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69.32%68.45%73.11%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767,189.24692,866.43952,861.45
营业利润(万元)68,482.7276,347.09325,710.55
净利润(万元)60,271.2259,930.04276,967.18
净资产收益率16.18%16.62%89.16%
注:资产负债率=年末总负债/年末总资产*100%;净资产收益率=当年度净利润/当年末净资产*100%
四、收购人最近五年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福华化学最近5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指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并且占收购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

五、收购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福华化学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序 号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 区居留权
1张华董事长中国中国中国香港、新加坡永久 居留权
2叶洪林副董事长中国中国
3王韧独立董事中国中国
4柳木华独立董事中国中国
5刘宁独立董事中国中国
6李晓鸿监事会主席中国中国
7何奋飞监事中国中国
8徐忠伟职工监事中国中国
9王春职工监事中国中国
10蒋里锋监事中国中国
11杨国华总经理中国中国
12李瑞琪联席总经理中国中国
13唐建军联席总经理中国中国
14陆文辉副总经理中国中国
15罗晓明副总经理中国中国
16严林副总经理兼中国中国
序 号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 区居留权
  董事会秘书   
17吴伦飞副总经理中国中国
18张浔萦财务总监中国中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福华化学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和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尚纬股份外,福华化学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尚纬股份外,福华化学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本次收购目的及决策
一、本次收购目的
基于对上市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和对上市公司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并基于提升对于上市公司的管控和决策力、维护上市公司长期战略稳定之目的,收购人决定认购尚纬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

二、未来12个月内收购人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除在本报告书中披露的拟认购上市公司股份外,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票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如收购人根据实际需要在未来12个月内进行前述安排,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收购人与上市公司签署的《福华通达化学股份公司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收购人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收购人福华化学已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但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转让的除外)本次向其发行的上市公司股份。

三、本次交易需要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收购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相关程序如下:
1、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事项已于2025年7月16日经收购人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事项已于2025年7月16日经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3、2025年7月16日,收购人福华化学与上市公司签订了《福华通达化学股份公司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收购尚需履行的程序如下:
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事项尚需取得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对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进行批准。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第三节收购方式
一、本次收购的方式
本次收购方式为收购人以现金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二、收购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收购前 本次收购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福华化学157,579,20025.35%338,917,88542.21%
其他股东463,948,38674.65%463,948,38657.79%
合计621,527,586100.00%802,866,271100.00%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157,579,2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25.35%,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张华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81,338,685股(含本数),按照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收购人将持有上市公司338,917,885股股份,占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2.21%。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张华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收购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与收购人于2025年7月16日签订了《福华通达化学股份公司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认购人):福华通达化学股份公司
乙方(发行人):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二)认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日,发行价格(认购价格)为6.3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6.3041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行人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和发行价格。

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定价方式等事项进行政策调整并明确规定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三)认购数量和认购金额
双方一致同意,认购人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181,338,685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剔除库存股后已发行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超过1,144,247,102.35元(含本数),最终认购金额等于每股发行价格乘以最终确定的发行数量。

在前述认购数量上限范围内,最终认购数量由发行人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视发行时市场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若发行人股票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相应调整本次股份认购数量的上限。

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金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的,则发行人股份认购数量及认购金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四)限售期
认购人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本次发行的新增股票登记至认购人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转让的除外)。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禁之日止,认购人就其所认购的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由于发行人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发行人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认购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若后续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且明确规定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则依其规定相应调整上述限售安排。

限售期届满后,认购人减持本次发行所获得的发行人股份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缴款、验资和股票交付
认购人不可撤销地同意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且收到发行人发出的《缴款通知书》后,按照《缴款通知书》载明的期限将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认购资金一次性划入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上述认购资金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发行人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上述认购资金到位后,发行人应当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在认购人支付认购资金后,发行人应尽快将认购人认购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以使认购人成为所认购股票的合法持有人。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下列条件均具备的情况下方始生效:
1、本次发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发行人公司章程之规定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2、发行人股东会审议同意认购人免于发出要约;
3、认购人已就本次认购相关事宜履行完毕内部审批程序;
4、本次发行已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上述第1款中生效条件全部成就时,发行人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为本协议生效日。

若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0个月内仍未满足上述生效条件,认购人有权放弃本次认购,本协议不再生效,双方互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四、收购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存在权利限制情况
(一)本次收购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收购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超过30%,从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收购人已承诺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本次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

(二)收购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的情况
收购人于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4月22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通过拍卖竞得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李广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6,000,000股(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5.79%)。2025年5月23日,上述股份转让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成,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以下简称“前次权益变动”)。前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收购人福华化学持有上市公司157,579,2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25.35%,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福华化学,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张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权利限制的情形。根据《收购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8个月内不得转让。收购人在被收购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8个月的限制,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六章的规定。”收购人福华化学已承诺,自前次权益变动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前次权益变动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在前次权益变动前已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本次发行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将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在收购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体间进行转让的除外。

第四节资金来源
本次发行为上市公司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唯一认购对象为上市公司目前的控股股东福华化学。根据福华化学与上市公司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福华化学认购上市公司每股认购价格为6.31元/股,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44,247,102.35元(含本数),最终认购金额等于每股发行价格乘以最终确定的发行数量。

收购人用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因资金来源问题可能导致本次认购的上市公司股票存在任何权属争议的情形。

收购人已就本次认购资金来源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所需资金全部来源于本公司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因资金来源问题可能导致本次认购的上市公司股票存在任何权属争议的情形;
2、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认购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外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直接或间接地控制本公司的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或与本公司共同受控制于他人的,除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外的法人、其他组织除外)资金,不存在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3、本公司不存在以下情形:
(1)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2
()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违规通过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3)中国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通过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4)本次认购存在不当利益输送。”

第五节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一、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
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收购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超过30%,根据《收购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针对本次发行的股份,收购人福华化学已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但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转让的除外)本次向其发行的公司股份。因此,上市公司董事会已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发行对象免于发出要约,关联股东将在上市公司股东会上回避表决。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事项尚需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收购前 本次收购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福华化学157,579,20025.35%338,917,88542.21%
其他股东463,948,38674.65%463,948,38657.79%
合计621,527,586100.00%802,866,271100.00%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157,579,2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25.35%,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张华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81,338,685股(含本数),按照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收购人将持有上市公司338,917,885股股份,占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2.21%。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张华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收购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的法律意见
收购人已聘请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已就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发表结论性意见,具体请参见另行披露的法律意见书。

第六节后续计划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为增强上市公司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根据上市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收购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及支持上市公司现有电缆业务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电子化学品以及相应的双氧水、硫酸业务,该业务的培育和成熟尚需一定周期。

如果在未来12个月内实施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收购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业务处置或重组计划
为增强上市公司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根据上市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收购人不排除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未来12个月内筹划针对上市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事项,或筹划上市公司购买、置换资产等重组事项的可能。如发生上述相关事项,收购人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及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暂无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收购人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之间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合意。未来,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收购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实际情况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中与注册资本、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暂无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未来,若因经营需求,需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变更,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并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做出重大变动的计划,但不排除未来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需要制定和实施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做出重大变动的计划,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并无对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但不排除未来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需要制定和实施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计划,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并无对尚纬股份的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但不排除未来收购人根据其自身及尚纬股份的发展需要对尚纬股份的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调整,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节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收购不涉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化。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独立、业务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将不会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仍将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收购人保持独立。

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承诺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独立。

具体承诺如下:
“(一)关于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领薪。

2、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且该等体系完全独立于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二)关于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1
、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3、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干预其资金使用。

5、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双重任职。

(三)关于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产生机构混同的情形。

(四)关于上市公司资产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

2
、保证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3、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公司/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五)关于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若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依法签订协议,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

(六)上述承诺在本公司/本人控制上市公司期间持续有效。”

二、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福华化学是一家集矿产资源开发、化学品应用研究开发的综合性化学品企业,已经形成了矿产资源、化工中间体、终端化学品的全链条绿色循环产业模式,主要产品包括草甘膦及其制剂、草铵膦及其制剂、烧碱及相关副产品等,主要应用于农业(植物保护)、新材料、新能源、建筑、纺织和日化等领域。

尚纬股份主营业务为高端特种电缆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主要产品包括核电站用电缆、轨道交通用电缆、中压交联电缆、高压电力电缆、太阳能光伏发电用电缆、矿用电缆、船用电缆、风力发电用电缆、海上石油平台用电缆等。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从事与尚纬股份及其控制的下属公司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收购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为最大限度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避免可能产生的实质性同业竞争,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明确承诺如下:“(一)若后续上市公司业务范围增加电子化学品以及相应的双氧水、硫酸,/
则上市公司将成为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范围内从事电子化学品以及相应的双氧水、硫酸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服务的唯一平台。

(二)本公司/本人及其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不会从事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业务。若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今后从事新的业务领域,则届时本公司/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以控股或控制的方式从事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业务。

(三)如本公司/本人违反承诺,造成本公司/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则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采取有利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积极措施消除该等同业竞争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将该等同业竞争业务相关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终止该等同业竞争业务或将该等同业竞争业务相关资产出售予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等;造成上市公司经济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向上市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上述承诺在本公司/本人控制上市公司期间持续有效。”

三、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自收购人于2025年4月8日完成上市公司10.46%的股份登记过户之日(即成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之日),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止,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关联交易,合同签订金额为687.52万元,系收购人向上市公司采购电缆产品。该等买卖合同的签署均基于真实的业务背景,合同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执行,买卖双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达成上述商品交易。

针对本次收购完成后可能导致的关联交易情况及相关解决措施,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明确承诺如下:“(一)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利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或谋求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避免向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拆借、占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或采取由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上市公司资金。

(二)对于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必需的交易行为,均将严格遵守市场原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

(三)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在上市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本公司/本人依法履行回避义务。

(四)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遭受损失或利用关联交易侵占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利益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上述承诺在本公司/本人控制上市公司期间持续有效。”

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未发生其他合计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与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交易的情况。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上市公司于2024年11月2日披露《尚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8),上市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尚纬股份有限公司、李广胜采取责令改正并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71号),决定书指出:“公司公告披露出资2,000万元与第三方合伙投资设立安徽峰纬搏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简称“峰纬搏时”)。该2,000万元投资款实际流向李广胜相关方,并未用于公告披露的峰纬搏时投资范围内事项。李广胜变相占用公司资金2,000万元,公司已收回其中1,500万元,尚有资金占用余额500万元”。

为解决上述事项,2025年4月24日,收购人与李广胜签署《代偿协议》,并于当日代替李广胜向上市公司偿还占用的资金人民币500万元,详见上市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披露的《尚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偿还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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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个月内,除上述信息外,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收购人买卖尚纬股份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在本次收购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收购人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1 2025 1 27 2025 2 18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收购人通过集中竞价的方(未完)
各版头条